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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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人防工程证明(涉及人防工程的,出具人防工程证明明确人防范围和面积);
7、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公司若需购买人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本次首次登记完成后,全权委托购房人自行到登记中心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实地查看;
4、审核;
5、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6、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实地查看;
4、审核;
5、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人防工程证明(涉及人防工程的,出具人防工程证明明确人防范围和面积);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实地查看;
4、审核;
5、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变更材料: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编委或政府批准文件;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名称变更证明;个人姓名等更名的,公安户籍登记证明材料或户口簿);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变更材料: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对房屋坐落、名称变更的证实材料;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面积、界址变更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变更材料: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
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需现场查勘并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用途变更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变更材料: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或减免税凭证;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分割、合并变更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实地查看;
4、审核;
5、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共有性质变更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转让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的,另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书;集体所有制企业,另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书,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决议;股份制企业,另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为房改房的,申请人提交材料与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包括权利人名称、婚姻情况、房屋坐落、面积、用途等),由房改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房改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房改办出具。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转移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购房合同;
5、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拆迁还房转移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居委会证明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村委会证明加盖镇政府公章),证明须载明原房建造地点及时间;或购房合同;或公有住房购房及审批材料;
5、拆迁或征收协议;
6、转让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的,另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书;集体所有制企业,另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书,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决议;股份制企业,另提交: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9、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为房改房的,申请人提交材料与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包括权利人名称、婚姻情况、房屋坐落、面积、用途等),由房改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房改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房改办出具。
3.若还房实际安置情况与拆迁(征收)协议不一致,由拆迁方(征收方)或项目开发主体出具结算书或情况说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公有住房出售转移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房改部门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批材料;
5、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6、如房屋未办理公产证,由房改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如已办理房屋公产证,另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赠与合同或赠与公证书;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为房改房的,申请人提交材料与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包括权利人名称、婚姻情况、房屋坐落、面积、用途等),由房改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房改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房改办出具。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提交:
①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交购房合同;
②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为拆迁安置还房的,提交旧房权属来源材料、拆迁或征收协议;
③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为公有住房、房改房等政策性用房的,提交公有住房购房及审批材料;
5、(1)提交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
(2)无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须提交:
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人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注明了结婚时间的居委会证明加盖街道办事处章(村委会证明加盖镇政府章);
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火化证;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④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详见附件),及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⑤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⑥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⑧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⑨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
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2.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证明》。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为房改房的,申请人提交材料与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包括权利人名称、婚姻情况、房屋坐落、面积、用途等),由房改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房改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房改办出具。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待申请资料齐备,出具公告进行公示,公告期满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全体申请人共同申请登记。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