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水专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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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水专项示范城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21
•【字号】沈政办发[2010]124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水专项示范城市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1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顺利开展我市水专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水专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水专项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协调创建工作进展,确保水专项课题的实施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邢凯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佟晶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陈荣礼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沈阳水务集团、沈阳建筑大学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分管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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