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结)业证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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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结)业证书管理
1目的
确保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并发放毕(结)业证书。
2适用范围
全日制航海类专业学历教育班学生的毕(结)业证书的办证与发证控制。
3职责
3.1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生毕业资格的初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毕(结)业证书。
3. 2教务处负责学生毕业资格的初审,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最高管理者负责审批。
4. 3海事学院党总支负责毕业生毕(结)业证书的发证工作。
4工作流程
4.1 学生毕(结)业资格审查
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审查毕(结)业生资格,确定毕(结)业生名册,教务处副复核,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审批后,学籍管理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毕(结)业证书。
4.2 学生毕(结)业核准
4.2.1学籍管理员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课程成绩进行复核,对标识为不及格的课程组织补考,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补考。
4. 2.2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提出对不能毕业学生的处理意见,并将毕(结)业生名册报教务处副处长审核后,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
4.3 发证
4.3.1由学籍管理员根据毕(结)业生名册,填写毕(结)业证书的相关项目,加盖学院印章和院长印章后,到省教育厅办理验印手续,并登录毕业证书编号。
4. 3.2对学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一年后回校补考,成绩及格者方可办理毕业证。
4.4 学历证书管理
4. 4.1党总支负责根据学校的统一规定发放毕(结)业证书,要求学生领取时在《毕(结)业
证书发放签收表》中签名确认。
5. 4.2对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后需办理毕业证明或结业学生回校补考换取毕业证书的情况,由综合部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