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乡镇工会管理制度汇编(含17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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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工会管理制度汇编(含17个制度)
目录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2)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 (4)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学习制度 (5)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6)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7)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9)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1)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岗位职责 (12)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岗位职责 (14)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岗位职责 (15)
街道乡镇机关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17)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岗位职责 (19)
平等协商制度 (20)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1)
街道乡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22)
会员评家制度 (30)
工会会员评家实施细则 (32)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达到共谋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工会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负责与行政、企业就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代表职工就有关职工的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事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

五、围绕经济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

六、努力在中营造“职工爱企业,企业爱职工”的良好氛围,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七、积极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八、督促企业按工资总额的☆☆%拨交工会经费,协助管好、用好经费,有条件时,再按比例上解。

九、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

十、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工会全委会议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街道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工会工作。

街道工会全委会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原则上一年举行一次,时间在年底或年初举行。

二、工会常委会议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街道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街道工会常委会由街道工会主席或委托副主席主持召开,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常委会讨论决定工会涉及全局工作的工作部署、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学习制度
为提高工会干部、会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集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学习规定。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和机关学习制度。

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专题学法2次),个人每月自学2次。

二、制订学习计划。

按照区委总体要求,结合区总工会实际,有计划地安排好政治理论、政策性文件、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等学习内容。

三、实行签到考勤制。

机关全体同志准时参加各项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有事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缺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课。

四、规范台帐记录。

集体学习台帐由专人负责,个人做好学习笔记。

机关全体人员每季度至少撰写一篇心得体会,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文章。

五、认真参加全区和机关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考核,不得无故不认真参与。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一切报支审批,统一实行“一支笔”管理,均需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由主席核批后方可报销。

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白条不得抵库,做到账款相符,按有效凭证支付现金,达到银行转账支付标准的一律从银行转账。

做到钱物分开,物资管理有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有办公室负责登记、保管。

三、杜绝个人私借公款,因公出差或购置物品需用现金一律采用四联单借款,经批准后方可临时借用,返回单位后本月内须结清,逾期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对久欠不还者从其工资收入中扣除。

四、办公费用。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制规定统一购置,专人管理。

零星物品单价在☆☆元以下,总额在☆☆元以内的由办公室直接办理,在此限额以上的须经主席批准后方可办理。

五、接待费用。

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安排。

其费用按领导交办的精神处理,零星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接待安排用餐由分管领导按规定标准开具用餐通知单。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及街道党工委、区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制定本街道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区、街道工会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开展工会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党工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三、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两个维护”(即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努力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的职责;
四、指导和督促全街道各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
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六、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负责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职代会、企事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推行基层政治民主建设;
七、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活动,组织各级工会开展职工思想政治、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和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发挥广大职工在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八、协助政府做好全街道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抓好工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并依法开展工作,负责全街道工会组织的思想、能力、作风建设;
十、负责对工会干部的义务培训,对基层直属工会目标管理的考核;
十一、负责全街道工会经费的依法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做好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党工委、政府和区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一、在街道党工会、区总工会的领导下,对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并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谋划制定全街道工会工作计划、奋斗目标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负责抓好全街道工会干部队伍的思想、能力、作风建设,经常对工会干部进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和理论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全街道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积极参与源头维权,参与街道政府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协同有关部门就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研究解决,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建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各项制度、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负责向街道党工会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组织召开街道工会会议和基层工会主席会议,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传达贯彻街道党工会和上级工会的决定、指示,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工会经费预决算等重大事项,按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
七、负责转好全街道工会组织的发展,组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指导基层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八、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基层工会运作、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和指导基层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九、抓好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工会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负责街道工会机关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街道党工会和区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领导抓好工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规章制度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草拟工会工作计划、总结、会议通知等文稿;
三、负责做好工会召开的各种会议会务工作及记录;
四、负责公会信息,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信件处理、咨询服务工作;
五、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系,做好上级视察、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六、负责做好工会大事记、年报、报刊杂志的订阅、文件收发、传阅、呈批、归档、工会印鉴、计算机网络、办公用品购置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抓好工会财务管理工作;
八、加强工会工作调查研究和理论思考,及时总结分析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总结各级工会工作的经验,撰写具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和论文,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九、严格遵守《保密法》,做好保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做好年度部门工作总结;
二、负责指导企业工会建立劳动合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工会“送温暖工程”,做好职工救急济难、职工医疗补充保障计划等帮扶工作;
四、协助和指导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以及职工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各项维护机制,配合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涉及职工权利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六、参与指导全街道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全街道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开展企(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街道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经审、财务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讨论决定经审会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报告;向街道工会代表大会作经审会工作报告;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做好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上解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会账户和按时足额划拨工会经费工作;
四、负责编织工会预决算工作;
五、负责各级工会经审和财物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女工委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协调所属工会女职工工作。

二、参与本单位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事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女职工参政能力。

三、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参与、指导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参与设计女职工劳动争议、家庭暴力等案件调处,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四、定期组织培训女工干部及女工积极分子,抓好女工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女工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八红旗手及女工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总结推广她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
七、组织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各项活动,活跃女职工文化生活;
八、协助有关部门改善女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关心了解女职工的婚姻和困难要求,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尽力帮助她们解决后顾之忧;
九、协助行政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街道乡镇机关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落实职代会和政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三、围绕全街道经济社会建设,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创建“节约型”“服务型”机关,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等活动,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机关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四、协助党组织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素质,积极开展“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
五、协助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和疗休养活动,活跃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争创文明机关、文明科室和文明窗口创建等活动,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六、做好区、街道工会职工救急济难互助会、职工医疗补充保障计划工作,协助党组织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
七、主动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保护好、调动好职工的积极性;
八、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会费和工会经费,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几十足额上解好工会经费;
九、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发展、会籍管理和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十、完成党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岗位职责
一、建立健全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
二、听取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汇报和职工群众的意见,研究解决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监督和协助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四、参与集体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和制定,督促合同相关内容的落实;
五、参加本企业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上报伤亡事故;
六、独立或会同企业行政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要建立档案,并跟踪监督整改,对企业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向上一级工会反映;
七、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八、宣传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享有的权力与义务,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平等协商制度
为完善企业民主管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平等协商制度。

一、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保险与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二、平等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实事求是和效率优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和谐、协商的原则。

职工和企业方代表一致。

由3—5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

三、平等协商一般一年协商一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协商会议。

四、在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将协商条款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集体合同书,集体合同书一式五份。

五、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二、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四、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五、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六、工会委员会作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街道乡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性,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使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四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有权代表和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工会主席依法行使职权,机关职工遵守管理处章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和审议工会主席的工作报告、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事项的报告;对工会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年度职工培训、职工薪酬、职工生活福利等,行使审议、建议、决定的职权。

二、审议通过工会内部分配方案、劳动保护费用、措施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管理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职工代表的评议监督。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职工代表应是工作积极、联系群众、有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为职工群众所信任的职工。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组成:职工代表原则上应占职工总数的3——5;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也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条代表的产生程序:
一、管理处工会根据有关文件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办法,并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二、各单位在平衡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必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的赞成票,经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能当选;
四、为有利于工作可邀请不是代表的单位负责人、工会干部、有必要参加会议的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列席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

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在工会内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

经街道工会同意,原选举单位可补选职工代表。

代表退休或调离管理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经工会同意,原选举单位可补选职工代表。

代表犯罪、违法违纪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应撤销其代表资格,经工会同意,原选举单位可补增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按职工会组织机构组成若干代表团、组;代表团设正副团长各一名,由职工代表推举产生。

职工代表团、组的职责是:
一、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组织本团、组的职工代表出席大会,向大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本单位职工传达大会精神,协助行政制定贯彻落实大会决议的措施,组织职工落实大会决议,组织和参加民主管理活动;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代表的权利:
一、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有关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和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各级干部的评议监督;有权参加对管理处行政领导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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