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梦雪、徐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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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梦雪、徐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08
【案件字号】(2020)赣01民终109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沈莉陈大奎龚江
【审理法官】沈莉陈大奎龚江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汤梦雪;徐佳;徐翔
【当事人】汤梦雪徐佳徐翔
【当事人-个人】汤梦雪徐佳徐翔
【代理律师/律所】李佳成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单钰洁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邵贤南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佳成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单钰洁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邵贤南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佳成单钰洁邵贤南
【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汤梦雪
【被告】徐佳;徐翔
【本院观点】上诉人汤梦雪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汤梦雪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汤梦雪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汤梦雪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0 03:01:04
汤梦雪、徐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1民终109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汤梦雪。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佳成,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钰洁,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翔。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贤南,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汤梦雪与被上诉人徐佳、徐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9)赣0102民初97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汤梦雪、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佳成、单钰洁及被上诉人徐翔委托诉讼代理人邵贤南到庭参加诉讼。

被上诉人徐佳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汤梦雪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汤梦雪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汤梦雪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汤梦雪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沈莉
审判员陈大奎
审判员龚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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