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函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7.09.22
•【文号】环发[1997]595号
•【施行日期】1997.09.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函
(环发[1997]595号)
交通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姚伏至叶盛公司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于1997年4月28日正式开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规定,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姚叶公路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决定开工建设是不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凡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必须追究有关审批机关和审批人员责任。
二、你部应对已审批的项目进行认真的检查、清理,发现类似情况,要立即予以改正,并报告我局。
三、我局已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负责督办姚叶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手续。
建设单位应立即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补办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抄送:国家计委,监察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199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