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近东区04101910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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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近东区海山北路、锦上东路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编制单位: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
目录
1 总论 (5)
1.1 项目背景 (5)
1.2 环评目的 (6)
1.3 编制依据 (6)
1.3.1 国家法律、法规 (6)
1.3.2 地方规范性文件 (7)
1.3.3 有关技术导则与规范 (8)
1.3.4 相关规划文件 (9)
1.3.5 项目其他文件依据 (10)
1.4 评价标准 (10)
1.4.1 水环境质量标准 (10)
1.4.2 声环境质量标准 (10)
1.4.3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10)
1.5.4 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1.5 评价等级 (11)
1.6 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 (12)
1.6.1 评价范围 (12)
1.6.2 评价时段 (13)
1.7 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13)
1.7.1 评价重点 (13)
1.7.2 环境保护目标 (13)
2 工程概况 (13)
2.1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13)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参数 (15)
2.2.1 建设规模 (15)
2.2.2 主要技术参数 (16)
2.3 工程方案设计 (17)
2.3.1 道路工程 (17)
2.3.2 桥梁工程 (18)
2.3.3 市政管线工程 (18)
2.3.4 交通工程 (19)
2.3.5 照明工程 (20)
2.3.6 景观设计 (21)
2.4 土石方平衡及原辅材料 (22)
2.4.1 土石方平衡 (22)
2.5 渣、料场规划及征地拆迁概括 (22)
2.5.1 渣、料场规划 (22)
2.5.2 征地拆迁概括 (22)
2.6 交通量预测 (22)
3 工程分析 (24)
3.1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24)
3.1.1 施工期声污染源 (24)
3.1.3 施工期水污染源 (24)
3.1.4 施工期其他影响因素 (25)
3.2 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26)
3.2.1 营运期声污染源 (26)
3.2.2 营运期大气污染源 (26)
3.2.3 营运期水污染源 (26)
3.2.4 营运期其他影响因素 (27)
4.1 自然环境概况 (28)
4.1.1 地理位置 (28)
4.1.2 地质地貌 (28)
4.1.3 气候概况 (28)
4.1.4 水文状况 (29)
4.2社会环境 (30)
4.2.1 政区与人口 (30)
4.2.2 社会经济概况 (30)
4.2.3 交通现状 (32)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5)
5.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5)
5.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35)
5.3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6)
5.4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6)
6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37)
6.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37)
6.1.1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及其特点 (37)
6.1.2 施工噪声预测结果及分析 (37)
6.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38)
6.2.1 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38)
6.2.2 含油废水影响分析 (39)
6.2.3 施工场地废水的影响 (39)
6.2.4 施工泥浆水的影响 (39)
6.3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39)
6.3.1 施工期扬尘污染影响分析 (39)
6.3.2 施工期沥青拌和站废气影响分析 (41)
6.3.3 施工机械废气影响分析 (42)
6.4 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 (42)
6.4.1 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42)
6.4.2 施工期对陆生植物影响 (42)
6.4.3 施工期对陆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影响 (42)
6.4.4 施工期对土壤和景观的影响 (42)
6.5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42)
6.6 施工期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43)
6.6.1 对交通的影响 (43)
6.6.2 其它方面的影响分析 (43)
7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4)
7.1 营运期交通噪声预测与评价 (44)
7.2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4)
7.3 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44)
7.4 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45)
7.5 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5)
7.5.1 对植被的影响 (45)
7.5.2 对动物的影响 (45)
7.5.3 对沿线景观的影响 (45)
7.6营运期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45)
8 环境风险评价 (45)
9项目的合理合法性分析 (46)
11 污染防治措施 (46)
11.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6)
11.1.1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6)
11.1.2 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46)
11.2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7)
11.3 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47)
11.3.1 施工期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47)
11.3.2 运营期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48)
11.4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48)
11.4.1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48)
11.4.2 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48)
12 评价结论 (48)
1 总论
1.1 项目背景
佛山市顺德区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中部平原的水网地带,是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市,毗邻广州、中山与港澳,区内交通发达,环境优越,城乡一体,经济发展迅速,工农业总产值持续上升。
根据《佛山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未来佛山市将形成“2+5组团”的空间格局,其中2是指:中心组团和大良容桂次中心组团,两者为佛山市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
顺德区城镇体系总体规划结构分为三级,即中心城区-二级城镇-三级城镇。
中心城区由大良、容桂和伦教组成。
可以看出,大良容桂组团在市区两级城市总体规划之中均位于优先发展的位置。
至2007年底,佛山市公路通车里程已达5160.16km,每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为135.12公里,为广东省的1.32倍;顺德区公路通车里程达1240.14,每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达153.82公里,居广东省前列。
尽管如此,从总体上看,佛山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比较薄弱,尤其是城市道建设还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境内大部分路段已出现交通量饱和、街道化现象突出等问题,导致行车条件恶化、道路服务水平下降。
根据最新的顺德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海山北路、锦上东路建设工程为贯串大良云近东区的南北、东西向的生活主干道。
本项目建成后,可通过东乐路、锦上路与驹荣路、桂峰路、新桂路、环市东路相接,解决本区内交通出行难题,促进大良老城区与顺德新城区的快速融合。
本项目包括海山北路、锦上东路两段,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中心城区东部云近东区内。
海山北路为正南北走向,南面起点位于锦上路,北面终点为滨河路(北段),全长722米,中间设置小桥一座;锦上东路为正东西走向,西面起点为锦上路(锦上东路)与海山路(海山北路)的交叉口,全长562米,中间设置小桥一座。
两段公路均按照城市次干道-I标准设计,机动车双向4车道,非机动车双向2车道,设计时速均为40km/h。
海山北路路基标准断面为3.00m(人行道)+2.00m (绿化带)+2.75m(非机动车道)+7.75m(机动车道)+4.00m(中央分隔带)+7.75m (机动车道)+2.75m(非机动车道)+2.00m(绿化带)+3.00m(人行道)=35m。
锦上东路路基标准断面为3.50m(人行道)+3.50m(绿化带)+3.00m(非机动车道)
+7.25m(机动车道)+0.50m(中央双黄线)+7.25m(机动车道)+3.00m(非机动车道)+3.50m(绿化带)+3.50m(人行道)=35m。
该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5566.46万元,其中建安费4481.11万元,施工工期12个月。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委托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和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近东区海山北路、锦上东路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公路新建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单位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通过对项目建设方案的深入分析、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的详细调查,编制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近东区海山北路、锦上东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环评目的
通过对本公路沿线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社会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及分析评价,对项目开发建设带来的各种影响作定性或定量的预测分析,以期达到如下目标:
(1)完善本项目的决策,确保本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确保任何环境后果在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得到确认,使其在项目的选线、设计、施工和营运过程中予以考虑和重视;
(3)对本公路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针对本公路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环境和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环保对策,反馈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以减少由于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达到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
(4)为沿线政府制定功能区划、生态规划和进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 编制依据
1.3.1 国家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8.2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8.28);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04.12.29);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12.29);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2.12);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9.30);
(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1998.11.29);
(1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
2000.10.6);
(17)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2003.5.13);
(18) 《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
通知》(环发[2003]94号);
(19) 《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2004.6.15);
(20) 《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
路发[2004]164号,2004.4.6);
(2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第40号,2005.12.2.;
(22)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7号);
(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9.2);
(2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8. 12.11)。
1.3.2 地方规范性文件
(1)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1997.12.1);
(2)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10.1);
(3)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1.1);
(4) 《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1999.3.1);
(5) 《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
(6)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0.9.1);
(7)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
(8)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5.1);
(9)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7.29);
(10)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1.1.);
(11) 《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2006.9.1);
(12)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7.1);
(13)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
(14)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
[2007]99号,2007.12.29);
(15)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09.5.1);
(16)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2009.9.21);
(17) 《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办法》(1999年12月28日);
(18) 《佛山市公路、铁路(含轻轨)所经地段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试行方案的通
知》(佛府办[2004]235号);
(19) 《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佛府[2007]154号);
(20) 《关于我市部分围内水体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南府办函[1999]93号文)。
(21) 《佛山市公路、铁路(含轻轨)所经地段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试行方案的通
知》(佛府办[2004]235号);
(22) 《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佛府[2007]154号);
(23) 《顺德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1996年7月18日顺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32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8日顺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
修订);
(24) 《关于顺德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通知》(顺府发[2002]51号)。
1.3.3 有关技术导则与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 169-2004);
(7)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
(8)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划》(JTJ/T006-98);
(9)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GB/T 16453.1~16453.6-1996);
(1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11)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1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13)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90-2004);
(14)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GB183523-2005);
(1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
(16)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
(17)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稳态工况法)》
(DB44/592-2009);
(18)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程法)》
(DB44/593-2009)。
(19)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
(2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552-2010);
(2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
(2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1.3.4 相关规划文件
(1) 《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文);
(2)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33号文);
(3) 《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1]7号);
(4)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2005.2.18);
(5)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2004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
(6)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年4月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7) 《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粤府[2006]46号);
(8) 《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
(9) 《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10) 《广东省佛山市干线公路网规划》(佛山市人大第十二届第七次会议,
2003.12.26);
(11) 《广东省佛山市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规划》(佛山市人大);
(12) 《佛山市顺德区总体规划(2009-2020)》;
(13) 《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规划(2009-2020年)》;
(14) 《顺德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顺府发[2004]57号)。
1.3.5 项目其他文件依据
(1) 《顺德区大良云近东区锦上东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顺德区规划设
计院有限公司,2011年1月)。
(2) 《顺德区大良云近东区海山北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顺德区规划设
计院有限公司,2011年1月)
1.4 评价标准
1.4.1 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未名河涌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
1.4.2 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3类和4a 类标准。
1.4.3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沿线区域执行二级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通知单。
1.5.4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
施工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
标准,详见表1.5-4;施工期生活生活污水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执行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2)营运期
路面径流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摩托车尾气排放执行《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621-93);我国2004
年后,全面实施相当于欧2标准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18352.2-2001)国2排放标准;2007年7月1日后,我国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
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3-2005),此标准相当于欧3标准。
1.5 评价等级
(1)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建成后,自身不产生废污水,其水污染源主要是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等。
由于初期雨污水为间歇排放,内河涌主要功能为工业、农业景观用水,初期雨污水经格栅沉淀处理后排放,对内河涌的水质影响不大。
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第5.3.2.3.5条,“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城区云近东区内,为新建的城市道路项目,道路长度较短、沿线两侧多为居民用地、学校和未利用地,敏感点较少。
现按导则将本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二级。
(3)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道路沿线顺峰小学、顺峰中学、桂畔上东别墅等声环境敏感点,由于项目
建设将使项目所在区域交通量增加,可能导致项目路线部分路段声环境在本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5dB(A)以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本项目噪声影响的评价等级定为一级。
(4)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线路总长1.3km,按影响范围为路两侧各200m计,则其影响范围小于20km2。
经调查,施工沿线地区没有发现珍稀濒危物种存在,植被类型比较简单。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5)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主要依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中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划分。
根据现场勘查和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风险因子主要为交通意外导致的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泄漏及爆炸等,应属非重大危险源。
因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 2004)中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的划分,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评价等级为二级。
1.6 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
1.6.1 评价范围
(1)水环境评价范围
拟建公路主要跨越一条内河涌。
因此本次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为未名河涌线路跨越处的道路中心线上下游500米的水域。
(2)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为本项目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的区域,施工场地周边300m以内的区域。
对200m以内的敏感点的影响进行评述。
(3)声环境评价范围
为本项目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的区域,施工场地周边300m以内的区域。
对200m以内的敏感点的影响进行评述。
(4)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本次生态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拟建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区域,及临时施工场地动土范围。
(5)风险评价范围
根据评级等级、工程所在区域的特征及敏感目标,确定本次环境风险评价主要是水环境的风险评价,范围为两条未名河涌线路跨越处的道路中心线上下游500米的水域。
1.6.2 评价时段
根据本项目的性质特点,确定本次评价时段为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阶段。
1.7 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1.7.1 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工程性质和周围环境特点,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工作内容为:
(1)工程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
(2)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尾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预测;
(3)环境保护措施与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1.7.2 环境保护目标
经实地走访,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至今为止也未发现国家保护的文物古迹,本项目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主要为菜地、居民房屋、厂房,环境敏感点有顺峰小学、顺峰中学、桂畔上东别墅。
2 工程概况
2.1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近东区海山北路、锦上东路建设工程
(2)建设单位: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3)地理位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中心城区东部云近东区内
(4)项目性质:新建
(5)占用土地与拆迁:本项目占地82亩,无需拆迁建筑物和构筑物。
(6)总投资:该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5566.46万元,建设全部费用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府自筹解决。
(7)线路长度:海山北路段长722m,锦上东路段长562m,全长1284m。
(8)建设规模:海山北路为南北走向,南面起点为锦上路(AK0+042),北面终点为滨河路北段(AK0+764),全长722米;锦上东路工程为东西走向,西面起点为锦上路(AK0-084),东面终点为滨河路东段(AK0+478),全长562米;两段道路按
城市次干道-I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
路基总宽35.0m,红线宽度35.0m,机动车道双向4车道,非机动车道双向2车道;两侧设边绿化带、人行道,海山北路中央设分隔带。
(9)建设进度:根据可研报告,两路段需做软基处理,均于2011年3月开工,海山北路2012年3月完工,工期12个月;锦上东路2012年1月完工,工期10个月。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参数
2.2.1 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总长约1284m,拟建桥梁2座,无需征地和拆迁民房和工业厂房等。
另拟建市政排水、道路照明、景观绿化等设施,工程建设规模见表2.3-2。
表2.3-2 主要工程量表
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数量
1 里程范围海山北路段:AK0+042~AK0+764 锦上东路段:AK0-084~AK0+478
2 路线长度km 1.284
3 道路等级城市次干道-Ⅰ
4 设计速度km/h 40
5 路基宽度m 35
6 土地占地m 254702
7 土石方数量m 333850
8 平均每公里土石方m 326362.9
9 防护及排水工程km 3.500
10 沥青砼路面m 214420
11 小桥m2/座560/2
12 涵洞道 2
13 平面交叉处 6
14 安全、管理设施km 3.05
15 投资估算万元12732.0246
16 平均每公里造价万元3850.0226 2.2.2 主要技术参数
依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规定,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如表2.3-1所示。
表2.3-1 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项目指标
道路等级城市次干道-Ⅰ
设计速度40.0km/h
红线宽度35.0m
路幅宽度35.0m
行车道数机动车双向4车道;非机动车双向2车道
行车道宽度机动车道3.50m;非机动车道3.00m
人行道2×3.00m
道路横坡 2.0%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
路面设计荷载BZZ--100
道路绿化率22.86%
桥梁汽车荷载等级城-A级
2.3 工程方案设计
2.3.1 道路工程
2.3.1.1 道路平面设计
本项目中海山北路为南北走向,长722米;锦上东路为东西走向,长562米。
2.3.1.2 道路纵断面设计
道路路面高程以规定的路网交点标高为依据,路段基本标高为3.0米(黄海高程)。
桥梁路面出根据水利部门和水务管理部门提出的桥下净空和桥面结构决定,桥面最高处高程为4.076米。
2.3.1.3 平纵组合设计
设计利用三维地模技术进行平、纵断面优化设计,力求使路线与主线、地形、地物、景观和视觉相协调,以保证舒适、安全的使用功能。
2.3.1.4 路基设计
(1)路基宽度
按照规划,海山北路的路基标准断面为:3.00m(人行道)+2.00m(绿化带)+2.75m(非机动车道)+7.75m(机动车道)+4.00m(中央分隔带)+7.75m(机动车道)+2.75m(非机动车道)+2.0 m(绿化带)+3.0m(人行道)=35.0m。
锦上东路的路基标准断面为: 3.50m(人行道)+3.50m(绿化带)+3.00m(非机动
车道)+7.25m(机动车道)+0.5m(中央双黄线)+7.25m(机动车道)+3.00m(非机动车道)+3.5 m(绿化带)+3.5m(人行道)=35.0m。
(2)路基填筑与压实
路基宜选用级配较好的粗粒土作为填料,当利用石方填筑路基时,应将石方置于路基的底层。
填土前应先将原地表进行清理,整平压实,有草去草,有树挖根;对水田应排水疏干,并清除表土;对水塘应排干水并清淤。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表4.0.4执行,即按重型压实标准:零填方及路堑地段路床顶面以下0~30cm的压实度大于或等于95%;路堤的路床顶面以下0~80cm压实度大于或等于95%,80~150cm的压实度大于或等于94%,150cm以上的压实度大于或等于92%。
本项目路基填高控制在6.5m以下,原则上6.5m以上的路段修建桥梁。
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广东地区软土地基处理的经验,推荐装袋砂井和堆载预压、挖淤换填处理软土基。
2.3.1.5 路面设计
道路路面结构主要有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两种类型,按照本项目的交通功能定位,将承担高强度、大运量、重交通的运输任务。
根据近年来高等级道路的常用路面类型,为了提供和保证良好的行驶条件,保证路面的强度及稳定性和耐久性,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符合景观和环境要求,本工程推荐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采用的道路面层结构自上而下为:
4cm细粒式改性沥青砼(AC-13C)+5cm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20C)+8cm粗粒改性沥青砼(AC-25C)+18cm水泥(6%)石粉稳定层(掺30%一、三碎石)+18cm 水泥(4%)石粉稳定层(掺30%一、三碎石)+30cm碎石(4-7)垫层。
2.3.2 桥梁工程
本项目的路段中共有小桥梁2座,桥跨均为16米,桥宽与路同宽,即为35米。
本项目的桥梁结构,桥面板为预制装配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桥墩,钢筋混凝土轻型桥台。
下部直径1.20米的钻孔桩。
桥梁设计荷载为:城-A级。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云近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年修编)中城市景观部分规划,为理顺现有河涌的走向,结合桥梁的布置,在海山北路附近需改河涌一处,长度27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