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2017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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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2017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17
•【字号】红政办发〔2017〕42号
•【施行日期】2017.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2017年10件惠
民实事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7〕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10件惠民实事和重点督查20项重大建设项目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9号)精神,州政府办公室根据我州工作实际将2017年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细化分解为红河州目标任务,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各县市政府、州级各主办部门要严格按照10件惠民实事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及
时限要求,加强统筹,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督查,确保任务落实
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列入州政府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年末进行考核通报。

各县市政府、州级各主办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跟踪问效,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落实情况,按时报送推进落实情况。

各县市政府、州级各主办部门于2017年4月5日起以表格形式(见附件2)逐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其中7月5日、10月15日、12月25日分别将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含电子版)报送州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及电话:许航源3732054,邮箱:MZ3732054@)
州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工作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1.2017年全省10件惠民实事(红河州项目)
2.2017年全省10件惠民实事推进情况月报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附件1
2017年全省10件惠民实事(红河州项目)
附件2
2017年全省10件惠民实事推进情况月报表
填报部
门:填报日
注:各县市政府、州级各主办部门按照月报工作要求逐月填写本表于每月5日前报送州政府督查室;其中:7月5日、10月15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推进情况书面报送州政府督查室,推进情况包含完成具体数据及比例,非涉密内容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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