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债
券融资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2.25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债券融资
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项城市、中牟县发改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简化了企业债券发行程序,放宽了募集资金用途和融资比例,取消了总量控制,并在发行条件、约束机制等相关方面进行了改革。
为适应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抓住机遇,扩大我省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
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程序
省管企业的发行申请材料直接报省发改委;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发行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省发改委;市属以下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对企业的发行申报材料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三、支持骨干企业开展企业债券融资
我省2007年度已获得发债规模的舞阳钢铁公司、神火集团两家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搞好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2007年已提交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的鹤煤集团、郑煤集团、义煤集团、神马集团等企业要按照新要求,抓紧制订发行方案;鼓励其他符合条件、有潜力的骨干企业开展企业债券融资。
四、探索新的发行途径和方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市投资主体(包括建设投资公司、城市开发投资公司等)利用企业债券融资,用于重大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区域开发等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影视、文化、旅游企业利用企业债券融资,用于影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综合开发;引导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县市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
积极探索新的担保方式,提倡企业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
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五、强化指导和协调服务
各省辖市和扩权县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发债企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为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提供有关政策信息和规定,引导企业根据市场变化,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融资方式和渠道;要加强与保荐机构的沟通,为保荐机构提供发债后备企业的有关信息,推介优质企业,协助企业选择实力强、信誉高、责任心强的保荐机构进行合作,并协调解决企业发债融资过程遇到的现实问题,为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搞好服务。
附件:一、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目录(略)
二、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目录(略)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