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耳目工作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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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充分发挥狱内耳目在
维护监管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摘要] 狱内耳目是指监狱从在押罪犯中建立和使用秘密侦查力量,是在狱侦人员直接管理和指挥下,搜集、掌握罪犯思想动态和又犯罪活动线索,获取证据,侦查破案的专门手段之一,是狱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物建耳目可以从内部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威慑潜在的犯罪,抑制“牢头狱霸”,构建和谐、稳定的监管环境。

特别是近年来狱内重大犯罪活动、重大抗改行为的比例有上升的趋势,监管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狱内耳目工作成为了监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充分发挥“耳目”的作用,应加强耳目的建设与安全管理;建立“耳目”保护制度;降低检举监狱职务犯罪属“重大立功”减刑的法定标准,赋予监所对揭发监狱职务犯罪的立功减刑提请权,建立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激发“耳目”刺探线索的积极性。

如何使用耳目,使其在维护监管安全中起到更大的作用,需要我们理论联系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

[关键词] 狱内耳目;专案耳目;控制耳目;耳目的作用;耳目的使用。

近期以来,全国许多地方的监狱发生了多起的恶性事件。

今年4月4日和13日,重庆市渝中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发生罪犯脱逃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前有相当的一部分狱内罪犯穷凶极恶、不择手段地把犯罪的矛头指向了狱内的干警,或因服刑压力、家庭矛盾等原因而走向极端,采取了更加隐蔽化、暴力化和智能化的犯罪手段,千方百计地寻找、利用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实施其犯罪活动,或者实施自伤自残自杀等抗改行为。

血的事实说明,
一旦让其得逞,将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影响。

从该这几起狱内案件中足见当前监管安全的紧迫性,这些案件的发生,亟待进一步规范监狱管理,加强狱内耳目建设,使信息的搜集能够更加的快速和有效。

一、物建监狱“狱内耳目”的重要性
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不可能做到百无一失,特别是当前涉黑涉枪涉爆罪犯比例的增多、智能化犯罪的增多、现代科技的发展,狱情越来越复杂化。

大力加强犯情、敌情调研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监控防范措施。

监管安全工作要重点突出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指导思想。

要充分发挥狱内耳目工作的主动进攻的作用,加强狱内耳目建设,提高信息搜集有效性和针对性,保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到位。

对于顽危罪犯、重点罪犯和零散罪犯,要密切掌握其思想,将其动向纳入工作视线中,严防罪犯脱管失控,坚决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建立和使用罪犯耳目,通过他们提供狱情、犯情是狱情、犯情来源的秘密途径。

根据实践,我认为狱内耳目在监管安全工作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有利于第一时间掌握或获取有价值的第一手情报和查办线索
当前押犯的压力较大,民警的精力有限,加上民警的个人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利用耳目搜集狱情、制止犯罪、抗改行为是当前监狱工作安全的一个重要途径。

耳目一般都是安插在狱内犯罪嫌疑人的身边,比较容易接近侦查对象,有利于24小时监控犯罪嫌疑人。

罪犯耳目长期与罪犯生活在一起,他们能为我提供准确的狱情、犯情,就能掌握第一手情报,对狱情、犯情作出准确判断。

能够随时向狱侦民警报告该犯的动态和狱情。

同时耳目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接触,打入该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有利于套出其犯罪意图,有利于尽快发现狱情。

(二)狱内耳目能够及时制止犯罪活动、抗改行为,将
各类监管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罪犯耳目一旦发现敌情或者抗改动向,能够较为及时的制止犯罪活动、抗改行为,能够及时挽回损失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监管安全事故。

而且如果耳目力量安排得当,像打架斗殴事件就能够第一时间制止、自杀事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抢救、有犯罪意图能够及时发现消灭在萌芽之中,从而减少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监狱的安全与稳定。

(三)狱内耳目能够及时发现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监管安全措施。

狱内耳目能够及时搜集狱情,了解近期重点监管对象的动向和发现监管薄落环节以及监管设施安全隐患。

能够及时向狱侦人员汇报,经过狱侦人员的归纳总结,并提交大中队狱情会上讨论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有利于及时消除监管隐患,防止监管事故的发生。

(四)狱内耳目能发现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能促进各种制度的建设和健全。

在日常的耳目使用中,总会出现因耳目制度本身存在的不合理或者民警的不规范操作而出现的问题。

狱侦人员根据日常出现的问题,耳目反馈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分析、提炼,可以对目前耳目制度的不合理方面、民警的不规范操作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而对当前的耳目制度进行完善,从而促进耳目制度的建设。

(四)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监管环境
通过建立“耳目”方式加大查办狱内再犯罪力度,等于用实际行动告诉了服刑人员:监狱是一个执法公正、严明的地方,不容许有任何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或以其他手段在监狱内获取优势地位,告诫服刑人员遵守监管秩序。

通过这种正向的引导能有效抵制监狱文化的不良影响,净化监所环境,从而营造和谐的氛围。

二、物建监狱“狱内耳目”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耳目的物建、管理方面
耳目的选用要严格把握选定范围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设立民警专职管理。

要物建有立功减刑愿望,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观察识别能力,能保守秘密并愿意成为“耳目”的服刑人员。

主要有以下三个条件:
①能够发现敌情,接近侦查对象,在落后层内有一定的威信,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观察识别能力;
②经常教育能够为我工作,并能够保守秘密,向我反应真实情况;
③只要意愿上想靠拢政府,有立功赎罪的要求的。

能不能选出一个好的耳目,对于今后收集信息起关键性作用。

选定的耳目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把握选定耳目的数量占中队在押犯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5%。

(二)对耳目的保密方面
建立“狱内耳目”保护制度,对“耳目”的物色、确立、使用、考核、撤换由专人管理,耳目的物色、确立、使用、考核、撤换都要由专职民警“一揽子”管到底。

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耳目工作延续性,促进耳目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三)在调动“狱内耳目”的积极性方面
一是加大刑事和行政奖励的力度,对耳目的考核,要实行两条路并轨走,日常一般考核还是跟着,与其他服刑人员一样,甚至还可以考核严格一些,让其他服刑人员不能觉察,以便保护耳目;另一条路是单独考核,对表现较好的,成绩比较突出的,为监狱提供了重大的有价值的线索的,可以加大奖分的幅度,合并一般考核的分数,单独呈报,不公开宣读裁决书,提高耳目的积极性。

二是加大物质奖励力度,有些监狱制定的物质奖励标准太低,仅公是给香烟或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随着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根本不能触动服刑人员的内心,出于怕管教干部,不得已勉强答应,但积极性不高,不能提
供有价值的线索,意义不大。

所以必须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制定相应的物质奖励措施,真正调动耳目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审批制度。

首先是规范物建审批的程序,对耳目的设置由分队申报,监区审查,监狱审批,并建立耳目档案。

其次是制定“耳目记分考核奖惩细则”,将耳目的奖励分为奖分、表扬、记功、重大立功,实行百分细化考核。

规定耳目奖励呈报、审批程序,这样对耳目的奖励就奖有所依、度有所据。

三、如何使用狱内耳目,使其在维护监管安全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当前的监管环境相对薄弱,监管安全形势较为严峻。

掌握好耳目的使用方法,能够尽最大的潜能激发耳目在维护监管安全中的作用。

由于狱内耳目本身是罪犯,本身就是属于被改造的对象,在使用的过程中,有其固有的局限性。

在实践中曾经存在耳目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提供虚假狱情的、不尽心履职的、做“双面”耳目、成为牢头狱霸等情况。

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耳目的使用方法,那么如何使用耳目,才能使其在维护监管安全工作起到更大的作用呢?根据我在实践工作中经验和教训的总结,认为主要从以下四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耳目的考核奖惩要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民警滥用权力,滋生腐败。

在实践工作中,耳目的考核是实行单独考核;耳目的奖励只向罪犯本人宣布,是进行保密的;所有的操作都是由专职管理民警来进行的。

因而对于耳目的考核和奖惩的不公开化,很容易导致专职管理民警在考核和奖惩时的随意性,民警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利,随意给耳目加分、给高档次的考核。

这样子的话,就很容易导致民警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滋生腐败。

因而对于耳目的考核和奖惩要制度化规范化,分管改造的大中队副职领导,要对专职管理民警进行监督,对
考核和奖惩要进行过问,同时狱侦部门对耳目的考核奖惩要定期进行抽样检查,防止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专职民警规范操作,防止民警滥用权力,滋生腐败。

(二)耳目使用要基本做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同时做好耳目的保密教育工作,防止泄密。

罪犯愿意做耳目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因为他们做这项工作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其被确立为耳目,就要给其充分的信任,放开手脚让其开展工作,这就是“用人不疑”。

对于有存在不适于担任耳目的人,坚决不用,因为耳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一旦用人不当,会造成泄密,可能会造成很大的监管隐患,这就是“疑人不用”。

掌握这个原则,需要狱侦民警花费很大的精力去进行甄别。

耳目的工作都是秘密进行的,罪犯中一旦有人发现其真身身份,耳目就没有他存在的意义,这对于资源是一个非常大的损失。

同时耳目如果被发现,其进行的工作内容被泄密,就会打草惊蛇,就会使接下来的工作很难开展。

这就要求专职管理民警在耳目选定时就要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一旦身份暴露、秘密被泄露,可能造成的危害。

同时要向其宣布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责任意识,明确泄密的惩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同时干警也要注意保密工作,对于耳目信息的了解可以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采取与多名罪犯谈话了解,以达到混淆罪犯视线,从而有利于保护耳目,防止走漏消息,有利于狱情的搜集。

(三)对于耳目的调整、处置要果断,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惩,防止滋生牢头狱霸。

对“耳目”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发现作为“狱内耳目”的服刑人员有违反纪律,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不能发挥作用,即将刑满、变更关押场所等情况,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应及时撤换;对担任耳目的服刑人员有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
通风报信、泄露秘密的;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等行为的要及时调整。

在考核中发现耳目罪犯有违反纪律,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不能发挥作用,即将刑满、变更关押场所等情况,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应及时撤换;对担任耳目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不同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①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②谎报情况、蒙骗政府的。

③通风报信、泄露秘密的;④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
⑤包庇犯案分子的;⑥策划、参与犯案的;⑦为获取资本故意唆使他犯犯案的;⑧其他使耳目工作受到损害的行为的。

调整耳目既要慎重又要果断。

一旦发现耳目有重大问题,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处置要果断,行动要迅速,切不可优柔寡断、举措不定。

对撤换下的耳目罪犯最好能变换改造环境。

对于耳目违规违法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防止耳目仗着狱侦查人员的信任而监规纪律散漫,从而减少耳目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耳目纪律,树立良好的风气,保证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的进行。

有些耳目可能会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和警官的信任,为自己谋私利,在监区里敲诈勒索,作威作福,欺上瞒下等行为,成为牢头狱霸。

耳目如果有不符合常规的举动,或者汇报的内容与狱侦人员所了解的情况有较大的出入。

对于该耳目,不能打草惊蛇,要严格监控。

在条件允许下,可以另外安排耳目来监控该耳目。

用耳目是要让他们为我们所用,而不是让他们“以权谋私、称王称霸”,那样的话会滋生牢头狱霸的土壤,就发挥不了维护监管安全所应起的作用,反而成为监管安全的隐患。

四、当前狱内耳目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当前监狱耳目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民警思想认识不高。

在耳目收集的方面存在应付了事,应付检查的思想,认为这只是一种台帐,没有太大的意义。

二是民警收集狱情、犯情积极性低,工作被动。

尤其是分队长和带班民警,认为收集狱情是管教部门的事。

很多罪犯当中的情况民警都不能即使了解,甚至有的根本不去了解,造成狱情摸不准或掌握不深。

三是狱情、犯情信息收集较为困难。

现在罪犯当中主动找民警汇报反映问题情况的越来越少,这与我们民警平时的教育和兑现奖惩有一定关系,也有一部分罪犯抱有不敢得罪人的想法,担心保密措施不严暴露自己的身份,害怕别人打击报复,认为自己做好了就行了,至于别人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积极主动靠拢政府干部的意识淡薄。

四是耳目难物色,耳目使用提供的线索有价值的不多。

大多屈于民警压力应付了事。

许多罪犯虽然能自觉遵守好监规,但在同违规行为做斗争方面不够,不愿做民警耳目,一些耳目虽然使用了,但使用价值不高,向民警提供的信息没有太大价值,而真正有价值的狱情不敢反映。

五是在对耳目的奖惩上做的也不够到位。

一是奖惩不够明确,二是奖惩不够具体,三是奖惩不够保密。

尤其在奖惩具体操作上没有统一具体标准。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狱侦部门在对耳目的奖惩上做一个明确的、具体的界定和规定,便于操作统一规范,防止随意性。

(二)解决这些困难的措施和途径
首先要提高民警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让每位民警都能主动参与到狱情、犯情收集中来,如对收集到重大违规狱情的民警实行奖励措施等;
其次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教育罪犯要树立敢于同违规行为作斗争的正气,培养罪犯的责任感,特别是平时积极靠拢政府干部,敢于说真话的罪犯要予以培养。

三是加强耳目的培养、选用、教育和使用,要让选用的耳目真正能为我所用,能够即使地反映他所掌握的信息,并保证反映的信息是准确无误的。

最后要加大对狱内侦察的技术投入,让先进技术来代替以前经验断案,以达到更快、更准确地侦破狱内案件;同时对狱侦人员要选择专业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实现专业化。

狱内耳目工作是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工作,因为具有其特殊性,也有其的不稳定性。

它要求我们要有高度的敏感性,牢牢掌握、把握耳目的使用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和完善。

在狱情、犯情的信息收集、反馈、查证、处理中要收集及时,反馈迅速,查证准确,处理严格。

这样才能准确掌握狱情动态,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才能充分发挥狱内耳目在维护监管安全中起到最大的作用,确保监狱的监管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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