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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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
示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8.08
•【字号】鲁价费发[2002]175号
•【施行日期】2002.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2]175号二00二年八月八日)
各市物价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在农村开展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各种乱收费、乱涨价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农民不合理负担有所减轻,农村经济发展环境逐步好转。

实践证明,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是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和拥护的“民心工程”。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7月25日召开的“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使这项工作长久深入地开展下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施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是从当前农村实际情况出发,从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所采取的一项加强农村物价监管的新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

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对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政务、村
务公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遵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新路子,不断完善公示办法,切实把政策交给农民,发动和依靠广大农民群众来参与价格和收费监督,动员群众督促落实价格政策、依靠群众力量治理农村“三乱”,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作为农民减负增收的一项长期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深入扎实地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

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册、公示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推行涉农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内容等,做到家喻户晓。

已经实行公示的地方,要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注重实效。

刚刚起步的地方,要尽快把公示制度建立起来,把公示牌树起来,年底前要公示到所有行政村。

电力、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结婚登记、农机管理等方面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和收费,都要向农民公示。

要加强对公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做好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

对公示内容要统一审查把关,编制统一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防止把一些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各收费部门、单位和行政村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指派专人负责公示牌、公示栏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

对已经变化了的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要及时更新,撤去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

公示形式要因地制宜,注重实用性,做到“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防止走过场。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可采取财政、物价和收费部门、单位多方筹措的办法妥善解决,严禁借此向农民伸手,增加农民负担。

三、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62号文件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价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公示制度中的主导作用。

有条件的地方要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为依托,在乡镇及行政村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网络,聘请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
退休干部或办事公道、素质较高并乐于为村民服务的农民为涉农价格和收费义务监督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的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队伍。

1年内,各级物价部门要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挥好公示制度对乱涨价、乱收费的震慑作用。

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在公示牌设立起来的同时,抓好监督、举报和查处等各项工作,把农民群众的价格和收费投诉办理好,落实好,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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