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底车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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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车场设计
1 窄轨线路
1.1 轨道与轨型
窄轨轨道运输是矿井运输的主要方式。

矿井轨道由铺设在巷道底板上的道床、轨枕、钢轨和联结件等组成。

钢轨的型号,简称轨型,是以每米长度的重量(kg/m)表示。

矿用钢轨有15、22、30、38和43 kg/m等5种型号。

窄轨铁路的中心距有600、762和900 mm等3种轨距。

使用时应根据生产能力、运输设备、使用地点等考虑,具体可参照表5-1选用。

表5-1 钢轨型号选择
1.2 道岔
1.2.1 道岔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T2-95)窄轨铁路道岔有单开、对称、渡线、对称组合、菱形交叉和四轨套线7种。

单开和渡线道岔有右向和左向之分(在平图上分线路沿顺时针方向分出时为右向);沿逆时针方向分出时为左向)。

各种道岔按不同类型分别有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和10号8种辙叉号数。

不同的辙叉号数配备了4、6、9、12、15、20、25、30、40、50、70 m等11种曲线半径;渡线、交叉渡线和对称组合道岔的线路间距,按不同轨距和道岔类型,配有1300、1400、1500、1600、1700、1800、1900、2200和2500 mm等9种。

1.2.2 道岔表示方法
常用的道岔有单开道岔、对称道称、渡线道岔和简易道岔等。

在线路平面图中,岔道通常以单线表示,如图5-1所示,道岔的主线与岔线的线路用粗线绘出。

单线表示此图虽不能表明道岔的结构及布置的实际图形,但能表明与线路设计有关的道岔参数,如道岔的外形尺寸(a、b)及辙叉角(α)等,从而简化了设计工作。

1.2.3 道岔选择
选用道岔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与基本轨的轨距相适应。

(2)与基本轨的轨型相适应,有时也可和选用比基本轨轨型高一级的型号,但不能选低一级的型号。

(a)(b)
(c)
图5-1 道岔的类别及单线表示图
(a)单开道岔;(b)对称道称;(c)渡线道岔
(3)与行驶车辆的类别相适应,多数标准道岔都能行驶电机车和矿车,少数标准道岔由于曲线半径过小(等于或小于9 m)或辙叉角过大(等于或大于18°55'30"),就只能允许行驶矿车,如ZDK615-2-4、ZDK618-2-6。

(4)与车辆的行驶速度相适应,曲线半径越小,辙叉角越大,允许车辆行驶的速度就越小,如ZDK615-2-4、ZDK618-2-4、ZDK918-3-9等道岔,矿车的行驶速度不行超过1.5 m/s。

原煤炭工业部颁布的采区车场标准设计中对道岔选型所作规定如表5-2所列。

表5-2 道岔选型表
车辆集中控制程度及方式的要求,可选择电动、弹簧或手动的各种型号道岔。

1.3 轨距与线路中心距
轨距是指单轨线路上两条钢轨轨头内缘之间的距离。

目前我国矿井采用的标准轨距为600 mm、762 mm和900 mm三种,其中以600 mm、和900 mm 轨距最为常见。

1 t固定式矿车、3 t底卸式矿车及大巷采用胶带运输时的辅助运输矿车均采用600 mm 轨距;3 t固定式矿车和5 t底卸式矿车均采用900 mm轨路。

为了线路设计方便,设计图中线路都采用单线表示,即两根轨道的中心线作为线路标志。

单轨线路用单线表示,双轨线路用双线表示。

线路中心距是双轨线路两线距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如果以B表示矿车或机车的宽度,δ表示两车内侧的距离,则线路中心距(S)可由下式表示:
S≥B + δ(5-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双轨运输巷中(包括弯道)两条铁路中心线间的距离,必须使两列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2 m;在采区装载点,两列车车体的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7 m;在矿车摘挂钩点地点,两列列车车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 m。

为了设计和施工方便,双轨线路有1 200 mm、1 300mm、1 400mm、1 600mm和1 900mm等几中标准中心距。

一般情况下不选用非标准值。

但在双轨曲线巷道(即弯道)中,由于车辆运行时发生外伸和内伸现象,线路中心距一般比直线巷道还加宽一定数值,其值选取可参考表5-3。

表5-3 线路中心距
1.4 线路构成与联接
1.5 曲线线路
5.1.5.1 曲线半径及弯道转角
矿井轨道线路中,采用的曲线均为一段圆弧。

圆弧的半径与车辆行驶速度、车辆轴距有关,其取值可参考表5-4。

表5-4 单开道岔非平行、平行线路联接
在进行曲线线路联接计算时,曲线的切线长度T 和曲线段弧长K 可由下式得出。

2/tan δR T =
(5-2) 式中 T ——切线长度,m ;
R ——曲线半径,m ; δ ——巷道转角,(°)。

3.57/R/180 δπαR K =︒︒=
(5-3) 式中 K ——曲线段弧长,m ;
α ——单开道岔辙叉角,(°); 其余符号与上式相同。

联接点参数用δ、R 、T 、K 表示,在设计图中各参数尺寸的标注应按统一规定进行集中顺序标注,如图5-2。

δ =R=T =K=
R
图5-2 单轨线路曲线联接
1.5.2 曲线线路外轨抬高和轨距加宽
车辆在弯道上运行时,应将曲线外轨抬高一个值,该值大小与曲线半径、轨距及车辆运行速度有关。

一般900 mm 轨距时在10 ~ 35 mm 之间;600 mm 轨距在5 ~ 25 mm 之间。

运行速度越大,曲线半径越小,抬高值越大。

另外曲线段轨距还应较直线段适当加宽,机车运输时,加宽值一般为10 ~ 20 mm ,曲线半径大时取下限;串车运输时,一般取5 ~ 10 mm 。

为了适应外轨抬高与轨距宽,在曲线与直线线路联接时,从直线段某一点开始,同时逐步进行抬高和加宽,到曲线起点外,使抬高和加宽值正好达到规定的数值,这段直线距离称为外轨抬高和轨距加宽的递增(递减)距离,一般取外轨台高值的100 ~ 300倍,即外轨抬高的坡度在10 ~ 3.3‰之间。

有时也可以在曲线起点开始抬高和加宽,逐渐达到规定的数值。

1.5.3 曲线线路轨中心距及巷道加宽
由于车辆在曲线上运行会发生外伸和内伸现象,巷道在曲线外需要加宽,机车运输的曲线巷道外侧加宽200 mm ,内侧加宽100 mm 。

双轨线距,在机车运输时,线路中心距加宽值可取300 mm ;1 t 矿车串车或人力运输时,一般可取200 mm 。

双轨线路的线路中心距以及相应巷道加宽的起点,也应从曲线起点以前的直线段开始,为使线路铺设及车辆运行方便,对于机车运输,此段长度L 0一般取5 m (如图5-3所示),对于1 t 矿车串车运输取2 ~ 5 m 。

图5-3 双轨曲线线距中心距加宽的起点值
对比较次要的巷道,车辆运行很少时,有时也可以不加宽中心距。

直线与曲线之间的过渡均以直线绘出,但在施工时应把线段稍加工成异向曲线,以便行车。

1.6 轨道线路联接
轨道线路的联接有单开道岔非平行线路联接、单开道岔平行线路联结、对称道岔线路联结、线路平移等方式,其图示及计算公式见表5-5。

表5-5 单开道岔非平行、平行线路联接
1.7 纵面线路的竖曲线联接
1.7.1 线路坡度概念
线路两点之间的高差与其水平距离比值的千分值称为线路坡度。

如图5-4所示,AB 为一直线段,长度为L ,设A 点标高为H A ,B 点标高为H B ,两面点高差为ΔH ,则ΔH =H B -H A 。

图5-4 坡度计算示意图
线路坡度
‰000 1cos tan ⨯•∆=

γL H
i
(5-4)
式中
i ——线路坡度,‰; γ ——线路倾角,(°); ΔH ——高差,m ;
L ——两点间斜面长度,m 。

当线路坡度很小时,cos γ = 1,线路坡度
‰000 1⨯∆=
L
H
i (5-5)
1.7.2 矿车的阻力系数
矿车在平直线上运行时的阻力为基本阻力,经过弯道或道岔所增加的阻力为矿车的附后加阻力,各项阻力都可用阻力系数表示。

(1)矿车基本阻力系数
矿车基本阻力系数决定于矿车轴承类型、矿车自重、载重及轨道表面状态等因素,以ω’表示,见表5-6。

表5-6 单开道岔非平行、平行线路联接
由于矿车的新旧程度、铺轨质量、线路维护、线路结构、矿井温度与湿度等因素的影响,ω’经常发生变化,选用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根据实测确定。

(2)矿车的附后加阻力系数
①弯道附加阻力系数。

矿车在弯道中运行时,除了具有基本阻力系数外,还需附加一弯道附加阻力系数ωf ,ωf 与弯道半径R 有关,弯道R 愈小,ωf 愈大。

矿车在弯道上运行的阻力系数见表5-6。

②道岔的附加阻力系数。

矿车经过道岔时,阻力增加,并用相应原附加阻力系数表示。

具体的阻力系数可参考有关手册。

1.7.1 线路坡度确定。

(1)机车运输坡度
大巷采用电机车运输时,线路坡度应使重列车下行和空列车上行的阻力相等,以充分发挥电机车效能,即应按等阻力坡度设计。

此外尚应考虑排水要求,若排水要求更大的坡度,应满足排水需要,通常取电机车运输的线路坡度为3‰ ~ 5‰。

平巷中采用绞车串车或人力推车时,线路坡度原则上也可按等阻坡度设计,通常也取为3‰ ~ 5‰的重车下坡坡度。

(2)矿车自动滚行
在采区车场线路设计中,有时车辆运行采用自动滚行,线路坡度较大。

设总重量为Q 的矿车(车组),在外力作用下(如机车在行进中摘钩、静止矿车受推动等),瞬时初速度为v c ,当自动滚行一段直线距离L 后的瞬时未速度为v m ,如图5-5所示。

图5-5 矿车在斜面上自动滚行
f 1 + f 2 + f 3 = 0

0sin 'sin 222=•-•+-γωγQ Q gl
v Qv m
C
因角度很小,故
sin γ = tan γ = i cos γ ≈ 1

gl
v v i m
C 2'22--
=ω (5-6)
已知i 时
a = g ( i - ω’)
(5-7)
式中 a ——加速度,m /s 2。

由上式可知,当i = ω’时,矿车等速运行,i > ω’时,矿车加速运行,i < ω’时,矿车减速运行。

2 井底车场设计依据及要求
2.1 设计依据
(1)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工作制度
①年产量、日产量。

②年工作日数、日工作班数、生产班数,班生产小时数。

(2)矿井开拓方式
①各井筒的位置、形式及相互关系,大巷、主石门与井筒的关系,车场附近大巷方位角。

②各冀大巷来煤情况(煤种及数量,产量波动值,分采分运的要求)。

③矿井水平数及水平高程,同时生产水平数及产量分布。

(3)井筒及数目
①井筒的用途及平、断面布置(斜井的倾角及铺轨的轨型)。

③提升容器的类型、特性、规格及有关尺寸。

②主提升的装载方式。

①斜井每次提升的矿车数。

(4)矿井主要运输巷道运输方式
①运输方式及其设备(电机车、矿车、带式输送机……)规特征。

②通过设备的最大外缘尺寸。

③列车组成,矿车的连接方式。

④矸石运出量及处理方式。

⑤坑木及其他材料数量。

⑥掘进煤的处理方式,当采用底纵卸式、底侧卸式矿车时,在采区处理还是集中到井底车场用翻车机处理,要通过比较确定。

⑦井下人员的运送方式。

(5)矿井瓦斯等级及通风方式
①矿井瓦斯等级及瓦斯涌出量。

②井筒的进(出)风量。

③各翼的配风情况。

④井底车场各巷道通过的风量。

(6)矿井地面及井下生产系统的布置方式
①罐笼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操车系统(距离、线路的平面布置及坡度)。

②翻车机(卸载站)能力、煤仓容量。

③翻车机或卸载站至井筒装载设备的距离。

④井筒卸载设备与地面生产系统的关系。

(7)各种硐室的有关资料
(8)井底车场所处位置的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矿井涌水情况。

①围岩性质、围岩的分层厚度及其倾角,有无泥化膨胀现象,坚固性、整体性和稳定性,以及邻近类似矿井井底车场巷道的支护情况。

②水文地质情况(岩层含水性、透水性和渗透性)。

③矿井正常涌水量、矿井最大涌水量。

④各翼来水情况(涌水、充填水、灌浆水等)。

2.2 设计要求
(1)井底车场富裕通过能力,应大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的30%。

当有带式输送机和矿车两种
运煤设备向一个井底车场运煤时,矿车运输部分井底车场富裕通过能力,应大于矿车运输部分设计生产能力的30%。

(2)井底车场设计时,应考虑增产的可能性。

(3)尽可能地提高井底车场的机械化水平,简化调车作业,提高井底车场通过能力。

(4)在开拓方案设计阶段,应考虑井底车场的合理形式,特别要注意井筒之间的合理布置避免井筒间距过小而使井筒和巷道难于维护、地面绞车房布置困难。

(5)应考虑主、副井之间施工时便于贯通。

(6)在初步设计时,井底车场需考虑线路纵断面闭合,以免施工图设计时坡度补偿困难。

(7)在确定井筒位置和水平标高时,要注意井底车场巷道和硐室所处的围岩情况及岩层的含水情况,井底车场巷道和硐室应选择在稳定坚硬的岩层中,应避开较大断层、强含水层、松软岩层和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如为不稳定岩层时,则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应按正交于岩层走向,并且与岩层主节理组的扩展方向呈30 ~ 70°的交角的条件设计。

在此情况下,巷道与井筒相接的马头门应布置在较为稳定的岩层内。

(8)井底车场长度较大的直线巷道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相互之间的不利影响,深井中相连接的巷道必须具有不小于45°的交角。

(9)对于大型矿井或高瓦斯矿井在确定井底车场型式时,应尽量减少交岔点的数量和减小跨度。

(10)井底车场线路布置应结构简单,运行及操作系统安全可靠,管理使用方便理并注意节省工程量,便于施工和维护。

(11)井筒与大巷距离近、入井风量大的矿井,如果有条件应尽量与大巷结合在一起布置井底车场,以便缩短运距、减少调车时间、减少井巷工程。

(12)为了保护井底车场的巷道和硐室,在其所在处范围内应留有煤柱。

3 井底车场的类型及形式选择
3.1 井底车场类型
3.1.1 立井井底车场的类型
立井井底车场的基本类型见表5-7。

表内所列井底车场形式为常见的基本型,在设计中由于各种条件的影响还有混合式车场,如主井折返式、副井环形式的井底车场。

表5-7 立井井底车场的基本类型
注:适用条件中除指明使用大型底纵卸式、底侧卸式矿车外,其余均指使用1 t矿车的情况,如采用大型矿车,能力
可提高。

3.1.2 斜井井底车场的类型
斜井井底车场的基本类型见表5-8。

表5-8 斜井井底车场的基本类型
3.1.3 大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时井底车场的类型
大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时,辅助运输井底车场有折返式、环形式及折返与环形相结合的形式。

3.2 井底车场形式选择
(1)保证矿井生产能力,有足够的富裕系数,有增产的可能性。

(2)调车简单,管理方便,弯道及交岔点少。

(3)操作安全,符合有关规程、规范。

(4)井巷工程量小,建设投资省,便于维护,生产成本低。

(5)施工方便,各井筒间、井底车场巷道与主要巷道间能迅速贯通,缩短建井工期。

(6)当大巷或石门与井筒的距离较大时,能够布置下存车线和调车线,可选择立式井底车场。

大巷或石门与井筒的距离较近时,可选择卧式或斜式井底车场。

(7)井底车场形式也取决于矿车的类型,当采用定向卸载的底纵卸式、底侧卸式矿车时,其卸载站(即主井车线)可布置为折返式,亦可布置为环形式,但其装车站的线路布置必须与其对应,即卸载站为折返式,采区装车站亦为折返式。

卸载站为环形式时,采区装车站亦为环形式。

当卸载站采用环形式布置、装载站采用折返式布置或卸载站采用折返式布置、装载站采用环形式布置时必须增设还原回车线路,这种形式比较复杂,需通过方案比较确定。

(8)串车提升的斜井井底车场,井筒不延深的一般采用平车场,井简延深的一般采用甩车场。

双钩提升时,应考虑两个水平的过渡措施。

4 井底车场的平面布置与坡度设计
4.1 井底车场平面布置与坡度设计的基本要求
4.1.1 线路平面布置的基本要求
(1)井底车场线路主要由主井空、重车线,副井进、出车线和回车线组成。

由于各井底车场的通过能力、列车编组和煤种数量不同,其各线路的数目和有效长度亦不相同。

(2)井底车场线路布置在满足通过能力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主、副井系统各配套硐室的功能特点,协调布置与其相关的辅助线路,并应做到线路顺畅、紧凑合理。

(3)为保证运行安全,应尽量避免机车在曲线巷道顶车,各种推车机均需布置在直线段上。

(4)井底车场的工程量要小。

根据生产发展,也可分期扩建,并注意缩短回车线。

(5)尽量减少道岔和交岔点。

(6)线路布置要有利于通风,线路上尽量不设风门,尤其是立井井底车场的副井空、重车线上应禁设风门。

(7)底纵卸式、底侧卸式矿车的井底车场设计时,要注意列车的装载与卸载方向的一致,即注意调头问题。

4.1.2 井底车场线路坡度设计要求
(1)井底车场线路坡度应根据车场形式、使用车辆类型、车辆运行阻力及运行条件、各线路对矿车滑行速度的限制要求、线路上所采用的调车或操车设备等因素计算确定。

亦可根据生产矿井井底车场坡度的经验数据以类比方法选取。

由于矿车的新旧程度、维护质量,线路铺设质员、维护状况以及各种自然因素对矿车运行的基本阻力系数有较大影响,所以设计坡度在试少产过程中仍需调整。

(2)线路内车辆的运行尽量利用自动滑行,以减少机械设备。

(3)底卸式矿车卸载站和推车机翻车机硐室联合布置且进车方向相同时稍高于卸载站轨面,以便布置两股空车线的合股道岔。

(4)排水沟的坡度尽量与车场巷道坡度一致,水仓入口一般设在空车线侧车场高程最低点处,确定水仓入口时。

应尽量靠近水泵房,并注意能使水仓装满水。

(5)采用固定式矿车运输时:
①主井重车线阻车器前装有推车机时,其坡度府小于重车运行阻力系数。

若采用甩车调车进入井底车场时,在阻车器前20 ~ 30 m处设乎平或3‰下坡,以防止损坏阻车器和矿车。

阻车器前不设推车机时,其坡度要稍大于重车运行阻力系数。

阻车器至翻车机间的坡度,摘钩翻车有推车机时设平坡,不设推车机时设自动滑行坡;不摘钩翻车有推车机时靠近翻车机部分设平坡。

②主井空车线一般采用三段坡度。

第一段,翻车机出口后15 ~ 25 m,采用加速坡,使矿车得到足够的能量滑行到停车点,但要注意避免后车撞前车,引起脱轨。

第二段,设置等速坡。

第三段,机车挂钩点前20 ~ 20 m,设平坡或3‰的下坡(也可在终点前设局部上坡)。

③副井进车线机车摘钩点至复式阻车器段设置小于重车阻力系数的下坡。

复式服车器至单式阻车器问,设推车机时一般设下坡或平坡,不设推车机时设下坡。

单式阻车器至罐笼入口段,装有推车机时设下坡或平坡,不设推车机时设下坡。

④副井出车线与主井空车线大致相同。

(6)采用底卸式矿车运输时,主井空、重车线坡度应根据车场形式确定卸载站线路坡度宜采用平坡。

(7)回车线坡度不宜大于10‰,空列车起车处应设平坡段。

当有重列车行驶时,坡度不宜大干7‰。

(8)当井底煤仓位于大巷水平以上,矿车卸载位置距井底车场较远时,翻车机或卸载站前、后的空、重车线坡度应视具体条件确定。

4.2 井底车场的平面布置
4.2.1 存车线有效长度的确定
(1)主井存车线有效长度的确定
1)运输大巷采用固定式矿车列车运输时
①主井井筒采用箕斗或带式输送机提升单一牌号煤种时,其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应各容纳1.5 ~
2.0列车。

②主井井筒采用箕斗或带式输送机提升多牌号煤种时,各牌号煤的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应各容纳1.5列车。

③主井井筒采用罐笼或串车提升时,其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应各容纳1.0 ~ 1.5列车。

2)运输大巷采用底纵卸式、底侧卸式矿车列车运输时,主井空、重车线有效长度视线路布置及调车方式确定
①底纵卸式、底侧卸式矿车和掘进煤矿车不共用井底煤仓时,底纵卸式、底侧卸式矿车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应各容纳1.0列车。

②底纵卸式、底侧卸式矿车和掘进煤矿车共用井底煤仓,且掘进煤列车空、重车线长度大于底纵卸式、底侧卸式矿车空、重车线有效长度时,按掘进煤列车空、重车线有效长度确定空、重车线有效长度。

③掘进煤集中在井底煤仓用翻车机处理时,掘进煤列车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应各容纳1.0列车或1列混合列车的所有掘进煤矿车。

3)运输大巷采用无极绳运输时,主井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应根据井筒提升和大巷运输设备的能力确定
①斜井井筒串车提升时,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应各容纳3 ~ 5钩串车长度;若大巷采用机车牵引,斜井空、重车线,应综合考虑。

②主井井筒采用罐笼或箕斗提升时,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应按20 ~ 30 min驶入车线的矿车数量确定。

(2)副进、出车线和材料车线有效长度的确定
1)辅助运输采用固定式矿车列车时:
①大型矿井副井进、出车线有效长度应各容纳1.0 ~ 1.5列车。

②中、小型矿井副井进、出车线有效长度,提升部分煤炭时,应各容纳1.0 ~ 1.5列车;不提升煤炭时,应各容纳0.5 ~ 1.0列车。

③生产能力在2.40 Mt/a及其以上的大型矿井设有专用提矸井时,副井和提矸井的进、出车线有效长度应各容纳1.0列车。

④副井出车线一侧应并列布置一条材料车线,作为材料车和设备车的编组和存车线。

大型矿井材料车线有效长度应容纳15辆材料(设备)车或1.0列材料(设备)车。

中、小型矿井材料车线有效长度应容纳5 ~ 15辆材料(设备)车。

辅助运输采用其他方式时,副井进、出车线和材料车线有效长度应根据矿井的辅助运输方式、辅助运输设备的类型等具体条件确定。

(3)采用混合提升的立井井底车场存车线有效长度的确定
采用混合提升的立井井底车场,其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应根据井筒提升及大巷运输方式,并结合车场线路布置的具体情况确定。

(4)采用串车提升的斜井甩车场空、重车线有效长度的确定
采用串车提升的斜井甩车场空、重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大巷运输方式确定,但不小于一钩串车长度的2 ~ 3倍。

空、重车线间的高差不宜大于0.8 m 。

4.2.2 存车线有效长度计算
(1)主井空、重车线,副井进、出车线
f j K L NL mnL L ++=
(5-8)
式中
L ——主井空、重车线、副井进、出车线有效长度,m ;
m ——列车数目,列;
n ——每列车的矿车数,按列车组成计算确定,其一般值见表5-9,辆; L K ——每辆矿车带缓冲器的长度,m ; N ——机车数,台;
L j ——每台机车的长度,m ; L f ——附加长度,一般取10m 。

当采用机车顶推底纵卸式矿车列车卸载时,机车不过卸载站,列车滑行进入空车线,空列车的附近加长度应根据列车自动滑行的制动距离要求通过计算确定,并增加10 ~ 15 m 的安全距离。

当空车线的附近线路采用反坡或设置机械阻车及制动装置时可不受限制。

表5-9 每列车的矿车数
(2)井底车场调车线的有效长度可按(5—8)式计算确定,式中列车数量应取一列。

(3)材料车线有效长度
s s c c L n L n L +=
(5-9)
式中
L ——材料车线有效长度,m ;
n c ——材料车数,辆;
L c ——每辆材料车带缓冲器的长度,m ; n s ——设备车数,辆;
L s ——每辆设备车带缓冲器的长度。

(4)人车线有效长
f j R R L L L mn L ++=
(5-10)
式中
L ——材料车线有效长度,m ;
m ——列车数目,取1.0列; n R ——每列车的人车数,辆;
L R ——每辆人车带缓冲器的长度,m ; L j ——每台机车的长度,m ; L f ——附加长度,一般取10m 。

计算后的车线有效长度m 取整数,井底车场各种车线的起点、终点见图5-6。

(a )(b )
图5-6 井底车场各车线的起点和终点 (a )立井井底车场;(b )斜井井底车场
1-箕斗立井;2-罐笼立井;3-带式输送机主斜井;Ⅰ-主井重车线;Ⅱ-主井空车线; Ⅲ-副井进车线;Ⅳ-副井出车线;Ⅴ-副井材料车线;Ⅵ-调车线;①-基本轨起点; ②-翻车机入车侧;③-道岔警冲标;④-复式阻车器轮档;⑤-卸载站入车侧; ⑥-变正常轨心距起点;⑦-翻车机出车侧;⑧-车线未端;⑨-卸车站出车侧
4.2.3 轨型、道岔和曲线半径的选取
(1)井底车场线路轨型、道岔和平曲线半径的选取
①井底车场线路铺轨的轨型应根据运输设备类型、使用地点确定。

②迟岔型号选择府根据轨距、轨型、机车或车辆的类型、运行速度、行车密度、运行方向及调车方式、曲线半径等因素确定。

③井底车场线路平曲线半径应根据机车、车辆最大固定轴距和运行速度确定,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Ⅰ. 当运行速度小于或等于1.5 m /s 时,不得小于通过车辆的最大固定轴距的7倍。

Ⅱ. 当运行速度大于1.5 m /s ,小于或等于
3.5 m /s 时,不得小于通过车辆的最大固定轴距的10倍。

Ⅲ. 当运行速度大于3.5 m /s 时,不得小于通过车辆的最大固定轴距的15倍。

Ⅳ. 当运行10 t 及其以下机车时,600 mm 轨距不宜小于15 m ,900 mm 轨距不宜小于20 m ,运行14 t 及其以上机车时,不宜小于25 m 。

Ⅴ. 采用底卸式矿车时,3.0 t 矿车不宜小于25 m ;5.0 t 矿车不宜小于30 m 。

Ⅵ. 单辆矿车运输不频繁时,1.0 t 、1.5 t 矿车不应小于9 m ;3.0 t 矿车不应小于12 m 。

井底车场线路轨型、道岔和平防线半径可按表5-10选取。

表5-10 井底车场线路轨型、道岔及平曲线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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