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出让收益资金如何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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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出让收益资金如何使用和管理?
村集体土地出让收益资金如何使用和管理?
(1)土地出让收益是指村庄出让土地所得收入,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
(2)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占地农民的补偿兑付、基本生活保障、发展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和村集体公益事业开支。
无特殊情况不准动用。
(3)被国家工程及其它组织依法征用的土地补偿收益,其现金统一存经管统计审计中心管理,由经管统计审计中心监督使用。
(4)土地出让收益中的利息,按用地协议规定的利率和时间支取,并做到及时入账。
(5)各村支取土地出让收益资金,须按以下程序审批:①支取使用附着物及利息收益时,必须经“两委”会研究、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工作队大队长审批同意。
②各村支取土地出让金时:首先召开村“两委”会,研究提出方案,包括资金使用的用途、数额、使用时间等,形成书面记录,并由与会者签名同意;其次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同意,有书面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签字;最后填写《土地出让收益资金使用申请表》,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时携带“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6)各村使用所申请的款项,必须按申报和批准所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中途变更用途,必须另行申报批准。
(7)土地出让收益资金的使用,经审批同意后,由经管统计审计中心
支取现金,村报账员办理手续后支取。
土地出让金不在经管统计审计中心的,须支取使用时,也要履行规定程序。
(8)村集体对支取土地出让收益资金的使用,要经民主理财人员审核后方可入账,并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