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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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事宜
一、纳入统筹管理的原则
1、已参保(包括补缴费)满两年以上的企业;
2、未参保但单位愿意补缴之前两年工伤保险费之后,也可纳入统筹管理。
3、已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直接纳入统筹管理。
4、已通过一次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保险待遇关系的各类企业工伤人员,不纳入统筹管理范围。
二、老工伤人员确认条件
1、1996年10月1日之前(不含10月1日),有原始档案证明,经企业、主管局(或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有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即可(如有劳动部门鉴定文件或鉴定表,就不用企业、主管部门文件)。
2、1996年10月1日以后,有原始档案证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有劳动部门、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文件或鉴定表即可)。
三、办理程序
1、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破产企业由主管局负责)调查核定情况,通知老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遗属提供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工伤(工亡)认定文件、伤残等级文件或鉴定表复印件、联系方式等)将其基本信息造册登记,并向县人社局书面提出申请(附登记册)。
2、提出申请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按通知要求:分别填好老工伤表一至表六,重点是表三、表六(老工伤人员工伤确认意见书和工伤人员供养亲属确认意见书)。
②破产企业提供闭破产相关文件(破产裁定书、公告等)并由国资局盖章确认。
③老工伤(工亡)人员的工伤(工亡)档案(工伤(工亡)认定文件、伤残等级鉴定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式三份。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好此项工作。
2、资料要求齐全一式三份(市县人社局、社保局各一份)。
表格填写准确完整,并与资料核对无误(报文字表的同时报电子文档)。
3、时间要求
凡缴费满两年企业及破产企业,且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工亡亲属)认定的申报材料必须在4月28日上午前报县人社局社保股,个别材料确实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到手的,可推迟到30日11点前,但28日下午4点前必须将表三和表六两种认定意见表完成好(没认定对象的登记表和汇总表报空白表加盖公章)其余人员待后按文件要求继续落实。
镇安县人社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