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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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7.09
•【字号】浙教电传〔2014〕250号
•【施行日期】2014.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
成人教育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4〕250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2013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了第一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县)创建工作。

我省慈溪市、平湖市、德清县等3个县(市)成功入围首批国家级示范县创建名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入围名单及开展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5号)相关要求,现就遴选推荐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2014年,全省拟遴选推荐国家级示范县3个。

为此,各地至多可推荐1个符
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国家级示范县。

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照《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的通知》(教职成〔2013〕1号)。

二、推荐程序
各地按照上述规定的推荐指标,对照教育部相关评审标准进行遴选,于7月底前将有申报意愿的县(市、区)名单上报我厅,并指导督促该申报地区填报示范县创建申报书,撰写自评报告。

创建申报书和自评报告于9月底前上报我厅。

10月,我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估,择优推荐3个地区作为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县备选单位上报教育部。

三、有关要求
国家级示范县创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对于第一批创建入围的县(市),相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其切实履行申报书承诺,认真落实创建目标、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好示范县的示范引领作用。

教育部将于2015年经认定后正式公布第一批国家级示范县。

对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县的县(市、区),各地要加强指导,严格标准,择优推荐。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厅职成教处联系。

联系人:林秀峰,联系电话:0571―8800868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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