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阳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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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阳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5.27
•【字号】惠府公〔2019〕2号
•【施行日期】2017.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阳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
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惠府公〔2019〕2号根据惠州市和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19〕23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阳区三和街道莲塘面村新屋、老屋、下屋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福地经济联合社;镇隆镇经济联合总社,楼下村大陆背、西一经济合作社,塘角村神前、围肚、新屋、塘角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计6.9127公顷,作为惠阳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需征地块位于惠阳区三和街道,属三和街道莲塘面村新屋、老屋、下屋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福地经济联合社;镇隆镇经济联合总社,楼下村大陆背、西一经济合作社,塘角村神前、围肚、新屋、塘角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计
6.9127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和街道、镇隆镇属三类,永湖镇属五类。
具体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