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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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转换
2、税收流亡——时间标准
• (1)税收难民
•
纳税人可以不停地从这个国家向那个国家
流动,确保自己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既
能从这些国家取得收入,又可避免承担其中任何
一个国家的居民纳税义务。上述行为,在国家税
收领域里通常被称为“税收流亡”或“税收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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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实际应纳税额=1410/12*10=1175(元) – 税后所得=53000-1175=51825(元)
注:全年应税所得超过15000-30000元的部分, 税10%,速算扣除数为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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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
• 仍使用原企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 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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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法国人史密斯是美国一家高科 技公司雇员,2009年12月27日被派遣到中 国的合资公司工作。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史密斯在中国境内工作了一个纳税年度 。在2019纳税年度,史密斯多次因公离境 累计为85天,且每次都不超过30天。
• 史密斯在境外期间,从美国总公司取得薪 金折合人民币150 000元,从国内公司取得 薪金1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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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法规定,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 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 不超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 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因此本案 例中史密斯应被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无论 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 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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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 企业税负之外的比较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一人公司等三种形 式的企业是法人单位,在发票的申购、纳税人的 认定等方面占有优势,比较容易开展业务,经营 的范围也比较广,并且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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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转换
• 注意:以住所转移或移民方式实现节税的纳 税人必须使自己成为(至少在形式上成为) “真正”的移民,避免给政府一个虚假移民 或部分迁移的印象。
了解虚假移民和部分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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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迁移是指纳税人为获得某些收入和某些税收好处而 进行的短期迁移,如迁移时间仅有半年、1年或2年。对 这种旨在回避纳税义务的短期迁移,许多国家都有一些 相应的限制措施。譬如荷兰政府明确规定:凡个人放弃 在荷兰居住而移居国外,并在一年内未在外设置住所而 回荷兰的居民应属荷兰居民,在此期间发生的收入一律 按荷兰税法纳税。
各收入阶层个税缴纳情况一览(表)
2020/Leabharlann /4中等收入阶层是最大获益者
• 纳税分水岭在38600元,去除三险一金后月 收入低于这个数字都可少缴税
• 根据测算,在新税案下,去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在8000-12000元的人最划算。
• 虽然此次调整到3500元起征点后受惠人群扩 大,但是月入20000元以上中高收入者减少 的个税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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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流亡——时间标准
• (2)充分利用免税优惠 • 例如中国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
间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 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 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 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 ,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 部分迁移是指纳税人并未实现完全迁移,而仍与原居住 国保留某种社会和经济联系。譬如在原居住国仍留有住 所、银行账户,并参与某些社会经济活动等。虚假迁移 和部分迁移往往为政府留下课税的依据,使跨国税收筹 划达不到预期目的,甚至冒双重课税的风险。因此,纳 税人税收筹划必须防止短期迁居或部分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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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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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内部退养人员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
例:张某系国内某单位职工,2019年2月办理内部退养手 续,取得一次性收入90 000元;当月工资收入2 300元。 张某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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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流亡——时间标准
• (3)享受低税负、低费用的双重好处 • 在取得适当的收入之后,将财产或收入留在
低税负地区,人则到高税负但费用比较低的地方 去,以取得低税负、低费用的双重好处。 • 例如,香港的收入高,税收负担比较低,但 是当地的生活费用却很高,于是有的香港人在香 港取得收入之后,就到中国内地来消费,既没有 承担中国内地的高税收负担,又躲避了香港的高 水平的消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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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学习重点:
– 掌握如何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等不同的角度 进行税收筹划。
学习难点:
–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税收筹划
学习: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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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 工资、薪金所得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 •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一人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个人 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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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王某
某商店(未更改性质)
某商店(更改性质) 企业所得税=所得额×25%
交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净利润—承包费
个人所得税=(承包经营所得+工资—2000 ×12)×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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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转换
1、转移住所 • 一是通过转移住所,免除纳税义务。
把自已的居所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 得住所,从而躲避所在国对其纳税人身份的确认 ,进而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 二是通过转移住所,减轻纳税义务。 纳税人把自己的居住地由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 以躲避高税国政府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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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征税问题P237
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年奖金除以12个月,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一: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
应纳税额 =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第二: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
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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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中国公民王某2019年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
000元,12月31日一次性领取年终资金27 400元。 计算王某取得年终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计算该资金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奖金=27400÷12 = 2283.33(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2)计算该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7400-2500]×10%-105 = 2385(元)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计税办法只允 许采用一次。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 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 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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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图解
• 从1980年到2019年,起征点增4.375倍,同期GDP从 1980年的4545.6亿元增长到397,983亿元,为87.5倍 。2020/8/4
• 【案例】甲国规定凡在该国连续或累计逗留时间 达1年以上者,为其居民。而乙国对这一居住时 间的规定也为1年。丙国则规定为半年。
• 筹划方案:这样,纳税人就可以通过在这些国家 之间调整居住时间,即把在这些国家停留的时间 压缩到短于征税规定的天数,在甲国居住10个月 ,在乙国居住9个月,然后再到丙国逗留5个月或 更短的时间,从而可以合法地避免成为这些国家 的居民。甚至有些纳税人根本不购置住所,而通 过旅游的方式,如在旅馆、船舶、游艇等场所, 以躲避成为有关国家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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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计税问题 P224
例:中国公民赵某系某公司部门经理, 2019年10月份工资3000元、奖金 500元、公务交通补贴300元、通 讯补贴500元。 该省规定公务交通补贴的扣除 标准为每月100元、通讯补贴的扣 除标准为每月200元。
应纳税额 =[3000+500+(300-100)+(500-200)-3500]
★ 税前扣除: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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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的其他问题
①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征税问题 ②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计税问题 ③内部退养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④一次性安置费收入、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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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 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4项)P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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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
★ 免税项目
(1)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 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 津贴。 (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
– 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
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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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改变为工商户,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000-3500*10=18000(元) – 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18000/10*12=21600(元) – 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21600*10%-75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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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决定
• 2019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34票 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该 决定将于2019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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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 四十五。”
• 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 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0-5000=98000(元) • 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5%=24500(元) • 张先生取得承包收入=53000-5000-24500=23500(元) • 应纳税个人所得额=(23500-3500*10)= -11500(元) • 实际个人税后所得=2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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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史密斯多次因公离境累计再增加5天,即可 成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可以仅就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两项收入不缴纳 个人所得税,只就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收 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另外,如果史密斯为中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即使为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 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 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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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张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19年3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 50000元,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 ,未扣除折旧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规 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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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 税法还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 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 人所得税。”
• 因此上述两项薪金中,从中国分支机构支付的100 000元应当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从总公司取 得的150 000元则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不缴 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