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血标本采集、送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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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血标本采集、送检管理制度
1、血标本采集:
(1)护士确认输血医嘱与“临床输血申请单”、“输血收费通知单”填写内容无误,将“临床输血申请单”联号贴在EDTA抗凝试管上(紫色)。

(2)2名医护人员携带“临床输血申请单”与贴好联号的试管至患者床旁,持“临床输血申请单”按照身份识别制度及查对制度核对受血者身份及医嘱,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与试管联号信息,无误方可采血。

(3)一位医护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患者的血标本。

(4)采血量成人≥3ml、儿童≥2ml、新生儿≥1.5ml。

(5)采集血标本时必须避免下列情况:
①正在输液患者严禁从输液侧肢体或输液管中抽取。

②患者需应用右旋糖酐、白蛋白、脂肪乳剂等药物治疗时,应在输注药物前采集,若输注后采集的血标本,应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注明告知输血科。

2、血标本送检:
(1)血标本必须由本院医护人员送检。

(2)治疗输血时将“临床输血申请单”、“输血收费通知单”和配血标本一并送至输血科;手术备血时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和配血标本一并送至输血科,“输血收费通知单”在病例中保存,待确认输血时送至输血科。

(3)医护人员送血标本到输血科后,双方仔细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科室、试管联号与输血申请单是否一致等,并在标本接收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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