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石油销售企业收支的管理费、中转费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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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石油销售企业收支的管理费、中转
费等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石油勘探开采财会税费
【发文字号】黑地税发[1996]13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6.12.17
【实施日期】1996.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石油销售企业
收支的管理费、中转费等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138号1996年12月17日)
由于国家对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省石油化工销售总公司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每吨油从毛差内向各地、市、县石油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中转费、贮存费及石油调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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