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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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延州政办发[2007]25号
【发布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06
【实施日期】2007.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7〕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六日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进一步提高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二)具体目标
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其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乡(镇)、街道、社区等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彻底解决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销售、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家用电器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二、整治重点及任务
(一)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

2.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厂)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3.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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