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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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销售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房产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委托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理位置:
3、该项目为项目,可销售房源为套。
4、销售基价(底价)为甲方确定的元/平方米。
二、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推介服务及代理销售工作,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客源优势,全心全力推进该项目的销售工作。本委托非乙方独一代理权限,不排斥其它代理商的代理权限。
三、合作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的合法代理,以甲方确定的销售基价向市场进行销售推广。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销售单价,但不得低于销售基价。
甲方同意乙方销售人员驻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房产交易手续可由甲方人员负责。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代理佣金
乙方的代理佣金为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的所有款项(税前),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佣金支付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总金额为依据按套全额结算,由甲方在银行放款后的1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凭证;
(2)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收取的违约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五、代理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_个月,期限届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可书面确认。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六、费用负担
因代理销售本项目所产生的推广宣传费用、销售人员薪金及日常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除支付佣金外不负担任何其他费用(包含前述费用)。
七、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预售房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预售项目批准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现房项目,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及物管费的估算等;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冲突,若发生冲突应及时解决;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八、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积极进行销售,并配合甲方财务人员进行账款的催收事宜;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恒福国际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关于甲方给予乙方的销售基价(底价)及其他相关联的商业秘密事宜,乙方不得泄露。
九、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
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代理费及客户违约金分成的,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5‰的滞纳金,超过15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并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20%的违约金。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在合同期内及期满后两年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
1、甲方派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收款,办理银行按揭,乙方全力进行协助。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