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等级粮库”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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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等级粮库”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1.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等级
粮库”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局),市粮食集团:
现将《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等级粮库”评定工作的通知》(粤粮科储〔2018〕28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组织符合“等级粮库”评定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在3月底前经所在区粮食管理部门资质审核,汇总上报市粮食管理部门。

我市将成立“等级粮库”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市发改委粮食处、市储备粮管
理中心有关人员,广东省粮食工作专家库、广州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有关专家组成。

申报A级、AA级两个等级粮库单位,评估小组按照参评条件对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单位由评估小组向市粮食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授予“等级粮库”标牌的意见,经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并进行授牌;申报AAA级及以上等级的粮库,评估小组核查符合条件后,出具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并由市粮食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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