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员工转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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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原则
1. 目的:为规范药店员工转正流程,保障药店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药店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合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在试用期内且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

三、转正条件
1. 试用期满,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

2. 员工在试用期内无违纪行为,无重大失误。

3. 员工在试用期内能够完成岗位工作,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

4. 员工遵守药店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四、转正流程
1. 试用期满前一周,员工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转正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试用期表现进行评估,并填写《员工转正评估表》。

3. 部门负责人将《员工转正评估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4. 人力资源部对部门负责人提交的《员工转正评估表》进行审核。

5. 人力资源部将审核通过的《员工转正评估表》提交至总经理审批。

6.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五、转正手续
1. 员工持身份证、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手续。

2. 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 员工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六、转正后的待遇
1. 转正后的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薪酬、福利待遇。

2. 转正后的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晋升、培训、休假等权利。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药店管理层另行规定。

3. 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有严重违纪行为,药店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 本制度如有修改,由药店管理层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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