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差旅费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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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差旅费管理制度范文
中山差旅费管理制度范文
第1章总则
为规范中山的差旅费管理行为,保证公款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根据中山财政和审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2章差旅费的定义和范围
2.1 差旅费是指因公务需要而产生的差旅支出,包括交通费、
食宿费、会议费、领导接待费、临时交通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
2.2 差旅费适用范围包括公务差旅、培训差旅、会议差旅等。
第3章差旅费管理流程及要求
3.1 差旅费报销申请
3.1.1 差旅费报销申请由差旅人员填写,需详细列明差旅事由、差旅目的地、出发日期、返回日期以及预计差旅费用。
3.1.2 差旅费报销申请需事先填写并提交至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和审批。
3.1.3 临时差旅需经领导批准,并在报销申请中备注。
3.2.1 差旅费报销材料包括: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差旅行程表、差旅费发票、行程中的交通票据、住宿证明、餐费票据等。
3.2.2 差旅费报销材料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保证真实和准确。
3.3 差旅费报销审核与审批
3.3.1 差旅费报销申请经财务部门初审后,提交领导审批。
3.3.2 领导审批梯级审批原则,需要部门领导、财务部门主管
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依次审批。
3.3.3 领导审批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有需要补
充材料或调整费用,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3.4 差旅费报销支付
3.4.1 差旅费报销支付由财务部门负责,确保在审批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4.2 差旅费支付方式可选择转账、现金支取或采购卡刷卡支
付等方式。
第4章差旅费使用限制和标准
4.1.1 差旅费使用应符合中山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得用于个人私利或超出公务需要的消费。
4.1.2 差旅费不得用于超过预算的旅行或住宿费用。
4.1.3 差旅人员不得在差旅期间以公务之名接受私人安排或借机谋取私利。
4.1.4 差旅人员应尽量选择经济实惠的交通和住宿方式,并节约使用通讯费和餐费。
4.2 差旅费使用标准
4.2.1 交通费用依据中山财政和审计部门规定的标准报销,包括航空、火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等。
4.2.2 住宿费用依据中山财政和审计部门规定的标准报销,包括宾馆或酒店住宿费用。
4.2.3 餐费支出应合理控制,并尽量选择经济实惠的伙食,不得超出中山财政和审计部门规定的标准。
4.2.4 其他费用包括会议费、领导接待费、临时交通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应与实际差旅需要相符,并在支出前经过预算和审批。
第5章差旅费管理责任
5.1 差旅费管理责任人
5.1.1 财务部门负责差旅费的审核、审批、支付和核算工作。
5.1.2 部门领导负责审批差旅费报销申请,并确保审批结果及时回复。
5.1.3 差旅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和报销材料,并保证报销费用的真实和准确。
5.2 差旅费管理制度的监督
5.2.1 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对差旅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2 差旅费管理制度的修改应经过财务和审计部门的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6章差旅费管理措施与处罚规定
6.1 差旅费管理措施
6.1.1 财务部门应建立差旅费核算制度,确保差旅费的合理、准确和及时核算。
6.1.2 领导应加强对差旅费管理的重视,确保差旅费的合理和
严格控制。
6.1.3 差旅人员应加强对差旅费使用的管理,遵守差旅费管理
制度。
6.2 差旅费管理违规处罚
6.2.1 对差旅费管理制度违规行为,财务部门应及时通报相关
部门和人员,并要求整改。
6.2.2 对差旅费管理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公务形象的,依法给予
相应的纪律处分。
6.2.3 对构成犯罪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章附则
7.1 本差旅费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山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7.2 对于本制度未能详细规定的事项,应按照中山财政和审计
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7.3 本差旅费管理制度由中山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差旅费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经过评估和修订后可延长执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