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员工学习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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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员工学习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员工学习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龙川县农村信用社“人才立社,科技兴社”的发展战略,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教育培训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高水准的文化和业务素质的员工队伍;根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员工
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农村信用社系统。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传播先进的企业理念、
企业文化为导向;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全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目标;全面整合教育
培训资源,大力开发和培训农村信用社各类高素质人才。
初步建立
和形成高级管理人才、经营管理骨干、市场营销精英、科技开发与
创新、窗口服务和安全保卫共六支高素质专业人才和员工队伍。
第四条培训教育工作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一)高起点,大思维,全方位,严要求;
(二)因材施教,按需施教。
学以致用,讲求实效;
(三)统一规划,系统管理。
分类指导,分级负责;
第五条教育培训工作按如下基本要求:
(一)员工每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应不少于30学时,其中,新
员工第一年参加培训时间不低于50学时。
(二)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与结果应纳入年度考核,建立教育培训激励机制。
(三)进一步落实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聘任的'教育培训管
理制度。
第二章教育培训的组织架构
第六条辖内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在联社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培训包括一般员工培训、新员工培训、岗位业务与技能培训、政治教
育与职业道德培训等。
第七条联社人事教育部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战略,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并建立和管理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章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第九条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是教育培训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系统。
包括制订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教育培训的内容与
形式。
围绕业务发展与管理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业务创新、业务
难点、疑点和热点的培训内容;同时提高员工岗位素质的要求,培
训内容要有适当超前意识。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对象划分为:
(一)高管人员培训:指联社中层干部及基层社主任,重点是金融新知识、新技能和新业务(新产品、新工具)的推广。
(二)员工素质培训:指以全体员工为对象的素质教育,重点是普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计算机和外语等知识。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形式分为:
(一)岗前培训:新员工录用前组织业务技能、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二)集中培训:组织员工对新的业务操作及内容进行集中培训。
(三)岗位轮换:挑选员工在不同的岗位轮换任职,培养其综合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外派培训:选派部分员工到最具代表性的先进企业或机构考察学习。
第十三条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计划遵循如下基本规范:
(一)各职能部门(培训主办部门)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单项培训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培训通知、费用预算等。
未编入年度培训计划》但确需增加的培训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应填写《培训申请表》,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并报联社办公会议审批。
(二)培训主办部门将单项培训工作方案送人事教育部门初审、会签后,报联社分管领导审批。
(三)培训各项工作:联系好授课老师、发放上课通知、准备培训教材、布置培训场地;组织学员签到进行考勤制度,受训员工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纪律,培训结束后,出勤统计与登记、录入培训档案、培训评估汇总分析;授课老师及时填写《培训班考勤与考试成绩记录表》(附件2)报人事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培训登记与档案管理
(一)参加培训的员工要进行培训证书登记或学习考核登记。
培训登记由主办部门负责,学习考核登记按人事管理权限交人事教育部门存档。
(二)培训证书由省联社统一印制《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培训证书》,由县联社人事教育部门发放和审核。
培训证书人手一册,由个人保管。
(三)联社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学习考核登记表》(附件3)。
(四)《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培训证书》和《学习考核登记表》所记载的内容是员工参加培训的有效证明,作为员工考核以及上岗任用、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培训组织者、授课老师和员工应积极配合人事教育部门做好培训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工作。
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在毕业后,应将成绩表、毕业证书(结业证)复印件报送人事教育部门,同时人事教育部门做好学籍档案的转档工作。
第十五条教育培训经费管理
(一)培训经费按金融企业财务管进规定的比例提留,培训费用按同类规定列支。
(二)培训经费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材资料、老师酬金、改善办学条件等与教育培训直接有关的项目,不得挪作它用,更不得组织与教育培训无关的旅游等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与以前所定的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此文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