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总社副主任2016年述职述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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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总社副主任2016年述职述廉报告
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直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宿组通[2016]54号)要求,现汇报如下:
一、述德
注重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
牢记并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守党的群众纪律,增强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观念,在思想及行为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严格要求自己,做事有原则,讲公平讲正气,无论分管什么工作都能摆正自己同组织、同事、班子成员的关系,维护班子团结维护单位整体形象。
二、述学
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始终保持在政治上与各级党组织保持一致。
认真学习了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读十八大报告全文、十八届三种全会决定全文;积极参加领导干部在线学习,不断拓展知识深度,提升履职的内在素质,超额完成了在线学习任务;提高自我学习的主动性,不断拓展知识宽度,丰富和提高履职的实践能力。
此外,还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静心研读国学、哲学等方面书籍,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
三、述职
(一)扶贫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府关于扶贫工作的部署安排,积极参加宿城区政府安排的相关工作:以产业化扶贫为抓手,牵头组织“五方挂钩”单位、帮扶队员后方单位、省财政奖补资金、社会帮扶、招商引资项目等资金,推动经济薄弱村发展;以结对帮扶为抓手,整合24个队员后方单位2408名在职财政供养人员进行结对帮扶,推动低收入农户脱贫。
在对供销社挂钩扶贫点的工作中,认真制定挂钩及“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规划,积极开展“三解三促”及“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帮扶定点村罗圩乡三胡村调研,与村支两委一起研究脱贫工作思路。
全年共向三胡村支援、协调资金达39万元,帮助他们做了村部危房改造、文化健身广场建设、发展为农服务社、
送温暖进农家、送科技进农户等实事。
(二)招商引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要求,结合供销社实际,积极开展招商帮办工作,广泛联系,多方沟通,有意向项目2个。
四、述法
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经济法》以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位论文作
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加机关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决策,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依法定程序办事。
牢固树立法制社会、法制政府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事项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没有出现违法办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五、述廉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自觉接受党风廉政思想教育,和机关全体人员到市区雪峰公园参观廉政文化厅,自警自省。
主动检查落实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廉政工作要求。
对照《廉政准则》,本人一年来执行廉洁自律的具体情况如下:(1)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等行为,或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务;(2)本人和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价中介活动;(3)无利用职务便利相互请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4)无“跑官要官”行为,以及借提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5)无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6)无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7)本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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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无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公车,借(租)用其它单位或个人车辆等行为;(8)无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9)无违反规定在本部门或下属单位设立“小金库”;(10)本人和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无违反规定领取津贴、补贴、奖金或存在“吃空饷”现象;(11)无违反规定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论坛等活动;(12)无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13)无其它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