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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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0.11.10
•【字号】豫林办[2010]26号
•【施行日期】2010.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
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豫林办〔2010〕2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为我省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厅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接受委托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厅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20分)
要求:1.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并得到贯彻执行。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公布规范性文件之前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8分);2.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6分);3.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6分)。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在每项扣基本分5分的基础上,根据严重程度增加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本系统、本单位或者全省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的,或者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拒绝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根据情况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30分)
要求:1.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法律培训、通过考试,严格办证范围(7分);2.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4分);3.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按时办结率达100%(6分);4.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行政执法投诉,按时受理率、办结率达100%(5分);5.公共服务权责明确、流程清楚(4分);6.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4分)。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在每项扣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根据严重程度增加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严重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未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在30分分值内每发生一起扣10分。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15分)
要求:1.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依法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6分);2.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协助应诉、协助行政复议调解等义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诉讼胜诉率不断提高(5分);3.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得到落实(4分)。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在每项扣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根据严重程度增加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撤销、不变更的,在15分分值内每发生一起扣5分,并根据情况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不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的,本项分计入总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
要求:1.建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5分);2.主要负责人落实本处室、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4分);3.推进依法行政部署得当、措施有力(3分);4.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每季度至少1次,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3分)。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在每项扣基本分2分的基础上,根据严重程度增加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15分分值内每发生一起扣5
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20分)
评议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
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
不在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范围,且无不良影响的,本项分计入总分。
五、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检查发文存档,随机抽查文件,结合日常备案审查情况,了解规范性文件按时备案率、备案率和合法率。
查看有关材料,了解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征求群众意见、依法听证情况等。
(二)抽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每个处室、单位各10卷,不足10卷的全查)进行评查,了解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审查(调查)新闻单位披露的有关事项,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三)抽查行政复议案卷、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相关资料,了解行政复议和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情况。
(四)查阅文件、资料,了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五)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厅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时,将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信访机关、有关监督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还将委托社会有关机构发放问卷或者进行电话访问,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议意见。
如涉及有关处室、单位,将在认定处室、单位考核结果时参考省政府法制办对我厅的相关评议意见。
本次考核的时间范围: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
六、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认定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厅级(含厅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厅级(含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省级(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考核机构确定的其他情形。
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并建议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等事故的;2.做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3.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4.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5.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与奖励、奖惩和干部任免挂钩。
对各有关处室、单位的考核结果,报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处室、单位要积极整改,并向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对考核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政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