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乌鲁木齐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恢复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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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乌鲁木齐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恢复至3%
来源:新浪网发布日期:2011-01-20
从本月起,乌市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调回到原来的3%。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乌市将2009年度、2010年度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0.5%,下调部分为单位缴费费率,现优惠政策已到期,乌市决定恢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前的缴费比例。

从本月开始,乌鲁木齐地区范围内的所有参保单位从现行执行的缴费费率1.5%,上调恢复至2%,而个人缴费部分不变,仍为1%,而且失业保险费缴纳方式不变。

据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乌市对2009年、2010年度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后,虽然下调只有0.5%,但却相当于企业少交四分之一失业保险费用,而且失业人员正常待遇的享受却未打“折扣”,仍与没下调时一样。

1.9万企事业单位两年少缴1.33亿元,有力的扶持企业不裁员、少减员。

据介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8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21号)要求,乌市在确保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在2009年、2010年内适当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仅2009年度,费率降低后补退的差额失业保险金数额,使乌市失业保险基金减收6506余万元,2010年减收6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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