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白派诗歌的狂欢化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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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白派诗歌的狂欢化写作
盛艳
(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 湖北宜昌 443000)
[摘 要]自白派诗歌是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特有的文学现象。
文章通过金斯伯格、普拉斯、贝德曼、赛克斯顿等自白派代表诗人的作品,剖析自白派诗歌的特点,从而进一步阐述自白派诗歌的狂欢化写作。
文章发现,自白体诗歌是诗人为了挣脱自身痛苦经历的个人化与狂欢化写作,在一定程度上它反映了诗人的生活,但是由于自白体诗歌中上帝的缺场以及对于宏大史实的书写,使得自白体诗歌高于自身经验,成为信仰缺失和真实世界的隐喻。
[关键词]自白体;疯狂;上帝;自杀;狂欢化写作
The Carnival Writing of American Confessional Poetry Abstract:Confessional poetry is the special literary phenomenon of America in the 1960s.This paper conclude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confessional poetry by analysis the works of Allen Ginsberg,Sylvia Plath,and Anne Sexton who are the representative poets of it,in order to give further analysis that confessional writing is a writing carnival. I draw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 that the confessional writing is the painful individual writing which reflects poets’ real life to a certain degree. However,because of the absence of God an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great historical events,the confessional poems are the extension of the individual experience and become the metaphor of the real world as well as the absence of religion.
Key Words:Confessional Poem; Madness; God; suicide; writing carnival
0.引言
罗伯特·洛威尔是美国20世纪的现代诗歌的代表人物。
五十年代前期,他是学院派诗歌的代表,曾求学于新批评派的约翰·克罗·兰塞姆门下并致力于“形式工整而内容艰深”的诗创作。
1957洛威尔受到金斯堡朗诵的《嚎叫》的触动,转向惠特曼、威廉·卡洛斯·威廉斯式的自由诗体。
罗威尔在他生前发表的最后一篇文章中写到:“浏览我的《诗选集》,这约30年的创作,我的印象是把它串起来的是我的自传…”[1]
美国自白体诗歌是继承威廉姆·卡洛斯· 威廉斯的诗歌创作传统,相对于T·S·艾略特,他的诗歌更加个人化,没有玄学色彩,强调诗歌是对日常生活的反映。
威廉斯虽然在形式上作了很多探索,例如《红色手推车》就是英语诗歌在形式更新探索上的名篇,但他同时也强调美国本土的文学传统,以他为代表的自白派诗歌也是在美国诗歌本土化中涌现的诗歌流派。
T·S·艾略特在《传统与个人才能》中阐述了克制情感,用客观对应物为媒介来表达诗人情感的“非个人化理论”。
然而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艾略特的诗学传统已经被美国以金斯伯格为代表的自白派诗人所颠覆,在从非个人化到自白体的诗歌进程中,自白派诗人的创作原动力与其个人生活经历密不可分。
一、狂欢化的诗歌写作
金斯伯格是自白派诗歌的先驱,他于1957年在旧金山裸体朗诵自己的诗歌《嚎叫》。
诗人疯狂的行为可被视为对艾略特“非个人化”诗歌传统一次彻底颠覆。
幻觉和痛苦的生活经历成为诗人创作的源泉。
疯狂有两种,一种是精神上的病理现象,另一种却是人为的疯狂。
这二者在自白派诗人身上都有所体现。
金斯伯格经常吸食毒品,在极度兴奋的状态下进行创作。
洛威尔则在年少时就患有神经分裂。
赛克斯顿通过自白式写作来治疗神经分裂。
自白体诗人都有不同层次的疯狂。
“狂欢化”是巴赫金的专门术语,按照他本人的定义,“狂欢式转为语言,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狂欢化”[2]。
狂欢化是狂欢式的感受在文学作品中的体现。
狂欢是与日常生活相对应的。
因此金斯伯格在旧金山裸体高声朗诵《嚎叫》也可以被视作狂欢式的朗诵。
这种“狂欢”在现实中表现为疯狂的惊世骇俗的举动,在诗歌中则表现为极度的以自我为中心。
在疯狂中,人成了自身的主宰者,上帝在自白体诗歌中通常都是缺席的,即使出现“God”,在诗歌中也并非是一个神圣的词语,经常带有轻蔑和颠覆的意味。
巴赫金认为“狂欢”具有一定的异端性,他认为存在着一种狂欢节的规律,巴赫金说:“在狂欢节期间,人们只能按照他的规律,按照狂欢节自由的规律生活。
”[3]中世纪的宗教语言霸权由狂欢节来动摇,而在自白派诗歌中的这种强烈的反抗精神则表现为诗歌中的上帝的缺席和对上帝的颠覆,同时这也表明了西方世界的信仰缺失。
例如在《月亮和紫杉》(Moon and Yew Trees)中,普拉斯写到:这是心灵之光,冰冷而且象行星流动。
心灵之树是黑色的。
光是蓝色。
小草把忧伤卸在我脚上仿佛我是上帝,
刺痛着我的脚踝诉说着它们的谦卑。
(陈迈平译)[4]
在《蜂箱归来》(The Arrival of the Bee Box)一诗当中普拉斯又写到:
它们也许会马上忽略我,
在我的月亮衣裳和葬礼面纱中
那么他们为何转向我
明天我会成为甜美的上帝,我将让他们自由 (彭予译)
在上面两首诗中诗人以自己为中心,代替了上帝的形象,在普拉斯的笔下,诗歌的叙述者认为自己可以取代上帝替大自然中的花草卸去忧伤,使得蜜蜂自由。
在《疯女孩的情歌》(Mad Girl’s Love Song)中,普拉斯则完全的颠覆了上帝的形象。
上帝从空中跌落,地狱之火渐灭
六翼天使引退,撒旦扈从下场。
我闭上眼睛,于是世界倒地死去。
(彭予译)
在诗中,上帝已经从神座上跌落,地狱与天堂都消失,上帝与撒旦在诗歌中一起消亡,世界在虚无中死去。
普拉斯的诗中饱含了情感的对立与冲击,爱与憎往往同时出现,这可以视为诗人内部强烈情感与现实生活的反差的冲突。
同样,安妮·塞克斯顿自己的诗歌中称呼自己为MS Dog,Dog 用来与God进行对照,也表现出了普拉斯对于上帝的蔑视。
在她在《死亡之病》(The Sickness Unto Death)中写道:
我是一间躁动不安的房子,
我是一个丑陋的祭坛,
我想爬向上帝
我不能动也无法咽下面包。
所以我一口一口,
吃掉自己,
泪水冲刷我,
一波又波恐惧的浪花
吞噬着一个又一个溃疡的伤口
耶稣站得高高的向下望
他发现我的离开并开怀大笑,
他的唇盖上我的
将他的口气传递给我。
(笔者译)
与上帝庄严的形象不同,塞克斯顿笔下的上帝强大而有力,并充满欲望,上帝对诗歌中的“我”并不是精神的光怀与慰藉,相反是一种摧残与占有。
在《快点,时间到了》(Hurry Up Please,It’s Time)一诗中塞克斯顿梦见自己把“尿撒进上帝的眼睛里”,大海变成一片尿,耶稣的生殖器“像狗一样在唱歌”。
[5]诗歌“应该是对感官的冲击。
它也应当使人痛苦”。
[6]在这里上帝的缺席也使得读者受到巨大的震动。
上帝已经被自白派诗人重构,被塑造成了与宗教信仰中截然不同的形象。
二、诗人与诗歌叙述者
自白体诗歌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诗人之死”。
美国自白派诗人认为,有意义的经验是痛苦的经验,诗人必须痛苦才能深刻,痛苦
是诗人个性和反思成熟的重要标志。
痛苦给了自白派诗人生存最真切的体验和创作的灵感,同时也带给了他们毁灭性的灾难:以死来摆脱无法忍受的痛苦。
[7]塞尔维亚·普拉斯,约翰·贝德曼和安妮·塞克斯顿是美国自白体的代表诗人,最后他们都选择了以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自白派诗人的死可被视为疯狂地对痛苦生活的反抗,同时,自白派诗人之死也为他们的诗歌写作标注了强烈的个人化写作特征。
自白体诗中所表现的痛苦、仇恨与自杀倾向是外部现实世界在内心世界的投射,这些情绪作为现实的隐喻出现。
自白派诗歌中的痛苦实质上是因为无法在现实中实践狂欢,因此在精神上极度苦闷与痛苦。
正是因为这种原因,自白派诗歌才更应该被视为狂欢化的写作。
只有在诗歌创作中,自白派诗人才能摆脱现实的束缚。
在自白派诗歌中,诗歌叙述者(speaker)常常被自杀这个念头所萦绕,譬如贝里曼写过《关于自杀》,普拉斯的《高烧103度》等。
而在真实世界里,很多自白体诗人也多次尝试自杀。
在《拉撒路夫人》一诗中,普拉斯写到:
“但我还是原来的那个女人,同一个女人,
第一次发生在十岁
那是一次意外,
第二次是我有意
要干出个明堂,根本不愿回头,
我摇晃着,紧闭着”(彭予译)
这里的自杀是指普拉斯自己的两次自杀未遂。
但是在诗歌中,普拉斯又结合了圣经中关于拉撒路夫人的典故,写下了这样的诗句:我是一个笑容可掬的女人,
我仅仅三十岁,
我像猫一样有九条性命,
这是第三条
每十年就要消灭
一个废物!(彭予译)
在诗歌中,圣经典故中的拉撒路夫人的经历与普拉斯的经历合二为一。
同样,塞克斯顿也在诗歌中描写了自己对死亡的渴望。
塞克斯顿生前最后出版的一部作品是《死亡日记》(The Death Notebook)。
在她笔下死亡的意象柔美纤细,虽然在她的诗歌中也不乏对于现实生活的美好向往,但是最后塞克斯顿还是选择了死亡。
贝里曼的长诗《梦歌》(Dream Song)对于诗歌中“我”的生活进行了全方位的描述,包括主人公遭受三次不幸的婚姻,夫妻失和都在作品中有所描述。
这恰好与贝里曼的真实情况一致。
贝里曼开始借助诗中的“我”表达对死亡的渴望,最后他终于实践了死,在真实世界中为自己的诗歌画上句号。
“诗人之死”可以看成是自白派诗人诗歌创作行为的延续,他们最后通过个人化的自杀行为实现了狂欢化的诗歌创作。
三、表现宏大叙事的个人经历书写
如果自白派诗歌仅仅停留在对个人经历的自传性书写上,这些诗句就不会激发起读者的共鸣。
自白派诗人的一个共同点在于他们都将宏大的叙事与琐碎的人物生活相联系。
然而自白派诗人多通过幻想,或放大个人感受,譬如将宏大的事件、战争与政治和个人的经历相结合,使得个人生活成了混乱无秩序生活的镜像,个人的生活被虚化与无限夸大。
这一点在诗歌《咖底什》(Kaddish,1961)《和阿丽尔》(Ariel,1966)都得到了体现。
金斯伯格的母亲是个精神病患者,死在精神病院。
在《咖底什》中金斯伯格将麦卡锡主义的政治伤痛赋予自己的母亲,从而使得她的疯狂行为具备了一定的理性。
金斯伯格用真实得近乎残酷的笔调描述了母亲内奥米患病时的情景:
没有什么比我们拥有的更多——你所拥有的——多么悲惨——却荣光
来到这里,并发生改变,像一棵树,或是花——由大地
滋养——却开出彩色的花,想想伟大的宇宙,
摇晃,在头上砍一刀,叶子剥落,藏在一个装鸡蛋的柳条筐似的医院,包着
布,神经疼痛的圆脑袋,虚无。
没有两朵相似的花,知道自己在花园中,挥舞着刀—迷惑
被白痴的雪人的一些冰冷——即使在春天——奇怪阴险的想法 砍倒——死亡——它手中尖利的冰柱——被枯萎的蔷薇
加冕——狗的眼睛——血汗工厂的阳具——电动的心脏
所有的生命的积累,使我们精疲力竭——闹钟,肉体,意识, 鞋子,乳房——被遗忘的儿子们——你的共产主义——“妄想”进入
医院。
(笔者译)
在金斯伯格的笔下,冰冷而对照鲜明的意象,夹杂着政治话语和下半身语言,使得诗歌具备一种奇异的张力。
由于内奥米的“妄想”使得她进入医院,也正是因为神经分裂,母亲有获得了永生的力量。
金斯伯格接着写到:
麦克斯伤心的活着,在罗尔大街的办公室,孤独的一蓬髭须
在午夜的账目上,不太确定。
他的生活经过——正如他看到的——那么
他还有什么可怀疑的。
仍然想着赚钱,也许那晚
已经赚了一笔,雇个护士,养个孩子,甚至找到你的不朽,内奥米?(笔者译)
普拉斯是美国自白派诗人的杰出代表,《爸爸》是普拉斯在自杀前写的一首诗,在其死后得到发表,诗歌中应用了大量自传性的个人化的意象,赋予了诗歌中“爸爸”生动的形象与深刻的历史内涵。
普拉斯将独特的个人经历与社会历史紧密地结合。
普拉斯八岁时父亲死于坏疽感染,他的死亡是普拉斯童年的巨大灾难。
在诗中普拉斯倾诉了对父亲的思念:“在20岁的时候,我想死,回到,回到,回到你身边。
”然而在诗歌中普拉斯又从父亲的德国祖先以及妇女与丈夫和父女关系使得诗歌超越了一般个人经验。
在诗中她将父亲想象成了纳粹分子,父亲成为男人强势的总体象征,因此诗人通过改变父亲的身份展现内心的恐惧与疯狂。
因此诗歌描述了一个赋予多重身份的“爸爸”:爸爸、丈夫和男性代表。
在这里普拉斯将爱与憎糅合在一起,在诗歌中利用历史事件夸大了自己个人化感受。
无论是《迦底什》还是《爸爸》都充满了政治与历史,这使得诗歌在一定的程度上不仅表现了诗人个人化的生活,还反映了当时的现实。
自白派诗歌与其它流派的诗歌一样,也是对真实世界的隐喻,只是这些隐喻更为个人化。
虽然在诗歌的阅读过程中,读者能够体会到奇异的疯狂的美感,但只有在了解诗人的生活经历之后,读者才能对诗歌中的隐喻有着更为详尽的理解。
因此,自白派诗歌若是脱离了诗人的个人经历,只能被视作疯狂而破碎的诗性话语,而失去了诗歌本身所蕴含的宏大事件与个人经历之间的紧密衔接。
自白派诗歌中的个人经历是夸张与虚化了的,是高于诗人的现实生活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美国自白派诗歌是一种狂欢化的诗歌写作,它具备了几个特点:1.诗歌中上帝的缺席一方面使人变得疯狂,另一方面使得诗人有可能成为自己的主宰。
2.诗人将宏大历史话语和琐碎的个人生活联系起来,夸大了诗歌的个人化特征。
3.诗歌中的叙述者与诗人本身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自白体诗人的写作是集自身痛苦经历的个人化写作,在一定程度上它反映了诗人的生活,但是由于自白体诗歌中上帝的缺场以及对于宏大史实的利用,使得自白体诗歌高于自身经验,成为信仰缺失和真实世界的隐喻。
参考文献:
[1][5]彭予.美国自白诗探索[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P67、178.
[2][3]巴赫金·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M].三联书店,1988,P175.
[4]陈迈平译.美国自白派诗歌选. [EB/OL]..
[6]Baym,Nina. General Editor.“Anne Sexton.”The Norton 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M].5th ed. New York: W.W. Norton,1998,P2703-4.
[7]彭予.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 2004(2).
作者简介:盛艳(1979-),湖北宜昌人,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现当代英语诗歌研究。
收稿日期:20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