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实践与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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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
实践与体会
□ 佘殿福
自爆发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销售价格情况,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引导和监管,保证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为防控疫情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疫情期间开展价格监管的探索
(一)加强宣传,营造强监管社会氛围
1.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

1月23日,对镇江市区12家药店连锁企业和大型药店企业负责人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提醒药店经营者在疫情防护期间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杜绝囤积居奇、趁机涨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提醒告诫经营者,监管部门对疫情应对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2.发放张贴宣传资料。

印制价格政策提醒函约2000份,在市场巡查、检查及召开有关会议时发放相关经营者。

用大型纸张印制《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严肃处理的告诫书》约1000份,在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门口等处张贴,提醒告诫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3.公布已查处的典型案例。

收集国内已查处的疫情期间哄抬价格的案例在工作微信群中粘贴,形成哄抬价格受重罚的舆论氛围,打消经营者趁机涨价冲动。

对本市已查处的案件及时报送省局和市有关领导,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1月31日《今日镇江》实名通报四例经销口罩的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价格违法案件两例,同时通过省局通报两例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形成较强市场震慑力。

(二)加强监测,准确掌握价格及库存信息
1.防疫用品价格每日一报。

在价监竞争处建立市区药品零售企业微信群,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微信群中每天报送口罩、酒精、消毒液及相关药品的销售价格和库存情况,及时掌握价格动态和库存变化。

成立价格监测组,每日到药店采集相关防疫用品、药品的价格,对防疫用品、药品的价格动态及时准确掌握。

2.部门联动掌握生活必需品价格。

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信息中心的联系,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大超市蔬菜、肉类、米、面、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动态及销售情况,并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价格信息,为其作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3.开展价格舆情监测。

在疫情防控期间,重视社会舆情尤其是价格舆情监测工作,对新闻媒体、网络论坛上反映的价格过高和趁机涨价问题及时进行分析,针对性实施检查。

妥善做好价格舆情回复工作,对舆情进行正确引导,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加强监管,多措并举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1.建立投诉举报快办机制。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商品尤其是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部分蔬菜价格波动较大,群众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多的情况,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从严从快办理价格投诉举报的通知》,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大价格举报投诉办理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对12345和12315的工单及时转办,对涉及防疫用品的价格投诉举报加强督办,督促基层加快办理,及时平息社会热点。

2.强化市场价格巡查。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成
立三个价格巡查组,每天在全市范围内对超市、药店等进行巡查,检查疫情期间经营者执行价格政策的情况,了解口罩、酒精、消毒液、红外线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和蔬菜、方便面、火腿肠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销售价格情况,提醒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政策,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在市区全覆盖基础上,巡查触角向乡镇超市、药店延伸,确保价格监管无遗漏、无死角。

3.查办价格违法案件。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物流不畅,市场价格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在常规检查巡查基础上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及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加强指导,提高基层价格监管能力
针对机构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缺少价格监管人才,价格监管能力偏弱的实际,市局对基层加大价格监管指导力度,提升基层价格监管能力,上下联动,利用系统整体力量强化疫情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1.发函要求基层迅速行动起来。

1月23日向辖市(区)价格监管条口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工作的函》,要求辖市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加大市场检查频次,切实做好疫情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1月26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工作的函》,要求辖市(区)从政治高度看待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监管的特殊意义,高质量做好价格监管工作。

2月2日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重视和加强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的函》,对加强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监管作了专门部署和要求。

2.及时转发上级部门指导意见。

针对“哄抬价格”不容易认定的情况,对省市场监管局1月29日出台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月1日出台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及时转发基层,明确要求认真学习并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坚决做好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

3.督查指导辖市区价格监管工作。

局领导带队对辖市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实施督查,督促各地对市局转办的价格举报投诉和已立案的案件加快办理,指导辖市区查办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案件,确保把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责任尤其是价格监管责任落细落实落到位。

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的价格监管中的疑惑及时给予解答,对个别地方出现的价格监管困难及时采取方法加以解决,使基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正常运转,上下形成合力。

(五)加强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1.指导经营者规范标价行为。

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启动后,社会上口罩需求量激增,而供应短缺。

在“一罩难求”的情况下,各种各样的防护用品都涌现出来。

一家药店进到一批防护面罩,我们知道情况后告诉经营者要正确明码标价,品名要如实写防护面罩,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能写口罩误导消费者购买,否则被消费者举报就会发生欺诈类的违法行为。

在我们的指导下经营者打消了以口罩销售的想法,标示为防护面罩得以正常销售,避免了消费者投诉。

2.帮助经营者把好进货质量关。

供应短缺,假冒伪劣产品就容易滋生,帮助经营者把好进货质量关就能减少假冒伪劣产品流向市场。

一家药店联系到几十万只口罩,但没有相关标准。

镇江市监管局知道情况后,主动联系厂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厂家情况,获知该批货为“三无产品”,立即建议该药店取消订货,防范了假冒伪劣口罩在镇江市场上流通。

3.以优惠政策鼓励经营者保供。

针对市场上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供应紧缺的状况,1月27日,召集市区17家医药公司和连锁药店企业负责人召开保供稳价协调会,了解各单位的库存底数,采取特殊时期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方法为企业提供便利,鼓励药品经营企业积极采取各种渠道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加强疫情期间价格监管的几点体会
(一)基层价格监管难度和压力增大。

这轮机构改革,价格监管机构普遍由原来的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转变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不少地方由副处级单位变成了科级单位,人员减少,但工作职能增加,个别县(区)机构甚至没有了原来物价的人员。

从整体上来说,开
展价格监管的难度较机构改革前明显增大,工作人员承受的压力也明显增强,这种情况在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表现更加明显。

(二)“哄抬价格”难以认定。

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了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一段时期内供应紧张,相关商品价格上涨压力较大。

在这种情况下最容易发生“哄抬价格”类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政府也希望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哄抬价格”的行为,可面对价格的明显上涨,执法人员却轻易不敢以“哄抬价格”论处,因为《价格法》对什么情形是“哄抬价格”没有具体的规定,执法人员很难判断。

在疫情防控中各省出台的指导意见对涨价幅度不尽一致,有的为10%,有的为20%,有的为30%,也显示出“哄抬价格”认定十分不易,在国家总局的指导意见出台前,执法人员都比较谨慎,轻易不敢以“哄抬价格”定性论处。

(三)对价格上涨须有一定的容忍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供求关系对市场价格影响较大,在市场供应极其紧张情况下,市场销售价格快速上涨是正常现象,是市场经济规律在发挥作用,监管部门对价格上涨现象应有一定的容忍度,不能过于敏感,更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要求经营者在进货成本提高的情况下不涨价,这在事实上也做不到,监管部门要做的事情是防止涨价涨得太离谱,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

同时,要向社会宣传市场调节价商品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受市场经济规律调控,涨涨跌跌都正常;某个商品价格贵了,可能有供应不畅、成本提高的原因,不一定就是趁机涨价、哄抬价格,对这种现象群众也要容忍,嫌贵了可以选择其他品种或替代品,不能只是苛求经营者不涨价。

(四)不惧危险的牺牲精神是完成价格监管任务的根本保证。

新冠肺炎传染性强,超市和药店是感染新冠肺炎的高风险场所,在广大群众能不去就不去超市和药店的情况下,价格监管人员却毫不迟疑地选择了“逆行”,在仅有一个口罩防护的情况下频繁地出入超市和药店,履行价格监管职责。

可以想象,若没有不惧危险的牺牲精神,绝不会频繁出入感染新冠肺炎高风险区域。

(五)监管人员快速紧张的作风是完成价格监管任务的重要基础。

镇江市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机制时正值春节放假期间,在大年初一晚上接到上班的通知后,价格监管人员没有任何借口,全部停止休假,在大年初二就全部赶到单位,及时投入到市场巡查、价格监测等各项工作中,保障了疫情期间保供稳价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假如监管人员不能在第一时间到岗,各项价格监管措施不能迅速落实到位,价格监管成效肯定会受到影响。

(六)监管人员过硬的业务素质是完成价格监管任务的“硬核力量”。

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

同样是巡查,市场上转一圈,业务能力欠缺的就可能空手而归,感觉市场上没有任何问题;业务能力强的人收获满满,发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市场价格秩序正是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一得到规范、整改之后才得以稳定。

监管人员过硬的业务素养成为较好完成疫情期间价格监管任务的“硬核力量”,通过市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和遏制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稳定了疫情期间的价格秩序。

三、几点建议
(一)合理统筹价格监管力量。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等防护用品及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上涨压力较大,保供稳价是疫情防控期间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担负价格监管职能的价监竞争条口的人员冲在了价格监管的一线,但市、县级价监竞争条口人员普遍较少,很难单独完成监管任务。

多数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设有执法稽查局(大队),执法稽查工作与市场价格监管性质相近,日常工作联系较多,在特殊的时期,建议合理统筹执法稽查力量充实价格监管队伍,切实增强价格监管力量,提高价格监管成效。

(二)统一价格违法行为处理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多,部分案件性质相同,情形相似,但查处的部门不同,比如药店哄抬口罩价格的案件,几乎每个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都有查处,甚至一家医药连锁公司的多个门店被不同的市场监管分局(所)同时查处,在对经营者进行处罚时就需要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统一处罚政策,防止出现同一个行政区域内同样性质同样情形的案件,因实施处罚的主体不一样而出现不同的处罚结果,给执法部门带来不必要的负面社会影响。

鉴于实施处罚的主体多为基层,建议以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为区域统一处罚政策,指导基层监管分局(所)实施处罚,必要时也可考虑以地级市为区域统一处罚政策。

(三)围绕新冠肺炎疫情特点抓监管。

市场价格监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能无所不抓,只有突出重点才能更好完成任务。

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口罩等防护用品和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缺,价格上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建议把以口罩为主的防护用品和以常见蔬菜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其他方面可暂时放一放,等疫情过后再作调查处理。

生活必需品也比较宽泛,建议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对生活必需品进行细化,突出重点商品加强监管,对非重点商品减少干预,提高工作成效。

(四)尽快健全价格法律法规。

“哄抬价格”缺少具体的判断标准,尽管部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继出台了判断“哄抬价格”的“指导意见”,但“指导意见”终究不是一个法律文件,效力较低,合理性也存有争议。

近些年,因为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化工污染、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引起的相关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事件不断发生,每遇到这种情况,“哄抬价格”因缺少具体的评判标准,执法部门难以依法履职,影响执法部门形象,制约市场监管成效,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积极推动价格法制建设,尽快明确“哄抬价格”的内涵和具体判断标准,让基层执法时有法律依据可依。

(五)辩证看待保供与稳价关系。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等防护用品需求量大,供应紧缺,市场价格明显上涨;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因交通不畅、停工停产等原因也在一段时间内供应紧张,市场价格有所上涨,保供稳价成为各级政府格外关注的一件事情。

保供与稳价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要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才能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实现既保供又稳价的目标。

保供能调动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涨实为积极因素,监管部门要给予一定包容,否则,增加供应就很难做到。

稳价不是要维持价格纹丝不动,而是要稳定价格秩序,合理的、该涨价的还是要有序有度上涨。

供应充足了,价格自然会稳定并逐步下降。

特殊时期保供稳价要把保供放在第一位,对低价商品价格上涨慎重处罚,否则就容易出现问题。

湖北某县一药店口罩价格由原来的0.6元上涨到1.0元,该县监管部门以涨价幅度过高为由对其作了处罚。

该案例公布后社会反响激烈,纷纷谴责该县监管部门执法不当,纪委监察委也介入调查,最后该县监管部门不得不撤销处罚。

许多地方药店没有口罩销售,与监管部门监管过度,经营者缺乏进货积极性有一定关系。

虽然价格稳住了,但有价无货,群众也有怨言。

建议各地各级监管部门用辩证的观点看待保供稳价关系,既要重稳价,更要重保供,要通过积极的价格工作激发市场供应积极性。

当然,对别有用心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经营者当另行对待。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
银川市取缔传销窝点67个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持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积极发挥银川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作用,以辖区党委政府为主导,积极与公安、社区、街道办等部门密切协作,将打击传销摸排工作融合到疫情防控入户普查工作中,坚持“以房管人”,积极发挥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功能作用,对辖区内外来人口、流动
人口和外来车辆情况开展地毯
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
人,形成强有力的高压势态,
让传销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强对社区、宾馆、酒店等重点
地区排查管控,积极配合社区、
公安等部门走访辖区各涉传重
点小区,密切关注传销人员回
流情况,重点排查春节期间未
返乡人员和返银租户,倒逼传
销人员主动出现,对不够追究
刑责的传销违法行为,一律进
行行政处罚,纳入打传信息系
统进行重点监管。

对触犯刑律
的传销犯罪分子,一律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截至3月,银川
市共取缔传销窝点67个,遣
散传销人员835人,立案查处
300起,罚没款57.6万元,组
织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5次,
印发宣传材料1500份。

信息来源:银川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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