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安保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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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保人员职责
1. 保卫学校,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2.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3. 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4. 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5. 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三、安保人员招聘与培训
1. 招聘安保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3)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4)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5)品行端正,有责任心。
2. 安保人员入职前应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学校基本情况、规章制度;
(2)安全防范知识、技能;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门卫制度、巡逻制度;
(5)消防、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四、安保人员工作制度
1. 安保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安保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3. 安保人员应熟悉校园环境,掌握各个安全出口的位置。
4. 安保人员应认真履行门卫职责,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5. 安保人员应加强校园巡逻,发现可疑人员或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6. 安保人员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安保人员应协助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五、安保人员考核与奖惩
1. 学校对安保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工作态度;
(2)业务水平;
(3)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4)遵纪守法情况。
2. 对表现优秀的安保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违反规定的安保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