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对携带大型犬出户的行政处罚(杭上综执罚决字〔2022〕第18-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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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对携带大型犬出户的行政处罚(杭上综执罚决字
〔2022〕第18-0120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杭上综执罚决字〔2022〕第18-0120号
【处罚日期】2022.06.02
【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李益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3:20
处罚
名称
(杭州)对携带大型犬出户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决定
书文
号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2〕第18-0120号
被处
罚对
象
李益
处罚结果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2022年5月21日10时23分,当事人在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平安金融中心携带大型犬出户。
涉案犬只为一只雌性金毛犬,毛色为棕色,犬长为90厘米,犬高为50厘米,当事人于2021年6月办理了杭州市养犬许可手续,证号为
观2************8,登记犬主姓名为*益(电子犬证将“李”字隐去),系当事人本人。
该犬只平时饲养在******15幢1单元602室当事人现住所,2022年5月21日上午当事人与朋友去民心路平安金融中心办事,将随行携带的犬只携带出户。
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携带大型犬出户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行政处罚决
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
决定
2022-06-02
日期
处罚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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