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备考精品讲义(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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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第四章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为使⼈们在对各种商品进⾏归类时有所遵循,并使各类商品能准确⽆误地归⼊《协调制度》的恰当税(品)⽬号项下,不发⽣交叉、重复或归类的不⼀致,《协调制度》将商品分类的普遍规律加以归纳总结,作为规则列出,并使之成为《协调制度》基本组成部分,这就是《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所有进出⼝货物在归类中都必须要遵守的原则。
⼀、规则⼀
(⼀)规则原⽂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
具有法律效⼒的归类,应按税(品)⽬条⽂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品)⽬、类注或章注⽆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条⽂解释
规则⼀有三层意思:
(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不是归类的法律依据。
仅为查找⽅便⽽设。
(2)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品)⽬条⽂和类注、章注。
类、章注是指为使各个品⽬之间的商品范围明确,界限分明,不发⽣交叉归类⽽制定的专门针对某类、章的规定。
(3)如果按税(品)⽬条⽂、类注或章注还⽆法确定归类,则按其他规则确定归类。
(三)要点分析
(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
”不可因为某货物符合某⼀类、章及分章的标题,就确定归⼊该类、章及分章。
例如“针织⼥式胸⾐”,如果直接看标题,似乎符合第61章的标题“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着附件”⽽可以归第61章,但由于标题不是归类依据,所以应根据税(品)⽬条⽂和类注、章注来确定。
按第61章章注2(1)、第62章章注1和6212税(品)⽬条⽂,应归⼊6212。
(2)正确的归类应该是依据税(品)⽬条⽂和类注、章注及规则⼀以下的各条规则。
(四)应⽤实例
1、马尾⽑
(1)查阅类、章标题,可归⼊第⼀类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
(2)税⽬05.03“马⽑及废马⽑,不论是否制成有或⽆衬垫的⽑⽚”。
(3)最后归⼊ 0511.9940
2、印花机织物制正⽅形围⼱(边长60厘⽶;按重量计算:含棉花50%、含涤纶短纤维50%)2001年试题
(1)查阅类、章标题,可归⼊第11类第62章,且6214有围⼱的具体列名;
(2)但查看第62章章注七可以知道正⽅形或近似正⽅形的围⼱或围⼱式样的物品,如果每边均不超过60厘⽶,应作为⼿帕归类。
(3)本题的边长符合该规定,故应该归⼊⼿帕6213;
(5)最终归⼈6213.9090
由此总结出查编码的基本步骤:
⾸先要“认知商品”,然后按下列顺序查找,类→章→分章→品⽬条⽂→8位数编码(如例1)
如果找不到,查阅注释,重新按上述顺序查找。
⼆、规则⼆
(⼀)规则原⽂
1.税(品)⽬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或出⼝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或出⼝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2.税(品)⽬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税(品)⽬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条⽂解释
规则⼆旨在扩⼤该品⽬(税⽬)的商品范围。
如图:
规则⼆(⼀)规定,税(品)⽬所列货品的范围不仅限于税(品)⽬条⽂本⾝,还应扩⼤到:
(1)不完整品(缺少某些部分,不完整)。
(2)未制成品(尚未完全制成,需进⼀步加⼯才成为制成品)。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条件是它们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例如,“缺少轮⼦的轿车”仍具有轿车的基本特征,所以仍按轿车归类。
规则⼆(⼆)规定,税(品)⽬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扩⼤到在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其他材料或物质;
同样道理,税(品)⽬所列由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中,也可以加⼊其他材料或物质。
条件是加⼊其他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例如,税(品)⽬4503是“天然软⽊制品”,⽣活中常⽤的热⽔瓶塞⼦就归该税(品)⽬。
该税(品)⽬属于“某些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根据本规则,如果是“涂蜡的热⽔瓶塞⼦”(注意,已加⼊了其他材料或物质),则仍归⼊4503。
(三)要点分析
(1)税(品)⽬所列货品范围的扩⼤是有条件的,即不管是“缺少”[规则⼆(⼀)的情况]还是“增多”[规则⼆(⼆)的情
况],都必须保持“基本特征”。
(2)“基本特征”的判断有时是很困难的,例如缺少了多少零部件的冰箱仍具有冰箱的基本特征,仍可以按冰箱归类。
对于不完整品⽽⾔,核⼼是看其关键部件是否存在,如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箱体这些关键部件如果存在,则可以判断为具有冰箱的基本特征。
对于未制成品⽽⾔,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如齿轮的⽑坯,如果其外型基本上与齿轮制成品⼀致,则可以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
(3)规则⼆(⼀)⼀般不适⽤于第⼀类⾄第六类的商品。
(4)只有在规则⼀⽆法解决时,⽅能运⽤规则⼆。
(四)应⽤实例
1、缺少键盘的便携式计算机(整机特征)
(1)查阅类、章标题,可能属于84章内货品。
(2)按规则⼆(⼀),未制成品如已经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
(3)按规则⼀规定查阅第84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有具体列名。
(4)按规则⼆(⼀),按整机归⼊8471.3000
2、已剪成⼿套形状的针织棉布
(1)查阅类、章标题,针织布属于第60章,制成的⼿套属于第61章。
(2)按规则⼆(⼀)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
(3)按规则⼀规定查阅第11类类注、60章、61章章注,对该商品没有具体的归类规定。
(4)根据规则⼆(⼀)的规定按⼿套的制成品归⼊6116.9200
3、涂蜡软⽊塞(组合物)
(1)查阅类、章标题,软⽊制品属于第45章。
(2)按规则⼆(⼆)规定,未改变原物件特征的组合物仍按原物归类。
(3)最后归⼊4503.1000。
三、规则三
(⼀)规则原⽂
当货品按规则⼆(⼆)或由于其他任何原因看起来可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品)⽬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1.列名⽐较具体的税(品)⽬,优先于列名⼀般的税(品)⽬。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品)⽬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税(品)⽬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税(品)⽬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2.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3.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或(⼆)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其可归⼊的最末⼀个税(品)⽬。
(⼆)条⽂解释
“当货品按规则⼆(⼆)或由于其他任何原因看起来可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品)⽬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这是规则三运⽤的前提;规则三有三条归类的规定,可概括为:
(1)具体列名;
(2)基本特征;
(3)从后归类。
(1)具体列名优先于⼀般列名(简称“具体列名”原则)。
关于“具体列名”与“⼀般列名”如何⽐较的问题,⼀般来说:A、同类商品名称的⽐较,即商品的具体名称与商品的类别名称相⽐,商品的具体名称较为具体。
例如,束腰胸⾐是⼀种⼥式内⾐,有两个税号可归,⼀个是6802⼥式内⾐,⼀个是6212妇⼥束腰胸⾐,前⼀个是类名称,后⼀个是具体商品名称,故应归⼊6212.30
B、不同类商品名称的⽐较,如果⼀个品⽬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包括某⼀货品,则该品⽬要⽐所列名称不完全包括该货品的其他品⽬更为具体。
如“⽤于⼩汽车的簇绒地毯”看起来两个税⽬号都涉及,⼀是税⽬号是8708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另⼀个税⽬号是5703簇绒地毯,相对来说,税⽬号5703⽐8708更为具体,故应归⼊到 5703中但是,如果涉及的货品属于混合物或组合物或零售成套货品时,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品)⽬都仅述及混合或组装货品所含的某部件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则“具体列名”原则失效,应当⽤规则三(⼆)来解决。
(2)对于下列三种情况,当规则三(⼀)不能解决时,按其“基本特征”归类(简称“基本特征”原则):
A.混合物
B.不同材料的组合物或不同部件的组合物。
C.零售成套货品。
例如“由⾯饼、调味包、塑料⼩叉构成的碗⾯”,由于其中的⾯饼构成了这个零售成套货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按“⾯”归类。
不同货品确定其基本特征的因素有所不同,⼀般来说确定货品的主要特征,可根据商品的外观形态、使⽤⽅式、主要⽤途、购买⽬的、价值⽐例、贸易习惯、商业习惯、⽣活习惯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3)当规则三(⼀)和规则三(⼆)都解决不了时,则应“从后归类”,即归⼊排列在最后的税(品)⽬。
例如“等量的⼤麦与燕麦的混合麦”,由于其中⼤麦与燕麦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法确定,所以应“从后归类”,即按税(品)⽬1003与税(品)⽬1004中的后⼀个税(品)⽬1004归类。
(三)要点分析
(1)只有规则⼀与规则⼆解决不了时,才能运⽤规则三。
例如“⾖油70%、花⽣油20%、橄榄油10%的混合⾷⽤油”,不能因为是混合物且⾖油含量,构成基本特征,就运⽤规则三(⼆),按⾖油归⼊1507,⽽是应该⾸先运⽤规则⼀,由1517的税(品)⽬条⽂确定归⼊1517。
(2)在运⽤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三)款的顺序逐条运⽤。
(3)规则三(⼆)中的零售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A.由⾄少两种可归⼊不同税(品)⽬的不同物品构成。
B.零售包装。
C.⽤途上相互补充、配合使⽤的。
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时,不能看成是规则三(⼆)中的零售成套货品。
例如“包装在⼀起的⼿表与打⽕机”,由于不符合以上第三个条件,所以只能分开归类。
(四)应⽤实例
1、汽车⽤刮⾬器(具体列名)
(1)可能归⼊两个品⽬,⼀个是8708汽车零件,另⼀个是85章的电动⼯具。
(2)查阅第16、17类及第85、87章注释,并⽆具体规定,按规则⼀和规则三(⼀),应选列名最明确的品⽬。
(3)8512是风挡刮⾬器,⽐8708的汽车零件更为具体,应归⼊8512.40。
2、刺绣⼿帕(含棉50%,丝50%)
(1)查阅类、章名称,归⼊62章。
(2)归⼊品⽬条⽂6213。
(3)按棉刺绣⼿帕归⼊6213.2010,按丝刺绣⼿帕归⼊6213.9020
(4)按规则三(⼀)、(⼆)均不适⽤,只能按规则三(三)从后归类,应归⼊6213.9020。
四、规则四
(⼀)规则原⽂
根据上述规则⽆法归类的货品,应归⼊与其最相类似的税(品)⽬。
(⼆)条⽂解释
由于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可能会出现⼀些《协调制度》在分类时⽆法预见的情况,这时按以上各规则仍⽆法归类的货品,只能⽤最相类似的货品的税(品)⽬来替代。
这⾥的“最相类似”指名称、特征、功能、⽤途、结构等因素,需要综合考虑才能确定。
(三)要点分析
制定本条规则的⽬的是为了使整个规则更严密,但⼀般很少实际运⽤。
五、规则五
规则五是⼀条关于包装物品归类的专门条款.
(⼀)规则原⽂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1.制成特殊形状仅适⽤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的,如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或出⼝,并通常与所装物品⼀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并归类。
但本款不适⽤于本⾝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2.除规则五(⼀)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或出⼝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并归类。
但明显可重复使⽤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不受本款限制。
(⼆)条⽂解释
规则五将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分成两种情况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包装容器,应与所装物品⼀并归类。
A.特殊形状专⽤。
B.适合长期使⽤。
C.与所装物品⼀同进⼝或出⼝。
D.与所装物品⼀同出售。
E. 包装物本⾝并不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即包装物本⾝⽆独⽴使⽤价值。
例如情况:如果容器构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则本款规定不适⽤。
如“银制的茶叶罐装⼊茶叶”,该茶叶罐相对于茶叶来说⽐较贵重,构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应按照茶叶罐和茶叶分别进⾏归类。
(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如果与所装货品同时进⼝或出⼝,应与所装货品⼀并归类。
例如情况:如果是明显可重复使⽤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例如“煤⽓罐装⼊液化煤⽓”,由于具有明显可重复使⽤的特性,所以不能与液化煤⽓⼀并归类,应与液化煤⽓分开归类。
(三)要点分析
本规则要解决的是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何种情况下单独归类,何种情况下与所装物品⼀并归类的问题。
重点注意包装材料或包装物品⼀并归类的条件与所装货品同时进⼝或出⼝。
例如“单独进⼝某电视机专⽤箱(⽡楞纸板制)”,尽管该箱是电视机专⽤的,也不能按电视机归类,只能按⽡楞纸板箱归⼊48191000。
⼜如“与数字照相机⼀同进⼝的照相机套”,由于符合规则五(⼀)的条件,所以应与照相机⼀并归⼊数字照相机的税(品)⽬8525,⽽不能按4202的“照相机套”的列名归类。
六、规则六
(⼀)规则原⽂
货品在某⼀税(品)⽬项下各⼦⽬的法定归类,应按⼦⽬条⽂或有关的⼦⽬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的⽐较只能在同⼀数级上进⾏。
除《协调制度》条⽂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于本规则。
(⼆)条⽂解释
规则六有三层意思。
(1)⼦⽬归类⾸先按⼦⽬条⽂和⼦⽬注释确定。
(2)如果按⼦⽬条⽂和⼦⽬注释还⽆法确定归类,则上述各规则的原则同样适⽤于⼦⽬的确定(如“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归类”的原则等)。
(3)⼦⽬注释并不多,因为有些⼦⽬涉及的问题类注、章注中已有。
为了不⾄于重复,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于确定⼦⽬。
但⼦⽬注释优先于类注、章注。
(三)要点分析
(1)确定⼦⽬时,⼀定要按先确定1级⼦⽬,再确定2级⼦⽬,然后确定3级⼦⽬,最后确定4级⼦⽬的顺序进⾏。
(2)确定⼦⽬时,应遵循“同级⽐较”的原则,即1级⼦⽬与1级⼦⽬⽐较,2级⼦⽬与2级⼦⽬⽐较,依此类推。
例如“中华绒螯蟹种苗”,在归税(品)⽬0306项下⼦⽬时,应按以下步骤进⾏:
A.先确定1级⼦⽬,即将两个1级⼦⽬“冻的”与“未冻的”进⾏⽐较后归⼊“未冻的”。
B.再确定2级⼦⽬,即将2级⼦⽬“龙虾”、“⼤螯虾”、“⼩虾及对虾”、“蟹”和“其他”进⾏⽐较后归⼊“蟹”。
C.然后确定3级⼦⽬,即将两个3级⼦⽬“种苗”与“其他”进⾏⽐较后归⼊“种苗”。
所以正确的归类(重点是⼦⽬)是03062410。
注意,不能将3级⼦⽬“种苗”与4级⼦⽬“中华绒螯蟹种苗”⽐较⽽归⼊03062491“中华绒螯蟹种苗”。
因为⼆者不是同级⼦⽬,不能⽐较。
(四)应⽤实例
1、⾦属制带软垫的理发⽤椅
(1)可涉及的⼦⽬有9401.71和9402.10。
(2)因该两个⼦⽬不是同⼀4位数级下的⼦⽬,所以不能⽐较。
(3)先看哪个4位数级品⽬合适,9402列名更具体。
(4)应归⼊9402.10
2、⽊制的⾐箱
(1)可涉及的章有第44章⽊制品和第42章的⾐箱类,依据第44章注释⼀(五)的规定,本章不包括品⽬4202的物品,⽊制⾐箱应归⼊品⽬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