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工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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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工业化
日本是东方国家中唯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取得工业化成功的国家。

它打破了欧美国家对近代工业的垄断,证明工业化同样可以在东方国家取得成功,从而为东方的工业化提供了榜样。

一,废除封建割据与封建特权
1853年美国贝里将军重来日本海关之前,日本与中国一样是个闭关锁国的落后封建国家。

日本开港后不久,很快沦为西方国际的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陷入半殖民地的危机。

1868年德川幕府的统治被推翻,建立了以天皇为首的明治政府,明治政府为摆脱财政困境、振兴本国经济和增强国家实力而实行改革,史称“明治维新”。

废除封建特权是明治维新的一项重要内容。

1869年,各藩的大名为形势所迫,向明治天皇“奉还版籍”,版是版图,籍是户籍,奉还版籍就是大名将自己的土地和人民的领有权交还天皇。

1871年明治政府进一步颁布“废藩置县”的命令,取消藩的界限,以设县代替藩。

迫使大名离开领地,迁移到东京居住,消除了封建割据。

大名由政府发放俸禄,1873年政府宣布对大名和武士一次性发给4年~ 6年的俸禄,一半用现金,一半用公债,彻底解决了财政遗留问题。

明治政府废除等级身份制度。

等级身份制度禁止农民自由择业和迁徙,还禁止武士从事工商业。

1871年和1872年,政府废除旧的封建称号,宣布“四民平等”,即士、农、工、商各个等级一律平等。

规定各个等级都有居住、迁移、选择职业和订立契约的自由。

此外,明治政府彻底废除行会、商会和各种封建特权。

封建割据和封建特权的废除,使日本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权,为以后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提供了保证。

二,地制改革和租税改革
明治维新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地制改革和租税改革。

地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个人对土地可以有所有权;农民世袭租种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抵押过期的土地,归接受抵押的人所有;山林和原野一切共有地归国家所有。

1872年,政府废除了禁止土地买卖法令。

地制改革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地主土地所有制。

明治政府在地制改革之后,接着实行租税改革,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

1873年,政府宣布,农民不再向领主缴纳年费,但佃农必须向地主缴纳地租,土地所有者向政府缴纳地税。

地税一律用货币缴纳,地税一般占土地收获量的25%。

通过地制和租税改革部分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但是沉重的地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使土地日益集中到地主手里,农民变成一无所有的劳动者,成为工业后备劳动力。

但是,当时工业发展水平有限,无法吸收剩余劳动力,这就造成大量农民滞留农村,希望租种地主的土地谋生。

地主发现自己经营土地不如将土地分成小块租给破产农民耕种有利,于是在日本形成一批“寄生地主”,他们向佃农征收的地租一般占收获量的70%左右。

如此高额的地租反映了农村中残留的封建性质,阻碍了日本后来彻底的工业化。

地税收入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

在开始实行地税制度的1873年,地税收入在国家财政
收入中的比重是70%,到1875年增加到80%。

政府从地税收入中拨出大量款项创办模范工厂和资助私人企业,地税收入为大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启动资本。

三,殖产兴业和政府的作用
明治政府提出殖产兴业的口号,希望动用国家的力量尽快完成工业化。

最初,日本试图发展以军事工业为中心的采矿、冶金、化工、机器制造等行业,明治政府为此建立许多工厂。

著名的工厂有:1868年接收幕府的关口制造所,创办了东京炮兵工厂;1870年创立的大阪炮兵工厂,专门生产和修理大炮;1868年创立的横须贺海军工厂;1871年政府接收水户藩和古贺藩的工厂,改革创办为海军兵工厂和赤羽工作分局;1878年将萨摩藩办的鹿儿岛造船所的机器设备合并过来,并加以充实。

1885年,政府对兵工厂的充实和扩建工作基本完成。

这些兵工厂都大量引进西方的技术和设备,生产军用或民用机器。

东京炮兵工厂聘请法国和比利时的技师,又从英国进口先进技术设备。

大阪炮兵工厂采用欧洲近代技术生产钢铜炮。

横须和海军工厂到1871年又建成炼钢、炼铁、蒸汽锅炉、铸造及船厂、船渠分工厂。

吃鱼工作局的机器设备多达130多种,生产发动机、机床等,还有玉米脱粒机、苹果果酱、挤葡萄汁的机器等民用机器。

此外,为了鼓励采矿业发展,国家成立矿山局,专门负责领导官营模范工厂的开矿事宜。

为了提高官营工厂和矿山的示范性,政府在国内开办“劝业博览会”,设立“工业试验所”,希望大批拨款资助的官营工厂能起到“模范”的作用。

因此这时期大批的官营工厂被称为“模范工厂”。

模范工厂一般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确实刺激和影响了民间投资人,他们纷纷向模范工厂学技术,向工厂投资,有的给工厂加工产品,一度出现官营民助的好景象。

但是,只注重引进外国技术和设备的工业化战略很快破产。

官办工厂的低效率使政府的财政状况恶化、贸易逆差严重、货币贬值。

明治十四年,金银价格暴涨、纸币暴跌,政府意识到官营模范工厂失败。

模范工厂失败后,明治政府断然放弃官营主义政策,将殖产兴业的重点放在民间产业的兴起和官方的扶植上。

明治政府建立农商务省领导振兴产业,向全国府县发布通告:凡关于奖励农工商品的事情,官厅向来采取种种方法来加以诱导,不过现今事业渐渐地都开发起来,人民自身努力从事。

政府今后“专依赖法规公平不偏地来做适当的保护”。

明治政府把原来官办的工厂(除部分军事工厂外)低价出售给私人经营。

将三池煤矿、新町纺织厂、福冈缫丝厂处理给三井。

将高岛煤矿、佐渡金银矿、生野银矿和长崎造船厂(战列舰“武藏”号即由三菱在此船厂建成)处理给三菱。

将足尾铜矿、院内银矿、阿仁铜矿处理给古河市卫兵。

这些官营企业的处理价格十分低廉,条件优惠。

如长崎造船厂投资62万日元,结果三菱仅以一次付款9.1万日元的低价得到长崎造船厂。

此外,对大工业企业,尤其是三菱、三井、古河、久原、川崎、原野等于政府有良好关系的商家,政府给予特殊优惠。

不仅将官办企业廉价处理给他们,而且发放巨额补助金(如三菱共同运输公司、日本邮船公司等都得到过补助金)或给予足够的银行贷款等。

对中小企业,明治初年政府制定了各种保护政策,认为中小企业与大工业是互相补充的关系,不可缺少。

明治19年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针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指导所或讲习所,制定了经费补助制度、府县工业技师制度、机器购入制度等,保证中小企业不断得到新技术。

在工业化的进程中,政府对主导产业给予重点扶持。

一般采用增加政府投资、军事订货、实
行保护关税等政策。

1911年日本取得关税自主权,《关税定率法》生效。

1936年和1932年日本政府对关税进行了两次修订,1932年使关税平均增加了50%。

此外,政府颁布法令、法规对造船业、钢铁业采取各种鼓励和保护措施。

1896年颁布《造船奖励法》,帮助建立和扩大生产,规定民间造船厂凡建造千吨以内的钢铁船,奖金每吨12日元,千吨以上的每吨20日元。

1901年生产量达3.2万吨,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已居世界第三位,1933年达到6.8万吨。

1917年制定的《钢铁业奖励法》规定对钢铁企业支付奖励金,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四,贸易立国和富国强兵
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选择棉纺织业与丝织业作为工业化第一代主导产业部门。

明治政府在建立模范工厂是有四大模范工厂:福冈缫丝厂、新町纺织厂、千住呢绒厂和爱知纺织厂。

1883年私人投资建立大阪纺织厂,有1.2万枚纱锭,设备是进口的精纺机,直接学习英国兰开夏的经验。

第二年,大阪纺纱厂获得成功。

由此推动了1887—1897年私人投资开办大机器纺纱厂的热潮。

结果棉纱产量不断增加,逐渐排挤进口纱。

进口纱在1888年占国内消费的50.3%,1895年仅占12%,1899年更减少到6.1%。

但是,棉纺织业的发展很快遇到国内市场狭小的障碍。

1890年日本爆发经济危机,纱价低落,销路堵塞,许多公司倒闭。

政府意识到开辟海外市场才是出路,由此,确立贸易立国的原则。

贸易立国的原则,得到了富国强兵的支持。

政府通过发动侵略战争直接为私人企业开拓市场,结果日本每一次的经济繁荣都与侵略战争紧密相关。

1894年日本通过甲午战争占领了朝鲜和中国台湾市场,并加紧向中国东北市场渗透,1904年通过日俄战争巩固了中国东北市场。

两次战争使日本工业品出口增长迅速。

第一,纺织品出口大增。

棉纱第一次出口是1891年大阪纺织公司向厦门输出的100捆。

甲午战争后,日本废除棉纱输出税,棉纱输出量大大增加,从1891年的100捆增加到1897年的140100捆,1899年达到341200捆,远远超过进口。

中国、朝鲜等亚洲各国家是日本主要的海外市场,其中中国占重要地位,1893年中国吸收的日本棉纱占其出口总量的81.4%,1898年达到94.1%,1903年为95.9%。

生丝是日本另一项大宗和传统的出口产品,生丝出口一直在日本出口比重中占重要地位,1880年占30.3%,1890年占19.8%,1900年占21.8%。

1906—1910年,日本生丝口跃居世界第一,到1934年,棉布出口才超过生丝,。

经过两次战争到20世纪初,日本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国。

第二,受日俄战争的影响,日本的机器制造业、造船业等发展迅速。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造船业和机车车辆制造业已接近自给自足的水平,造船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日俄战争推动了钢铁等行业的发展。

1901年建立的官营八幡制铁所,在日俄战争后于1906、1910年两次扩建,生产了全国70—80%的钢铁。

此外。

一些民营企业,如神户制钢公司、住友铸钢、日本制铁公司等也在战争的刺激和政府的扶持下获得发展。

钢铁业的发展是战争推动作用的典型反映。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英国、印度等各国纷纷禁止钢铁出口,为日本让出大片亚洲市场,而且还向日本大量订货,刺激了日本钢铁工业的发展。

1918年生铁和钢产量分别达到58万吨和53万吨,1934年钢材产量达到314.2万吨,实现完全自给自足。

1901—1904年,日本的工业年平均增长6.3%,高于同期的美、英、法、德等国家,并在20世纪前20年实现了工业化。

它的成功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韩国、中国台湾及东盟国家的工业化提供了现实的指导意义。

倾销是国际商战中的重要性进攻武器。

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恢复关税自主权,这时期日本主要利用关税保护新建重工业,而利用倾销向世界推销纺织品。

日本纺织工业依靠工人工资低、劳动时间长等条件造成低成本优势,加上政府补贴、汇兑贬值、货运费用不合理的降低等,向外倾销。

这种“蛮干的国家推销政策”使英国及其它国家蒙受重大损失。

1927年日本棉纺织品出口只有英国的33%,而到1935年竟达英国的140%。

几年的光景,英国在其主要的棉纺织品市场上迅速溃败。

日本向世界倾销的还有生丝、人造丝、纤维制品、食品、玩具、陶瓷器、鞋类、帽子等。

面对日本的疯狂倾销,各国群起而攻之。

印度从1930年起不断增加专门对日本的差额关税,三年之间,对英、日税率的差额从5%扩大到50%。

许多国家都实施了以日本为目标的贸易抵制措施。

英国在整个殖民地范围内实施棉布和人造丝限额进口制。

先后宣布废除与日本通商航海条约或通商暂行协定的国家,1933年有葡萄牙、哥伦比亚、秘鲁,1935年有古巴、厄瓜多尔、埃及,1936年又有土耳其等。

1941年1月6日,英国《曼彻斯特卫报》发表了对日货实行限额或提高关税的27个国家的名单,到同年年底,这个数字竟上升到40。

货币战是在各国相继放弃金本位的形势下展开的。

20世纪30年代以前,资本主义国家都以货币价值固定不变作为经济稳定的主要标志,不敢冒险采用货币贬值或降低汇率的办法对付竞争对手,后来政府实行货币贬值或降低汇率政策,以相对抬高别国商品的价格,从而削弱对手的竞争能力。

货币手段的使用,使国际商战空前激烈。

危机期间许多国家采用货币贬值和提高关税作为反危机的措施。

英国脱离金本位,英镑贬值30%,这对于用黄金、美元和其他未贬值货币计算的进口品和出口品的市场价格都施加了下跌的压力,但是货币贬值使英国成为第一个在工业生产方面超过1929年水平的大国。

日元在英镑跌价后,立即贬值。

在军费开支大规模增加的支持下,日本银行发行的纸币从1.2亿日元增加到10亿日元。

随着外汇贬值,日本的对外倾销取得了新的进展。

例如,日本在荷属东印度的进口额中所占的比例,从1930年的12%提高到1933年的31%,迫使该地区采取贸易保护措施。

日本组建的日元集团包括其殖民地和它占领的中国地区。

日本与日元集团之间的贸易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日本对集团内的出口从占日本出口总额的24%上升到55%,进口也从20%上升到41%。

日本的法西斯军事经济
为了摆脱大危机,德国、日本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军事经济的法西斯道路。

大西斯军事经济的特点是对外掠夺,对内扩张军事经济,政府实行经济统制。

随着德、意、日在战争中的失败,法西斯军事经济也随之破产。

1929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席卷了严重依赖海外市场的日本。

为了摆脱危机,日本走上了军事扩张和军事侵略的道路。

在这一时期,日本出现以军事工业为中心的经济高涨。

在政府实行的军事通货膨胀政策中,军事支出迅速增加。

1931—1936年的6年中,国家支出增加54%左右,军费支出增加一倍以上,军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从近三分之一提高到将近二分之一。

1937年军费占总支出的比重达到69%。

巨额军费一是用于增加军事订货,二是对军事工业进行建设。

大量军事订货直接或间接地为在危机中奄奄一息的企业清理了积压库存和扩大了生产。

1931—1936年,对军事工业建设的投资额约为70亿日元。

军费除了大力发展军事工业以外,还促进了为军事工业提供设备和原料的一般机器制造业、钢铁工业和采矿工业的发展。

对外侵略还带动了以纺织品为主的商品倾销,导致轻工业的活跃。

日本军事财政支出的乘数效应,是以对朝鲜、中国台湾、东北的侵略为基础的。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加紧了对上述地区的掠夺。

掠夺的目标首先是军用战略原料和粮食,其次是建立一些附属性的军事企业,以增加战争后勤基地的作用。

对中国和朝鲜的侵略使日本先于欧美各国摆脱危机。

1937年7月7日,日本对中法发起全面侵略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在亚洲开始。

1938年,日本将其“五年计划”,修改为“扩充生产力四年计划”,中心目标实施中国沦陷区称为为日本提供工业原料和农产品的经济附庸。

同年,日本颁布《国家总动员法》,这是发展战时统制经济的一个详细纲领。

该法赋予日本政府极为广泛的权利,从金融、产业和国民生活各方面强制建立总动员体系,规定国家管制的商品从武器、弹药、飞机、通讯器材到工业设备、建筑材料、燃料、电力以至食品、饲料和药品;同时,政府有权征用物资,监督企业投资方向,决定企业的兴建和利润,发布有关雇用和解雇工人的命令,规定工资和劳动条件,禁止罢工及解散工会等。

随着日本经济的全面军事化,日本军事实力大为提高。

1941年工业总产值比1936年增长1.5倍,其中重化工业增长2.3倍,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37年的57.8%上升到1941年的65.9%。

1941年,日本的空军力量与英国势均力敌,海军力量仅次于英、美,居世界第三位。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根据《重要产业团体法》,在一切主要工业部门和金融部门建立“统制会”,把所有大中小企业都强制纳入由垄断巨头总管的军需生产中。

政府赋予统制会向各企业分配军事订单、原料、劳动力和决定各企业生产定额、产品价格等广泛权利。

战时统制经济为财阀和大公司提供了扩大实力的有利时机,日本垄断程度达到空前的程度。

1934年创立的钢铁托拉斯—日本制铁公司,以国营八幡制铁所为中心,合并了三井、三菱、安川等财阀的6个钢铁公司。

这个托拉斯一建立就垄断生铁生产的96%、钢锭的53%和钢材的44%。

政府制定军事订货的企业,几乎完全是属于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大仓、久原等财阀的公司。

其中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四大财阀掌握了日本国民财富的40%。

同时,由政府和财阀合资的“国策公司”发展迅速,1936年有15家,1941年增为37家,1945年进一步达到60家,其资本占到全国股份资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日本为了维持战争需要,一方面,在国内增加捐税、扩大国债及实行通货膨胀政策,1938—1945年日本流通的货币增多17.9倍;另一方面,竭力在殖民地和被占领地区进行搜刮和掠夺。

1940年7月到1945年6月,日本从“大东亚共荣圈”掠夺进楼的部分战略物资为:煤2121.1万吨、铁矿石1771.1万吨、铝矾土175.5万吨、钢铁417.8万吨、生胶19万吨、大米620.5万吨。

在扩大军费支出及加紧掠夺占领区原料资源的基础上,战时军工生产获得大发展。

按固定价格计算,同1941年相比,1944年飞机产量增加3.65倍,大炮产值增加1.21倍,海军大炮产值增加4.12倍,军用舰艇产值增加1.07倍,商船产值增加3.04倍。

日本的整个工业生产在1941年达到最高点以后,由于海运受到封锁,进口原料供应减少,加上战争后期美国对日本工业城市的战略轰炸,开始逐步下降。

1945年同1935—1937年相比,工业减产71.5%。

农业衰落的情况也十分严重,以1935—1937年为100,1945年仅为58.2%,同时,日本通过掠夺进口的大米比1941年减少五分之四,全国人民陷入饥饿状态。

日本的统制经济破产。

战后日本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经济
日本是美国一国单独占领的战败国,美国为彻底摧毁日本军国主义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扶持日本以使它成为西方世界的“亚洲工厂”和“反共屏障”,对日本进行改造。

美国占领军总部于1945年发布《民主化指令》,把确立工人的团结权与解放妇女、教育自由、废除专制政治、经济民主化列为五大改革项目。

其中经济民主化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土地改革。

日本半封建的土地制度,被美国看作是制造战争势力的温床,必须彻底废除。

1947年美国占领军发布改革方案,具体措施是:改实物地租为货币地租,地租最高不能超过收获量的25%,对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土地和在村地主的土地超过一定数量的部分,一律强制征购并换卖给无地和少地的佃农和自耕农。

1952年,佃农在耕地总面积中所占比率下降到了9.9%,在改革前,这个比率是45.9%。

自耕农和自耕佃农在总农户中的比率,改革前为52.6%,改革后上升到87.5%。

农村中已经自耕农化,寄生地主阶级已不复存在,半封建的土地制度终于被消灭。

第二,解散财阀。

在美国看来,日本的财阀是日本最大的战争潜力,美国制定了解散财阀的政策。

(1)解散财阀的持股公司,实行股权分散化。

(2)强制包括十大家族的56位家长在内的财阀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1500名领导人辞去公司领导职务。

(3)1948年上半年打算对各产业部门所有的垄断企业进行分割,解决资本过度集中的问题。

结果只有11家公司被分割,3家工厂和设施被分割,4家按保有股份处理。

尽管如此,解散财阀还是比较彻底地摧毁了带有封建色彩的家族企业的统治,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企业经营管理的现代化。

第三,劳动立法。

美国占领军总部推行的劳动立法是经济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时期颁布实施的《劳动组合法》和《劳动基准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承认了工人组织,即工会的自由和团结斗争的权利以及工人的劳动基本权利。

到1949年,年工会会员人数占全体工人的近56%,而1945年为3.2%。

日本政府指导经济的传统并没有因为美国对它的民主化改革而中断。

1946年成立的经济定总部是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历史上最强有力的政府机构。

它负责对统制经济进行综合调整和统一指导。

1952年经济安定部改组为经济审议厅,1955年7月改组为经济企划厅,它在性质上已与经济安定部有所不同,但仍然是政府主导经济的主要部门。

20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控制宏观经济的主要手段和方式从以行政手段为主改为以经济手段为主,主要是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行政指导等。

产业政策和行政指导是日本经济不同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要特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在资源有限、人民信心不足、经济前景不确定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地发展经济,日本政府提出了“倾斜生产方式的”产业政策,从经济复苏阶段到经济繁荣阶
段,日本政府先后将钢铁、煤炭、电力、重化学工业等作为优先发展、重点支持的产业。

后来日本将“倾斜生产方式”用于鼓励大型企业合并,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方面。

行政指导是用来支持和加强宏观和微观政策的一种方法。

一般是由有权力的政府机构提供或者撤销对企业的贷款、执照、租税合同、政府合同、进口许可证等,以此来对企业提出劝告。

由于日本传统上信奉个人应该接受政府的指导,认为政府官员拥有优于一般企业所能得到的知识、经验和信息,一个负责的政府机构或者官员在不具有明确的合法权力的条件下,能够指导或诱导私人企业或个人采取或者不采取某些行动,所以企业愿意与政府合作,官僚和产业的联系比在其他国家能被广泛能接受。

退休的政府官员可以转到企业,经常是转到过去有工作关系的企业。

行政指导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日本银行为处理银行信贷所实行的窗口指导、对企业的隐蔽性补贴或优惠、在投资计划中的调节作用、限制竞争和加强垄断方面采用的推行卡特尔和为垄断承担政府责任的行为等。

日本政府指导型的市场经济之所以运行有效,中间组织的存在是关键因素。

在日本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种能够中间组织,它既不像市场纯粹依靠市场信号决策,也不像政府部门完全依靠行政命令从事。

这种中间组织兼有市场和计划的一些优点,减少了政府推行政策的难度。

例如,在某些新兴行业或领域,企业投资的风险较大,政府为了鼓励投资,除了在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外,还与一些大的企业集团商议,希望它们组织企业共同投资。

这样,政府节省了一定的费用和开支。

但是中间组织的负面效用也在逐渐显现。

这种非正式地交谈和指点解决问题的方法,导致了政府的寻租行为,钱权交易强化了日本社会中抵制公开合法程序的传统。

日本的经济奇迹
日本在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恢复和改革后,1955年进入经济高速发展时期。

1953—1973年的20年中日本经济的实际平均增长率达到10%,其中制造业以年均13.2%的速度增长,这个速度比联邦德国和法国快一倍左右,比英国和美国快两倍左右。

日本的国民生产总值1967年超过英国和法国,1968年赶上联邦德国,仅次于美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二个经济大国。

日本在20年的高速增长阶段完成了产业结构向高层次的发展,石油化学、电子、合成纤维、原子能、汽车等新兴工业部门迅速发展,第三产业的比重1973年上升为51.8%。

日本的经济奇迹应该归功于日本企业独特的产业组织和经营体制,政府的指导性干预方针以及有利的国际形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企业组织形式最大的特点是企业间相互持股,尤其是金融机构持股的比例上升,个人持股比重下降。

日本最大300家企业的前十名中,金融机构占股本的73.5%,其他法人占17.2%,个人只有2.8%。

这种以金融资本为轴心,与企业相互联系和相互补充的组织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来自资本市场上私人股东追求高额红利的压力,使企业能追求长期的共同利益,这种低分红和高股价经营是日本企业的特色。

日本企业经营体制的特殊之处表现在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和企业内部工会。

终身雇用制,是指一旦被正式录用的员工,日本企业就没有随意解雇的惯例。

当经济不景气时,对员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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