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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营业税
【发文字号】京国税发[2014]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1.17
【实施日期】2014.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
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14〕31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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