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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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基础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基础资料的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准确、完整,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本单位的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面向全体员工,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对资料的管理采取集中管理和部门分级管理相
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资料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文件管理
第五条文件管理是指对本单位的各类文件进行收集、整理、
保存、查询、借阅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件管理按照文件的流程、性质、用途进行分类和归档。
第七条文件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编号和分类,设置
相应的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明文件的名称、编号、归档日
期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确保文件的及时归档和安全保存。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定期对已归档的文件进行盘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文件的查询和借阅应当向文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文件的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延长的应当提前向文件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二条文件的借阅人员应当在借阅期限内归还,如有破损或遗失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文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文件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质量和可读性。
第十四条文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可用性。
第十五条文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是指对本单位重要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服务等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本单位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的类别、时间和组织结构进行分类和归档。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重要档案及时归档,并向档案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一条档案的利用应当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利用。
第二十二条档案的查询应当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档案的复制和转借应当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资料管理
第二十四条资料管理是指对本单位的各种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储、保护和利用等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重要资料及
时归档,并向资料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资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收集、整理、存储、保护和利用的规定,并向各部门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资料的整理和编目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并向资料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资料的存储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
要求,并经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九条资料的利用应当向资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
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资料的复制和转借应当向资料管理部门申请,并经
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一条资料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
向资料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料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
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十三条资料的存储应当选择安全、防火、防潮、防虫的
地点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资料的存储环境应当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并
定期检查和消毒。
第三十五条资料的存储和利用设施应当做好防火、防水、防
盗等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三十六条资料的网络和电子设备应当安装防火墙、病毒防
护软件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十七条资料的外借和外带应当经过资料管理部门的审核
和登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八条资料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分类、登记、销毁和报备等。
第三十九条对于不再使用的资料,应当及时清理和处理,并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
第六章外部交流
第四十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和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共享和借鉴各方的资料和经验。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研讨会、展览
等活动,开展资料的展示和交流。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宣传和交流,提高本单位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对外提供资料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责任和权益
第四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处罚等。
第四十五条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本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经审定后即可公布施行,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和宣贯。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修改完善的,由资料管理部门提出并经上级部门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