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9年部分总局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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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9年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唐国税函[2010]33号
【发布部门】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0.02.24
【实施日期】2010.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9年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
工作的通知
(唐国税函〔2010〕33号)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10〕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成立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联合督导工作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定点联系外资企业自查
督导工作。

组长:唐山市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副处长朱立民
唐山市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安瑞岐
成员:唐山市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高君
唐山市地税局税政一处岳立华
定点联系外资企业的主管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协调配合,成立联合督导工作小组,对定点联系外资企业进行督导。

并通过召开会议、听取企业自查工作情况汇报、下户走访、实地了解企业自查情况等方式,跟踪企业自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解答企业在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督导工作小组应于2010年6月30
日前将督导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市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和市地税局税政一处。

二、完善自查内容
总局近期将下发自查软件,联合督导工作小组要认真研究自查内容并完善补充,增加或完善的内容于2月24日前告知市局,便于总局在自查软件中增添内容。

在税收自查督导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议要及时向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反映。

附件:总局10户定点联系外资企业河北成员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总局10户定点联系外资企业河北成员单位名单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地
税)
主管国税机

主管地税机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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