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大海-违反税收管理(宁中税罚〔2022〕19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唐大海-违反税收管理(宁中税罚〔2022〕19号)
【主题分类】税务
【发文案号】宁中税罚〔2022〕1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2525982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252598620000
【处罚日期】2022.03.30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中区税务局
【处罚机关类型】国家税务总局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中区税务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城中区
【处罚对象】唐大海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4.06 17:27:27
行政相对人名
唐大海
称
行政相对人代
码_1(统一社
******************
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
码_2(工商注
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
码_3(组织机
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
码_4(税务登
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
码_5(事业单
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
码_6(社会组
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唐大海
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号
510723******0938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宁中税罚〔2022〕19号违法行为类型唐大海-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经核查,你(单位)2011年11月1月至2022年1月31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均未按规定申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000元。
处罚金额(万
元)
0.3
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
(万元)
违法暂扣或吊
销证照名称及
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03-30 00:00:00处罚有效期2022-03-30 00:00:00
公示截止期2023-03-30 00:00:00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中区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
116301000150119928
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
116301000150119928
代码
备注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