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3]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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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8月20日深府[2003]156号)
《深圳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保障监督管理体系,维护我市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05年底,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通过质量认证,初步实现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建立现代流通模式;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

(二)近期目标和任务
近期,主要抓住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食品放心工程
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突出源头污染治理和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品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

重点环节: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重点品种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

(一)农产品源头管理
1.建设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

2003年底前制订完善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规划。

按照规划,2005年前扶持农业生产企业在市内外建设一批无公害生产基地,初步实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市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

2.无公害生产基地污染控制。

在2003年底前,实行无公害生产基地环境污染定期申报制度和环境污染定期监测制度。

基地要按时按批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化肥向环保部门申报。

市环境监测站要定期检测基地地下水质、种植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和产品残留农药,定期通报基地的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基地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

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3.加强农产品和农药、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确保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

严禁在蔬菜、水果生产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在畜禽饲养场使用违禁兽药,在水产养殖场投放违禁渔药。

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

到2005年,将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生猪“瘦肉精”残留超标率控制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主要水产品出场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

市农林渔业局为牵头单位,经贸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深圳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深府〔2003〕63号)要求分工落实。

近期重点整治宝安、龙岗两区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种养点。

按照《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03年底前基本控制周边环境对种植业生产基地的外源性污染。

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协办。

(二)质量控制与市场准入
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识管理。

逐步实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标识管理,鼓励名牌优质产品的生产。

市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协办。

5.农产品质量追究制度。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对无公害食品进行采收前抽检,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重点品种进行检测。

建立农产品购销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

市农林渔业局、质监局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协办。

6.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

按照省政府《转发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98号)要求,增加政府投入,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提高监督检测能力。

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

建立农产品质量通报制度,2003年底前,推出蔬菜质量安全指数,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建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公布农产品质量相关信息。

市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经贸局协办。

加强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测。

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监测网络,积极开展食品卫生与人体健康监测、食品污染物检测和食品安全性评价,为食品卫生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市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7.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机制。

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停业整顿;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围绕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前置审批制度。

2003年底前完成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审查、发证。

2003年8月起,逐步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QS市场准入制度。

市卫生局、质监局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协办。

(三)推广食品现代流通方式
8.推广食品现代流通方式。

积极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品牌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连锁门店进社区、进村镇。

2005年建成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并争取在2003年底前建立一个样板市场。

鼓励农贸市场改超市,鼓励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新型购销方式,鼓励对农副产品进行加工,以预包装的形式进行销售。

市经贸局、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市农林渔业局、质监局协办。

(四)食品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
9.建立完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2005年底前,建立并完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003年底前,建立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完成《深圳市食品卫生与安全保障条例》的立法工作。

市卫生局、农林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教育局为责任单位。

10.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

2005年底前,制定和完善无公害农产品及优势农产
品行业标准;借鉴香港和国外先进经验,制订《深圳市名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以及各类食品技术质量标准;完善并推广无公害产品认证和食品行业危害因素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质量规范认证。

市质监局、农林渔业局、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五)市场整治
11.打击私宰。

加强对山边地带、偏僻地段、老屋村的巡查,取缔私宰场点,有效遏制私宰猖獗势头。

在2005年前,基本消除私宰。

市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协办。

12.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打击乱摆卖。

在2003年底前,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13.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

及时依法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及假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件,查处案件涉及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市公安局为责任单位。

14.食品质量专项整治。

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食品进行专项质量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协办。

督促大型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及配送中心按照《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自检,组织对超市和配送中心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检查,市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

15.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对月饼等应节食品、露空销售熟食凉菜等直接入口食品及瓶(桶)装饮用水的质量监管。

市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协办。

加强对宾馆、酒店、饮食店等餐饮单位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饮食卫生的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生奶生产企业、课间餐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2003年底前,对学校食堂、学生奶生产企业、课间餐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突击检查。

市卫生局、教育局为责任单位。

16.加强食品广告和商标管理。

加大对食品广告制作、发布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农林渔业局协办。

(六)应急处理机制
17.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

完善卫生部门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预警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安全评价体系。

市卫生局、农林渔业局、质监局、公安局、教育局为责任单位。

(七)食品信用体系建设
18.统一制定食品行业信用标准,开展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进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卫生局、质监局协办。

四、药品放心工程
(一)市场准入
1.严格药品审批和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

2003年底前,停止地方标准药品的上市流通,确保药品质量。

市药监局为责任单位。

(二)市场整治
2.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

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和无证诊所,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市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经贸局为责任单位。

3.2003年底前,开展一次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检查。

重点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市药监局为责任单位。

4.全面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全面清理不属医疗器械但冠以医疗作用的增高仪、减肥仪、点穴治疗仪等产品,已发放注册证的要予以撤销。

市药监局为责任单位,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协办。

5.2003年底前,对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心脏起搏器、骨科内固定等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市药监局为责任单位。

6.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力度,对夸大疗效、审批文号过期等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进行查处。

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协办。

7.中药材市场整治。

在2003年底前,建立起中药材市场监管责任制,确保中药材市场合法经营。

严禁销售各种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假劣中药材。

市药监局、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协办。

8.健全社区(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在2003年底前,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要覆盖100%的街道(镇)和80%社区(村),消灭监管盲点。

深入开展无证诊所联合打击行动,切断假劣药品进入市场的渠道。

市卫生局、城管执法局、药监局为责任单位。

(三)质量规范管理
9.药品分类管理。

2003年底前,零售连锁企业和中型零售企业必须全部做到药品分类管理;零售药店应做到二类精神药品、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凭处方销售。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零售药店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已配备但没有履行职责的,取消药品分类管理药店的资格;没有被确定为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年内开展一次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予以查处。

市药监局为责任单位。

10.GMP认证和GSP认证。

2004年6月30日以前,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完成GMP认证,2004年底前,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完成GSP认证。

市药监局为责任单位。

(四)药品信用体系建设
11.2005年底前,根据药品行业特点,制定药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建立药品生产企业信誉制度、药品经营企业不良行为纪录及诚信昭示制度。

市药监局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协办。

(五)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
12.建立完善药物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网络,健全信息分析、筛选、评估制度。

市药监局为责任单位。

(六)建立药品现代物流体系
13.2004年底前,初步建立药品第三方物流体系,整合药品仓储资源,降低药品配送成本。

市经贸局为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协办。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对于改善市场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和协调,并结合本区、本部门的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

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实现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并注意正确处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要加强对食品行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的行业自律。

各职能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市工商局、药监局、农林渔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2003年内组织两次对各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市整顿办要组织开展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情况及食品药品市场准入条件、标准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检查结果报告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各区政府要抓紧部署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组织力量加强督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整顿办。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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