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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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1.10.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1.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企事业办、民办学校,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以及自治区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1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报名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南宁市辖区范围,且人事档案在南宁市辖区范围,有志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统称为社会有关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即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的
“广西教师资格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到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10月31日至11月11日。
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4日至1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四楼市教育局窗口。
(四)应交材料
1.申报人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申报人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本单位所在地证明1份;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人员需提供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证书和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各1份;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要求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农村的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可放宽为三级甲等);
(7)由申报人工作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本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乡镇政府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8)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1张。
2.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
3. 非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如在2009年8月前取得本科学历和相应层次理论课程合格证书,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课程合格证书及相应层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考试内容的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2009年8月以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交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三门理论课程合格证书及相应层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考试内容的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报人。
(五)体检要求
1.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请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专栏下载http:
// ,A4纸双面打印。
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1月16日止为体检时间。
体检医院结论栏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以及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
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各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结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体检必须在如下指定医院进行: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园湖路2号),广西中医学院二附院(南京路39号)。
六县申报的人员也可在经本县教育局认可的县级医院体检。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六)报名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
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并作现场确认申报;
2.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申报材料;
3.认定机构领导小组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从受理现场确认报名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给符合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结果公布
认定结果将在确认申报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在网上公布。
申报人可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的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同时,我局也将在南宁市教育局网页(http:// )教师资格专栏上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和领取证书的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二)根据有关规定,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组织办理,实行免费认定。
(三)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区有关单位,并按管理和认定权限做好本辖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咨询电话:
3221255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2812529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139****2014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信息室黄老师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一、网上报名
第1步: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在“教师管理”栏目,点击“信息录入”,再点击“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登录页面。
第2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登录页面,请依次输入,登录名称:南宁市;代码:0771;密码:01;附加码:(由系统随机产生),点击“提交”。
第3步:进入个人登录页面,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4步:进入申请表格页面,即可录入信息(本人的基本情况)。
在确认所填写的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5步:进入网上打印页面,点击“打印”(或使用浏览器软件本身自带的打印设置,进行打印),一律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用胶水将两页粘在一起、不能用订书机装订)。
打印完毕后点击“关闭”,网上申报结束。
注意:若需要修改,需重新登录。
二、结果查询
申报人可按网上申报的方法,登录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