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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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持续改进管理制度(01)
(一)总则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要求进行评审,保证体系持续有效的正常运行。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威宁西南水泥责任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持续改进控制。
(三)细则
1.职责
1.1总经理负责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改进的良好环境,提供改进资源。
1.2生产技术处负责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改进的归口管理和总体策划。
1.3各有关部门负责完成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改措施计划中的相关项目。
1.4公司全体员工提供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改进信息和改进建议。
2.工作程序
2.1建立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改进的思想体系
2.1.1总经理承诺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改进活动,使
员工认识到: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依存于安全。
通过持续改进,努力使各项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2.1.2总经理应贯彻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改进的理念,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改进的氛围和环境,倡导、鼓励和支持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改进活动,并为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改进活动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培训和技术支持。
使员工自觉遵循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现场安全作业特性、改进工艺技术、改善作业环境、降低能耗及污染物等各方面的持续改进活动。
2.1.3公司各部门在制定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改进措施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
a.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b.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c.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d.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体防护等措施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2)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的具体原则:
a.消除;
b.预防;
c.减弱:
d.隔离;
e.连锁;
f.警告。
3)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3.持续改进关注重点
3.1公司确定以《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为标准做好持续改进过程。
3.2公司推行行持续改进时应重点关注下列方面发生变化时:
3.2.1工艺技术发生变化时;
3.2.2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
3.2.3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时;
3.2.4人员发生变化时;
3.2.5管理机构发生变化时;
3.2.6管理职责发生变化时。
3.3持续改进项目实施的步骤
公司以《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为参考指南,规定持续改进项目实施的步骤。
这些步骤包括:
3.3.1改进的原因:识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选择改进的区域,并记录改进的原因;
3.3.2目前的状识:收集数据进行分析,选择特定的问题并确立改进的目标;
3.3.3寻找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运用适宜的统计技术识别并确
定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3.3.4确定可能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制定措施计划,明确责
任者和实施进度;
3.3.5实施计划:在部门领导的带领下,实施制定的措施计划;
3.3.6评价效果:针对已完成的改进措施,对其有效性和效率进
行评价;
3.3.7成果标准化:将改进措施良好的成果规范化,防止问题及
其根本原因的再次发生;
3.3.8进一步改进:寻找遗留的问题,开始新的PDCA循环。
3.4对持续改进过程的控制
3.4.1生产技术处应维护实施计划的严肃性。
当需要修改计划时,
应讨论并认可修改方案。
对突破性项目计划的修改,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对渐进性项目计划的修改,应到设备保全处及办公室备案。
3.4.2改进项目实施结束后,应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所
有改进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价。
3.4.4对改进项目的效果评价应形成书面的评价报告,经评价认
为需做进一步改进的方面应将其定为新一轮的改进项目。
3.4.5有效的改进结果应纳入文件,并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新的
要求、方法和操作。
(四)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归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并归口管理。
六十二、安全、健康奖惩制度(02)
1 目的
为了推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鼓励员工良好安全环保行为,惩戒不良安全环保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 工作程序及奖惩规定
3.1由生产技术处每年初组织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每月底按责任书中内容认真考核和奖惩。
3.2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制度,努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提高个人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己任,保证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3.3生产技术处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对各类安全
环保的违章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
具体如下:3.3.1对违反规定,未正确使用、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的责任人员处罚
3.3.1.1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罚款00元/人次。
3.3.1.2发现领导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罚款200元/人次。
3.3.2对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部门的处罚
3.3.2.1发现从事设备吊装、高处建筑施工、搭设、拆除架子、从事窑中、窑头清理耐火材料等高危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部门、相关单位,扣罚500~5000元/次。
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设备、制造项目等管理部门),扣罚300~500元/次。
3.3.2.2现场护栏、护网、护罩等防护设施因工作需要破坏、拆除,在工作完成后未及时恢复的,处罚责任区域专员及部门负责人各00元/次。
3.3.3对安全生产非文明作业行为的处罚
3.3.3.1在项目建设、项目检修作业中,未按安全环保协议规定,未按清洁工厂施工管理规定,随意从高层建筑、高处平台抛掷杂物行为的,扣罚责任单位500~5000元/次,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扣罚300~500
元/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章操作的部门处罚
3.3.3.2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事故隐患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200~000元/人次。
3.3.3.3对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扣罚00~200元/次。
现场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扣00元、区域专员、班组长各扣工资50元,(如:区域专员检查发现的,不考核区域专员;班组长检查发现的,不考核班组长)。
3.3.4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员处罚
3.3.
4.1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部门领导、专员、班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扣罚责任人员200~500元/人次。
3.3.5对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处罚
3.3.5.1不能将消防专用设施挪作它用,不能随意损坏、泄放灭火器,违反者,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200元/次。
3.3.5.2私自(非灭火行为)泄放灭火器的,扣罚当事人00元/次;对违反规定,挤占消防通道的部门,处罚责任部门00元/次。
, 3.3.6重点防火部位现场管理疏漏处罚
3.3.6.1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项目施工或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就违章动火,处罚责任部门300~500元/次。
3.3.6.2发现有人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部门管理人员不批评,不制止的,扣罚当事人50元,并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
任人200元/次。
3.3.6.3在禁止吸烟区域(油库、炸药库、煤磨系统、总降压站、电力室、乙炔氧气库、原煤堆场等范围)的现场内发现一个烟头时,找到当事人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找不到当事人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元/次。
3.3.7对违规用电处罚
3.3.7.1在重点防火部位、生产作业场所、仓库库房、临时宿舍等部位,发现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0元/次。
3.3.7.2使用铜、铝、铁丝等金属品替代保险丝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
3.3.7.3在电源开关下,堆放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
3.3.7.4没有按规定办理用电手续,私接、乱拉用电源线路的,处罚当事人, 00元/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
3.3.7.5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没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300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0元/人次;办错设备(写错设备名称或代码)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500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000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3.3.8对安全活动、安全自查不到位的处罚
3.3.8.1生产部门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其他职能部门不少于
1次);每月组织召开部门安全例会及安全行为观察活动;公司布置的其他事项。
3.3.8.2对于公司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检查,要求参加却无故不参加的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工段长扣00元/人次,中层管理人员扣200元/人次。
3.3.9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罚
3.3.9.1一般轻伤事故处罚
⑴造成一般轻伤工伤事故、车辆厂内道路交通碰刮事故、火灾事故、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的直接事故责任人,扣罚300~500元/次。
⑵事故的相关、间接管理责任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专员)的处罚,分别扣罚200~400元/次。
3.3.9.2重伤事故、较大火灾事故、车辆颠覆碰撞事故处罚
⑴造成重伤事故、较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等,对直接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罚,扣罚200-3000元/次(视责任比例及损失程度)。
⑵事故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罚,处罚00~000元/人次。
3.3.9.3死亡事故处罚
⑴对造成他人死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罚,扣罚直接事故责任人3~6个月岗位工资的50%。
⑵事故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罚,由公司安委会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
3.3.0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不配合或隐
瞒事故超过规定时间不报的每次扣部门主要领导扣500元。
3.4公司每月度对安全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5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来源
3.5.1从公司经营利润中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3.5.2安全处罚资金。
4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5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生产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