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及价值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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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及价值启示
作者:王玮妮
来源:《学理论·下》2022年第01期
摘要:所有制问题是共产党人一切革命运动的基本问题,个人所有制建立在社会所有制基础之上,是所有制发展的最高形式。

个人所有制的完成大体要历经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三个阶段。

其中消灭私有制是实现个人所有制的必要前提;建立公有制是过渡到个人所有制的存在基础;重建个人所有制则是所有制完成的最终目标。

全面理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有利于指导和引领中国社会主义所有制,实现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转变;有利于为中国进一步完善所有制制度提供方向目标。

关键词:个人所有制;私有制;公有制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1-0023-03
所有制问题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所有制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它的更迭变化是自身否定的结果。

原始社会普遍实行原始公有制。

随着生产力不断提高,私有制产生,并于资本主义社会达到顶峰。

随后,私有制再无法容纳强大的社会生产力,公有制由此产生,并初步在社会主义社会普遍成型。

可以推出,随着生产力的加速度不断提升,必然产生与之适应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

因此,共产主义社会中,在公共占有基础之上得以实现的个人所有制的完成必将成为可能。

一、“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的价值旨向
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1]首先,从整体上来看,个人所有制的建立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第一个否定即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个人私有制的否定。

这是自身的否定过程,它促使劳动者与劳动条件逐渐走向分离,从而致使劳动者失去私人的财产。

第二个否定即共产主义所有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

这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它实现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的超越,重新促成更高水平的劳动者与劳动条件的统一,从而促使劳动者获得个人财产。

个人所有制建立的过程其实就是劳动拥有私有财产,到失去私有财产,再到重新拥有个人财产的生成与消逝的过程。

其次,个人所有制是共享理念在经济形式上的实现。

个人所有制蕴含的共享理念,在生产资料的占有维度体现为“联合劳动”,在生活资料占有维度表现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再次,建立个人所有制是走出资本主义困境的光明大道。

个人所有制既可以克服个体私有制所带来低效率的弊端,又能够避免生产社会化的高度发达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问题,还可以有效解决资本奴役劳动进行剥削以及劳动异化的资本主义困境。

最后,个人所有制的发展进程符合“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的历史发展规律,即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必然灭亡,共产主义所有制的必然胜利;以及无论哪一种所有制形式,在它所能匹配的社会生产力全部发挥之前,是
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所有制形式,在它的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胚胎里成熟以前,也是决不会出现的。

二、“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三阶段发展路径
“一切所有制关系都历经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2],个人所有制的完成大体要历经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三个阶段。

(一)必要前提:消灭私有制
消灭私有制是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必然前提,共产主义的特征即消灭私有制。

关于消灭私有制的问题有几点是需要明确的。

第一,它所要消灭的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一般所有制,而是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它所要消灭资产阶级的私有制也不是封建制的、奴隶制的这些在历史进程中已经被资产阶级消灭了的私有制。

第二,共产主义力求废除的并不是个人对物质的所有,而是致力于废除个人或集体形成排他性力量,从而利用其所有的不变生产资料吮吸他人的剩余劳动的行为,即利用资本奴役他人劳动的行为。

换句话说就是“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2]消灭私有制就是要打破资本奴役劳动控制社会的局面,它具有曲折性、合理性、必然性。

1.曲折性
消灭私有制的过程具有曲折性。

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消灭私有制的难题在于当某个阶级成为它的社会中的最大受益体时,是难以获得该受益阶级的支持的。

例如资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占有增殖资本、取得巨大利益,这时消灭私有制不仅难以获得支持,反而还会受到异常强烈的反对。

这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利益蛋糕”被切分了,他们所形成的固化的利己观念,使他们认为私有制这种在历史上暂时的关系是永恒的、正当的。

同时,资产阶级的剥削具有一定的遮蔽性,难以自觉发现。

资产阶级将剥削雇佣劳动获取的财产假饰成具有正当性、合理性的“劳动所得”的个人私有财产。

2.合理性、必然性
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崩溃是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的。

其一,从生产力层面来看,资产阶级所有制崩溃的必然性在商业危机时期完整展现。

商业危机时期,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已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造成了生产过剩的社会瘟疫。

在这种生产关系无法容纳社会创造的财富的情况下,资产阶级所有制的稳定存在必然受到动摇。

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种种问题的解决就在于消灭私有制,而生产的社会化也已经在消灭着私有制。

其二,从阶级关系层面来看,资产阶级私有制下的绝大多数群众成为被压迫剥削的无产阶级。

资本奴役无产者们的劳动且无偿占有其剩余价值,使他们受到政治压迫、文化奴役。

在这种生产资料被无情剥夺的境遇下,无产者们为了获得生活资料只能出卖自身的劳动力。

其三,从道德关系层面来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
不具人性的剥削关系。

资本主义一种遮蔽的剥削替换了公开的剥削,利用对无产者剩余价值的无情占有完成自身的资本增殖。

在这个资本游戏体系中的无产者无法抽身,不得不以被“榨干血”的姿态苟且地维持生活。

因此,唯有使无产者联合起来打破原有的资本主义体系、消灭私有制才能彻底改变现存局面。

(二)过渡基础:建立公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共产主义个人所有制的过渡形式,它表现为共产主义初级形态和共产主义高级形态的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下的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分享劳动成果。

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了未来社会公有制的三种由低到高发展的形式:集体所有制、国有制、社会所有制[3]。

社会所有制实际上就是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形式。

发展社会所有制“并不是要重新建立原始的公有制,而是要建立高级得多、发达得多的共同占有形式。

”[4]由于受到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制约,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形式仍在不断完善过程中,突出表现为三种形式: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合伙制。

其一,生产的社会化在消灭着私有制,混合所有制由此建立。

混合所有制是马克思与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即社会所有制的当代表现形式。

资本主义国家的混合所有制产生于经济危机、市场失灵的特殊时期,是一种用来缓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问题的手段。

同样地,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混合所有制也具有强烈的过渡性质。

社会主义国家借助混合所有制来解放市场、发展经济从而促进生产力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混合所有制的基础仍是公有制,这是无法动摇的。

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的当代实现形式,而非存在形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而推动我国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

其二,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

它诞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中,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最高阶段的产物,同时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提供起点。

马克思对股份制在一定程度上有着肯定的态度,马克思认为股份制“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

”[5]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股份制在某一层面来说,实现了部分联合的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即使这种占有是通过虚拟化的经济符号完成的。

但实际上股份制仍然没有改变资本家对社会财富的私有化,它只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渡形式,是对私有制的消极扬弃。

其三,发展新型社会所有制的当代形式:合伙制。

合伙制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共同签订契约并保持合作的形式,它是一种以自由意愿和相互合作为基础的新型社会所有制的表现。

合伙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出社会主义的理想追求,各合伙人能够自愿地形成一个共同合作的劳动联合体,他们直接占有生产资料且平等地共享劳动成果、劳动收益。

从“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的角度来看,各合伙人首先通过联合劳动达成合伙财产的共同所有,其次由于“合伙”的性质又达成单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的所有。

合伙制是合作制最完善的导向形式。

我国也对合伙制
呈现出肯定态度并加大对其的扶持力度,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6]这是实现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的初步实现。

(三)现实目标:建立个人所有制
1.“个人所有”的实现基础:“共同占有”
个人所有制合理性的前提条件是社会的、非孤立的单个人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制所追求的是在完成公有即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实现的个人所有,个人的所有表现为公共的占有。

“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的关系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这表现在:其一,“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具有同一性。

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层面的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生活与发展是依赖社会而达成的,人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逐步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同样地,实现“个人所有”的前提和基础就在于“共同占有”的完成,“共同占有”实质上指的就是联合的个人所有,是个人所有的社会性与整体性的展现。

其二,“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各司其职。

共同占有是指生产资料的占有,并非是生活資料的占有。

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目的是为了“供全体为了全体利益而共同利用”,而非其他的什么目的。

同时,“共同占有”是对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并非间接占有。

而“个人所有”既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也是对生活资料的占有。

在个人所有制下的生产资料和“总的”劳动产品归“联合的个人”所有,而作为该社会内部成员的个人可分别占有消费品。

“个人所有”强调的个人联合占有实则是对个人私有的否定、对公有的肯定。

2.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社会所有制的关系问题
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在于:个人所有的占有是光明的、坦荡的;而私有的占有是不齿的、排他的。

个人所有制社会追寻共享;私有制社会则逐取剥削。

个人所有制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私有制则成为社会生产的枷锁。

个人所有制实现的时代条件是共产主义社会,在那时,私有财产与私人占有已然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性。

其实,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共产主义,本质上都是对利的追逐,只不过资本主义实现的是对利的私有化,而共产主义实现的是对利的公有化。

个人所有制也同社会所有制有所差别。

恩格斯曾指出“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

”[7]在笔者看来,这并不是指社会所有制仅仅是关于生产资料的占有,个人所有制也不仅仅局限在单一消费品的占有;它展现的是某种程度上的侧重问题。

同时,个人所有制下的个人所能占有的也并不单纯表现为可在物质实体层面把握的财产,以共同占有形式运行的社会生产资料也能够体现为联合的个人的占有。

其实,社会所有制与个人所有制还有一层深化的关系。

社会所有制是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个人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的更高的深化形式。

个人所有制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只不过它是以一种联合的共同的占有表现出来的。

而共同占有的主体就是由个体联合组成的,个人确实占有了一定的生产资料并使用这些生产资料获得消费资料,当这些被个人以共同的形式占有的生
产资料被用于社会生产时,每个个体便暂时“让渡”对其的单个占有从而联合成共同的占有,以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率。

个人所有制的社会中蕴含着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思想,“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

”[8]
三、“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现实意义
厘清所有制的历史进程以及发展趋势有利于更准确地认识中国现行的所有制制度,全面认识个人所有制建立的必然性以及必要性,有利于为中国进一步完善所有制制度提供方向目标。

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其他设想也为中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中国共产党在历史进程中不断继承与发展马克思所有制理论。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展社会主义改造,从而实现对所有制的变革。

中国吸取盲目跨越生产发展鸿沟发展计划经济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发展的客观实际,开拓出属于中国独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及时调整经济体制,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调整、建构了中国特色的所有制结构,推动多样化的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中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是“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的成果。

其一,生产的社会化在消灭着私有制,混合所有制由此建立。

混合所有制是马克思与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即社会所有制的当代表现形式。

资本主义国家的混合所有制产生于经济危机、市场失灵的特殊时期,是一种用来缓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问题的手段。

同样地,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混合所有制也具有强烈的过渡性质。

社会主义国家借助混合所有制来解放市场、发展经济从而促进生产力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混合所有制的基础仍是公有制,这是无法动摇的。

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的当代实现形式,而非存在形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而推动我国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

其二,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

它诞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中,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最高阶段的产物,同时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提供起点。

马克思对股份制在一定程度上有着肯定的态度,马克思认为股份制“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

”[5]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股份制在某一层面来说,实现了部分联合的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即使这种占有是通过虚拟化的经济符号完成的。

但实际上股份制仍然没有改变资本家对社会财富的私有化,它只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渡形式,是对私有制的消极扬弃。

其三,发展新型社会所有制的当代形式:合伙制。

合伙制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共同签订契约并保持合作的形式,它是一种以自由意愿和相互合作为基础的新型社会所有制的表现。

合伙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出社会主义的理想追求,各合伙人能够自愿地形成一个共同合作的劳动
联合体,他们直接占有生产资料且平等地共享劳动成果、劳动收益。

从“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的角度来看,各合伙人首先通过联合劳动达成合伙财产的共同所有,其次由于“合伙”的性质又达成单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的所有。

合伙制是合作制最完善的导向形式。

我国也对合伙制呈现出肯定态度并加大对其的扶持力度,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6]这是实现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的初步实现。

(三)现实目标:建立个人所有制
1.“个人所有”的实现基础:“共同占有”
个人所有制合理性的前提条件是社会的、非孤立的单个人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制所追求的是在完成公有即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实现的个人所有,个人的所有表现为公共的占有。

“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的关系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这表现在:其一,“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具有同一性。

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层面的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生活与发展是依赖社会而达成的,人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逐步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同样地,实现“个人所有”的前提和基础就在于“共同占有”的完成,“共同占有”实质上指的就是联合的个人所有,是个人所有的社会性与整体性的展现。

其二,“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各司其职。

共同占有是指生产资料的占有,并非是生活资料的占有。

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目的是为了“供全体为了全体利益而共同利用”,而非其他的什么目的。

同时,“共同占有”是对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并非间接占有。

而“个人所有”既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也是对生活资料的占有。

在个人所有制下的生产资料和“总的”劳动产品归“联合的个人”所有,而作为该社会内部成员的个人可分别占有消费品。

“个人所有”强调的个人联合占有实则是对个人私有的否定、对公有的肯定。

2.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社会所有制的关系问题
个人所有制與私有制的区别在于:个人所有的占有是光明的、坦荡的;而私有的占有是不齿的、排他的。

个人所有制社会追寻共享;私有制社会则逐取剥削。

个人所有制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私有制则成为社会生产的枷锁。

个人所有制实现的时代条件是共产主义社会,在那时,私有财产与私人占有已然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性。

其实,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共产主义,本质上都是对利的追逐,只不过资本主义实现的是对利的私有化,而共产主义实现的是对利的公有化。

个人所有制也同社会所有制有所差别。

恩格斯曾指出“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

”[7]在笔者看来,这并不是指社会所有制仅仅是关于生产资料的占有,个人所有制也不仅仅局限在单一消费品的占有;它展现的是某种程度上的侧重问题。

同时,个人所有制下的个人所能占有的也并不单纯表现为可在物质实体层面把握的财产,以共同占有形式运行的社会生产资料也能够体现为联合的个人的占有。

其实,社会所有制与个人所有制还有一层深化的关系。

社会所有制是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个人所有制是社
会所有制的更高的深化形式。

个人所有制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只不过它是以一种联合的共同的占有表现出来的。

而共同占有的主体就是由个体联合组成的,个人确实占有了一定的生产资料并使用这些生产资料获得消费资料,当这些被个人以共同的形式占有的生产资料被用于社会生产时,每个个体便暂时“让渡”对其的单个占有从而联合成共同的占有,以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率。

个人所有制的社会中蕴含着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思想,“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

”[8]
三、“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现实意义
厘清所有制的历史进程以及发展趋势有利于更准确地认识中国现行的所有制制度,全面认识个人所有制建立的必然性以及必要性,有利于为中国进一步完善所有制制度提供方向目标。

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其他设想也为中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中国共产党在历史进程中不断继承与发展马克思所有制理论。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展社会主义改造,从而实现对所有制的变革。

中国吸取盲目跨越生产发展鸿沟发展计划经济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发展的客观实际,开拓出属于中国独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及时调整经济体制,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调整、建构了中国特色的所有制结构,推动多样化的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中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是“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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