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钢动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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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子分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
3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设备、重要设备、重要物资仓库、重要通讯枢纽等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场所及设备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根据禁火区域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禁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一级动火:在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上及轧机液压、润滑系统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煤气、氧气、氢气、丙烷气管道及附属设备,煤气除尘系统,煤气加压机、引风机,煤气柜,煤气燃烧装置,煤气放散塔,煤气发生炉,TRT,制氧机,制氢设备,空分装置,氧、氢、丙烷储罐,苯、氨、焦油等化工产品提取装置、管道及储罐,轧机液压、润滑系统,地下液压站、润滑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上.
二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通讯枢纽等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煤气柜院内,煤气加压站、风机房,煤气混合站,TRT机房,制氧机房,提氢站,氧、氢储罐区,空分区域,丙烷气站,天然气站,液化气站,油库,加油站,焦炉地下室,苯、氨、焦油等化工产品生产区域及储存区域,设备机动部库区,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唐钢宾馆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通讯枢纽等区域内.
三级动火:在普通库房,重点防火单位院内,贵重设备,精密仪器、仪器设备
室及线缆通廊等部位动火作业.主要包括:一级动火规定外的液压站、润滑站、稀油站,电气室,电缆通廊、桥架、竖井、夹层,煤气燃烧装置区域,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管道10米范围内,煤场库房,柴油发电机房,电磁站,煤粉制备车间,各种中心控制室,气体公司、炼焦制气厂、唐钢医院、教育中心院内,普通库房,金恒服装厂、手套厂、印刷厂及其它存在火灾危险的场所.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如大中修、抢修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相关人员职责:
动火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必须服从现场负责人与监护人的指挥,动火前应逐项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具备安全动火条件并签字后方可动火作业.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部门报告.
现场监护人由施工单位与禁火单位双方人员组成,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监护,动火前应逐项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并采取措施.动火期间,监护人不准脱岗,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由施工单位和禁火单位双方人员组成.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动火作业结束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分析人到现场取样分析后,在动火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
并签字,对分析数据负责.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
禁火单位区域负责人为禁火区域的车间部门主管领导,组织制定动火安全
措施,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
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施工单位与禁火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审查动火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确认具备动火条件且手续齐全后方可签字.对违章动火作业应予以制止.
禁火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划分动火等级,并对违章动火行为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与禁火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检查、监督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对自己的签字负责.
公司安全部负责检查、监督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审查动火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对违章动火有权制止并进行处罚.
6 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
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6.1.1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6.1.2 动火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现场负责人确认并签字;
6.1.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6.1.4 禁火单位区域车间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6.1.5 公司安全部审批;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参照一级、二级动火审批程序,最终审批到禁火单位安全部门.
外围子分公司的一级、二级动火审批由该单位安全部门参照实行.
7 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动火许可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许可证根据等级,一级动火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有效期为两天;三级动火有效期为三天.
动火许可证根据等级,一级、二级动火作业一式三联,由公司安全部、禁火单位安全部门分别存档;三级动火一式两联,由禁火单位安全部门存档;动火许可证存档期限为1年.
8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8.1.1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与隔离措施,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8.1.2动火前清理现场可燃、易燃物,若条件所限须采取有效隔离、水湿等措施.对动火部位周围及下方要进行安全确认,重要设备、电缆、管道等进行有效遮挡.可燃、易燃物与动火点保持10m以上水平距离.
8.1.3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动火作业前首先应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经吹扫、清洗、置换,化验合格后方可动火.长期停用的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动火前也要进行化验.
8.1.4与动火作业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禁火单位安排专人操作与管理.
8.1.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4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动火作业检测、化验要求:
8.2.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8.2.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8.2.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8.2.4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8.2.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百分数.
动火作业机具要求:
8.3.1电焊作业要求:
8.3.1.1电焊机必须一闸一机,并装有防漏电保护器.
8.3.1.2电焊机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2—3m;当有临时任务需要延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托在地面上.
8.3.1.3电焊机接地线应连接在焊点附近,禁止用连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
8.3.1.4电焊机外露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防护隔离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
柱必须设防护罩.
8.3.1.5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8.3.2气割作业要求:
8.3.2.1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8.3.2.2 保证气瓶压力表完好,乙炔气瓶要采用防回火保护器.
8.3.2.3 保证气带完好,气带不得与焊机电线交叉布置.
8.3.2.4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污.
8.3.2.5气瓶与电焊机共同使用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气瓶带电.
8.3.3 动火点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最少2瓶,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指定安全区域内.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要求:
8.4.1 高处动火作业要求:
8.4.1.1 高处动火作业应在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上进行,如现场条件不具备则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8.4.1.2高处动火作业应配备防落物设施,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8.4.1.3 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8.4.1.4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实施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挂全身式安全带.
8.4.2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要求:
8.4.2.1在存有可燃、有毒、窒息物质的受限空间内动火,需先经过置换并经检测、化验合格后打开相应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8.4.2.2所有可能影响该受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彻底隔断.
8.4.3 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要求:
8.4.3.1 挖掘作业中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确定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的方位,对地面堆土、堆物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8.4.3.2 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人员逃生.
8.4.3.3 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8.4.4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要求:
8.4.4.1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禁止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情况下进行.
8.4.4.2 事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8.4.4.3提前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与之保持联系,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8.4.4.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8.4.4.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9 考核:
未办理动火许可证而擅自动火,处罚施工单位20000至50000元,处罚禁火单位10000至20000元.
私自扩大动火范围、延长动火期限,处罚施工单位10000至20000元,处罚禁火单位5000至10000元.
私自涂改动火许可证,处罚施工单位10000至20000元,处罚禁火单位5000至10000元.
安全措施不落实,处罚施工单位5000至10000元,处罚禁火单位2000至5000元.
对相关人员的处理,由禁火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安全部.
对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违章动火引发事故的,由公司安全部提出处理意见.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火许可证
动火等级:级
2、一级、二级动火由公司安全部审批备案;三级动火由禁火单位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