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做好景德镇市“十二五”省级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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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做好景德镇市“十二五”省级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08
•【字号】景府办字[2011]9号
•【施行日期】2011.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做好景德镇市“十二五”省级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做好景德镇市“十二五”省级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关于做好景德镇市“十二五”省级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意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做好“十二五”省级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十二五”时期省级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定规模
根据《通知》精神,按每个贫困村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扶贫资金测算,全市享受省级扶贫贫困村数共计18个。

其中:乐平市6个;浮梁县10个;昌江区2
个。

二、选定对象
按省分配的数量,根据我市贫困村实际并与“十一五”扶持贫困村的安排相衔接,统筹选定我市“十二五”扶持的贫困村。

主要对象为:(一)尚未实施整村推进的村(含非重点县“十一五”期间初步筛选的候选贫困村)。

(二)已实施整村推进但投入明显不足、预期目标尚未完成的贫困村。

(三)基础设施薄弱、抵御风险能力脆弱的因灾返贫村。

三、选定原则
“十二五”时期扶持的贫困村选定应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扶贫宗旨原则。

选定的贫困村必须根据贫困状况和程度,确保把贫困人口集中、贫困程度较深、最需得到扶持的村选定为贫困村。

(二)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选定的贫困村必须阳光操作,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充分体现群众参与,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全面接受各方监督,确保贫困村确定的准确性和公认度。

(三)坚持确保稳定原则。

组织选定贫困村要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根据全省的统一规定,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贫困村具体确定标准和科学合理、严密规范的工作程序及规则,并严格遵照执行。

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干扰,坚决防止影响稳定问题发生,确保在稳定中完成贫困村选定工作。

四、选定程序
按省分配到我市指标逐级下达至县、乡的数量,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予以选定。

(一)乡镇政府负责提出拟扶持贫困村。

具体按以下程序操作:
1、将县级分配下达的贫困村个数及相关政策规定在本乡镇范围公告,让所辖各村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
2、根据政策规定提出符合本乡镇实际的贫困村产生标准,经公示征求意见完
善后予以确定并在当地公告;
3、根据确定的标准,按县级下达贫困村个数的适当比例提出本乡镇拟上报扶持贫困村初步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4、按县级下达贫困村个数,组织所辖各村代表、本乡镇人民代表和乡镇干部代表共同对拟上报扶持候选贫困村进行投票推选;
5、根据各方代表投票推选结果,召开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确认拟上报扶持的贫困村,并将名单汇总报县。

(二)县(市、区)负责组织确认拟扶持的贫困村。

具体按以下程序操作:
1、按照市分配下达本县(市、区)贫困村的数量,根据本地贫困村分布情况将贫困村个数落实到所辖有关乡镇;
2、组织指导乡镇按规定产生拟扶持的贫困村,重点指导乡镇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贫困村产生方法和程序;
3、汇总乡镇提出拟上报扶持贫困村名单,进行复核后在县级有关媒体上公示;
4、提请县(市、区)政府研究确认拟扶持贫困村名单,并将名单上报市审核。

(三)市负责审核拟扶持的贫困村。

具体按以下程序操作:
1、根据省分配的贫困村数量,按照规定的原则将贫困村个数分配下达到所辖县(市、区);
2、指导所辖县(市、区)按政策规定将贫困村落实到乡镇,督促贫困村确认工作进度,并有重点地对县、乡产生拟扶持贫困村工作进行督查;
3、汇总并审核所辖县(市、区)上报拟扶持贫困村名单;
4、市政府研究确认拟扶持贫困村名单后报省审批。

五、选定工作组织实施
“十二五”省级扶持贫困村的选定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由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扶贫和移民、财政、发改、统计、新村办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协调小组。

各有关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关机构,并组织得力骨干力量负责抓好落实,确保贫困村选定工作扎实稳定进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乡镇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各自所处工作环节的职责,紧密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并逐级上报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制定方案要立足全面分析掌握当地贫困状况的底数,充分运用农调统计方面的数据和扶贫统计监测等方面的工作成果,科学合理地提出贫困村识别指标并明确识别权重,对贫困村的分配依据、衡量标准、工作方法、产生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贫困选定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密切协作配合。

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要加强调研,主动做好与本级财政、发改、统计、新村办等相关部门的横向协调,齐心协力做好我市“十二五”贫困村的选定工作,确保选定贫困村组织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选定工作安排
(一)2011年1月10日前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将《景德镇市“十二五”省级扶持贫困村分配方案和工作方案》报省扶贫和移民办审批;2011年1月15日前将经省批准的贫困村分配方案下达到县(市、区)。

(二)各县(市、区)于2011年1月中旬开始启动“十二五”省级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于2011年1月26日前完成候审省级贫困村选定。

(三)各县(市、区)于2011年1月27日前将候审省级贫困村名单报景德镇市扶贫和移民办汇总,并由市扶贫和移民办报市政府审批后于2011年1月31日前
上报省扶贫和移民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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