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财会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绵府办发[2008]69号
【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8.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8]69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进一步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知识
各县市区、园区要切实抓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是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子政务网等形式抓好媒体宣传,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二是要通过举办专题座谈会、开展住房公积金知识讲座与知识问答、办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等形式
开展群众宣传,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知识;三是要利用标语、墙报、宣传专栏、公益广告、街头设点、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社会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鼓励单位和职工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身的利益,履行应尽的义务。
同时,要在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以及住房销售、交易点张贴或放置宣传资料,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购房贷款的管理办法和办理程序。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抓好每年四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让社会公众真正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基本特点、使用方法以及“低存低贷”、方便快捷等政策特点,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
二、强化归集工作,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例外。
各地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摸清家底,应建尽建。
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十几年来,基础数据一直使用至今,未作系统地普查、核实和调整,一些县公积金管理机构仍然存在家底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
各地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对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