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8号——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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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8号——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9.22
•【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8号
•【施行日期】2018.09.22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审计
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8号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国资委第14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2018年9月22日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
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资委决定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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