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执法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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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执法目标责任制
第一篇:看守所执法目标责任制
市第二看守所执法目标责任制
第一条为落实看守所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公安部“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八项承诺,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二条确保在本所劳动改造的罪犯不发生脱逃、行凶、暴狱、非正常死亡等事故。
第三条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公安机关看守所安全大检查与值班巡视暂行规定》。
第四条对罪犯实行分级管理、量化管理,实行民警分区包号管理制度。
第五条每月二次狱情分析,对危重罪犯实行跟踪管理,责任到人。
第六条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不发生差错,不弄虚作假。
第二章罪犯教育
第七条罪犯投劳前,须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入监教育,并予以考核。
第八条每月对罪犯进行一次集体教育,个别施教每名罪犯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每年请“四长”来所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律、人生观、时事政治及形势教育。
第三章罪犯奖惩
第十条罪犯表扬、记功、评定改造积极分子、减刑、假释必须遵照罪犯“双百分”考核的实际成绩,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罪犯因违监违纪,应该受到警告、训戒、责令具结悔过、禁闭、加戴械具或加刑惩处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依法惩处。
第四章财务财物管理
第十二条罪犯给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拆借。
第十三条统一管理罪犯财物,防止私人财物被其他人侵占。
第五章罪犯基本保障
第十四条保障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
按规定标准调剂和改善罪犯生活;保障罪犯的热、冷水供应;切实做好罪犯的防暑抗寒工作;保障罪犯人均铺位面积达1.5平方米。
第十五条保障罪犯的辩护、申诉、上诉、控告检举和揭发权,保障有选举权的罪犯的政治权利。
第六章执法工作
第十六条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取罪犯的投劳保证金、罚款、减刑假释费、保外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依法审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依法申报减刑、假释及留所执行。
第十八条依据规定审批罪犯临时出监手续,严禁利用政策漏洞私放罪犯。
第十九条严禁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人身健康权。
第二十条罪犯满刑应及时出具证明文书,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暂予不予出监的规定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借故刁难或扣押迟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责任制采取100分制。
除正文第二条总分为10分外,其他条款均为5分。
第二十二条本责任制80分为及格,100分为优秀。
第二十三条本责任制自2005年5月20日实行,原责任制自即日起废止。
第二篇:看守所执法目标责任制
第一条为落实看守所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公安部“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八项承诺,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二条确保在本所劳动改造的罪犯不发生脱逃、行凶、暴狱、非正常死亡等事故。
第三条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公安机关看守所安全大检查与值班巡视暂行规定》。
第四条对罪犯实行分级管理、量化管理,实行民警分区包号管理制度。
第五条每月二次狱情分析,对危重罪犯实行跟踪管理,责任到人。
第六条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不发生差错,不弄虚作假。
第二章罪犯教育
第七条罪犯投劳前,须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入监教育,并予以考核。
第八条每月对罪犯进行一次集体教育,个别施教每名罪犯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每年请“四长”来所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律、人生观、时事政治及形势教育。
第三章罪犯奖惩
第十条罪犯表扬、记功、评定改造积极分子、减刑、假释必须遵照罪犯“双百分”考核的实际成绩,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罪犯因违监违纪,应该受到警告、训戒、责令具结悔过、禁闭、加戴械具或加刑惩处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依法惩处。
第四章财务财物管理
第十二条罪犯给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拆借。
第十三条统一管理罪犯财物,防止私人财物被其他人侵占。
第五章罪犯基本保障
第十四条保障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
按规定标准调剂和改善罪犯生活;保障罪犯的热、冷水供应;切实做好罪犯的防暑抗寒工作;保障罪犯人均铺位面积达1.5平方米。
第十五条保障罪犯的辩护、申诉、上诉、控告检举和揭发权,
保障有选举权的罪犯的政治权利。
第六章执法工作
第十六条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取罪犯的投劳保证金、罚款、减刑假释费、保外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依法审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依法申报减刑、假释及留所执行。
第十八条依据规定审批罪犯临时出监手续,严禁利用政策漏洞私放罪犯。
第十九条严禁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人身健康权。
第二十条罪犯满刑应及时出具证明文书,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暂予不予出监的规定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借故刁难或扣押迟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责任制采取100分制。
除正文第二条总分为10分外,其他条款均为5分。
第二十二条本责任制80分为及格,100分为优秀。
第二十三条本责任制自XX年5月20日实行,原责任制自即日起废止。
第三篇:提高看守所执法行为规范化
日前,为提高看守所执法行为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强化看守所安全管理,托里县看守所多举措并举狠抓看守所执法规范,树立看守所安全、文明、规范的良好形象。
一、完善执法规章制度,规范执法流程。
严格按照《看守所执法细则》和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监管民警在收押、提审、巡视等执勤过程中,严格把住入口关、程序关,严格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同时,所领导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民警在日常执法执勤中语言举止、办事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纠正。
二、强化公正、文明、热情执法理念。
牢固树立文明形象意识,
规范文明用语,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尊重人权和人格尊严,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拓宽对外开放渠道,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为进一步拓宽看守所对社会开放的渠道和形式,接受上级机关、办案单位及在押人员家属的监督。
第四篇:看守所执法细则试卷
看守所执法细则试题
姓名_______ 得分________
一、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
2、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后,看守所应当自收押之日起7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
()
3、禁闭的期限一般为1至10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
()
4、新收押人员一般不得单独关押。
()
5、安全大检查必须由看守所、驻所武警共同实施,公安机关其他民警不得参与。
()
6、对在押人员谈话,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
7、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应该在24小时内层报至监管局。
()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办案人员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可以临时离所回家探视。
()
9、过渡管理时间不得少于7天。
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在过渡监室关押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
()
10、严管的实际时间不得少于15天。
()
二、单选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对收押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罪犯,应当在()小时内书
面报告所属公安机关。
A、24
B、8
C、12
D、48
2、对未成年人或者()岁以上的老年人使用械具的,需经当地公安机关批注。
A、55
B、60
C、65
D、70
3、下面哪项不是夜间进入监区的必备流程()。
A、夜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打开监室。
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打开监室门或者进入监室的,必须有2名以上民警进入
B、紧急情况下,可以通知劳动犯先一同进入监室
C、进入监室时,须有其他民警在监室外警戒,退出监室后应当立即插闩上锁
D、要经带班所领导批准,通知驻所武警中队
4、下列对象中()一般应列为深挖犯罪的重点。
A、交通肇事犯B,涉黑恶势力犯 C、国家工作人员犯罪 D,家庭暴力犯
5、对于在押人员自伤、自残的,看守所应当()。
A、不予治疗
B、应当及时给予治疗,但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C、应当及时给予治疗,治疗费用由看守所承担
D、以上都不对
6、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的()。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7、根据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要求,管教民警对分管的重点在押人员做到“四熟知”,即()。
A、姓名、案由、诉讼进程、思想动态
B、姓名、主要案情、诉讼进程、思想动态
C、姓名、案由、家庭住址、有无前科
D、姓名、所在监室、家庭住址、现实表现
8、看守所发生重大事件、事故,应当立即向()报告。
A、本级公安机关B、上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C、驻所检察室 D、本级公安机关和驻所检察院,上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
9、管教民警应当于每月()日前(遇有节假日顺延,下同)在监室醒目位置以《在押人员月考核情况公示表》的形式将分管监室在押人员的考核情况(包括集体加、扣分)进行为期()天的公示。
A、5,3
B、7,3
C、5,5
D、7,5
10、办案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提解留所服刑罪犯出所辨认、起赃的,应当()。
A、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的报告,批示中必须明确标注“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这一法定原因
B、持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具体案件经办单位负责人批示的报告,批示中必须明确标注“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这一法定原因
C、由办案机关出具公函,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并当日送回
D、由办案机关出具公函,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后,当日不能返回的,由办案单位看押
三、多选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包括()。
A、制式手铐
B、脚镣
C、警绳
D、约束带
2、下列属于收押凭证的有()。
A、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拘留证、逮捕证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公函
D、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的裁定
3、给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和关禁闭的区别是()。
A、性质不同。
前者是安全手段,后者是处罚手段。
B、适用的对象不同。
前者适用有不安全迹象的在押人员,后者适用严重违反监规,经教育不改的
C、执行的程序不同。
前者在紧急情况下民警可以先使用,再报告所长,后者必须经所长批准后,才能使用
D、适用的时间不同。
前者除死刑犯外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后者一般1-10天,最长不超过15天
4、下列属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法定出所情形的有()。
A、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B、案件改变管辖或者因其他办案需要转外地羁押的在押人员
C、
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满的 D、在押人员出所就医的
5、值班巡视民警应当把()作为观察的重点。
A、死刑犯B、重大案犯C、新入所人员D、患病的在押人员
6、执行押解勤务时,下列属于严行禁止的行为有()。
A、由于当日无法到达,离当地看守所又很远,就近安排押解
对象到宾馆、旅舍住宿
B、由于原定押解线路路况不好,押解民警临时决定改变路线,走路况好的高速公路
C、押解罪犯投送监狱途中,某罪犯因家庭有急事,遂经押解民警同意,并在按免提键监听的情况下,让其与家属通电话
D、协辅警人员在民警的带领下承担押解勤务
7、下列符合条件不需要经领导审批即可使用械具的情形有()。
A、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残、自杀的,或者需要防止其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的
B、严重闹监,非使用械具不足以制止的
C、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或者二审维持原死刑判决等待复核、执行的
D、在看守所医务室治疗或者住院治疗的
E、提讯、提审、提解、出庭受审或者出所就医等途中
8、看守所安全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监所围墙,监室、放风场等物防设施 B、在押人员加戴的械具是否牢固可靠 C、民警安全意识及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D、报警、通信、照明、监控、交通等技防设施、装备
9、看守所在条件需可得情况下,尽量做到分押分管的情形有()。
A、对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
B、未成年在押人员
C、初犯与累犯
D、性犯罪和其他类型犯罪
10、下列哪些在押人员,不得参加生产劳动()。
A、重要案犯 B、一审被判处死刑的 C、未成年的 D、新收押处于过渡管理期 E、有行凶、自杀迹象的
11、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时,应当将下列哪些材料同时送达
()。
A、人民法院判决书
B、执行通知书
C、结案登记表
D、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12、“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罪犯应同时具备以下哪些方面情形(): A、认罪服法 B、不致再危害社会
C、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D、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E、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
13、看守所事故可分为()。
A、一般事故
B、重大恶性事故
C、责任事故
D、非责任事故
14、对在押人员因投劳、释放出所前必谈,主要目的是()。
A、了解监室在押人员动态 B、了解该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 C、征求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D、获取犯罪线索
15、关于监管部门获取的犯罪线索,正确的说法是()。
A,应当认真筛选甄别
B,应当统一编号登记
C,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后,及时转递案件主管机关。
D,应当制作笔录和线索收集情况报告
四、简答题(共3题,每题5分,共15分)
1、禁闭的使用范围?
2、集体教育的原则是什么?
3、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六、论述题(共1题,每题15分,共15分)
1、请结合本所实际,谈谈“牢头狱霸”的预防和管理。
第五篇: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及年终百分考核办法
武安水利局
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及年终百分考核办法
为了促进水利执法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到依法行政。
根据《武安市水利局关于对2010年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的精神,对水行政执法相关科室实行目标责任制年终百分考核制度,特制订百分考核办法如下:
一、实施考核的组织
本年终百分考核办法由主管侯砚冰副局长、水政科和其它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的方法
评议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年终全查与互查、互评相结合的办法,主要采取听、查、看进行评分。
1、听取考核单位汇报,了解被考核单位工作的完成和执行情况;
2、查阅值班记录、文书、档案、案卷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3、看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或上墙,对各项工作制度或收费执法公示的透明度。
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即中队职责、个人工作职责、执
法目标、执法程序、岗位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办法、档案管理与执法统计、培训学习制度等。
缺一项扣1分,总分值10分。
2、有专人管理档案,案件办结要及时归档,案卷要整齐有序,不缺页。
缺一项扣1分,总分值10分。
3、培训学习要积极,无故不参加或考试不合格的,每项扣1分,总分值10分。
4、及时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漏查、漏报,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处或应查处未查处的,发现一次扣2分,总分值10分。
5、案件统计。
案件登记要分轻、重、缓登记清楚,及时向领导汇报,漏登一次扣1分,总分值10分。
6、案件查处。
出错一次扣1分,总分值10分。
7、执法过错要追究,过错除追究责任外,有过错一次扣2分,总分值10分。
8、工作要清正廉洁,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参加宴请和收受礼物,发现一次扣2分,总分值10分。
9、对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罚,要合情合理、处罚适当、处罚到位。
不到位、不合理的一次扣1分,总分值10分。
10、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一次未完成的扣1分,
总分值10分。
四、考核的方式和计分原则
水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总结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基础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扣小项的扣分不超过各大项的总分值。
五、考核奖惩
评议考核的奖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中队考评实行行政执法流动红旗制,被评为优秀(综合执法第一名)的单位发给流动红旗;被评为优秀或合格的单位要通报表彰;不合格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考核重点针对水行政处罚案卷的考核,每个中队除完成合格案卷数量任务外每超完一个合格案卷奖励1000元,每出现一个不合格案卷或者少完一个案卷罚款300元。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