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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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一)警戒事件(I级):是指患者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II级):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的事件(III级):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IV级):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型:医疗质量事件、护理质量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具体包括以下事件:
(一)病人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包括病人身份识别事件,不包括手术病人或部位错误)。
(二)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三)手术事件: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事件。
(四)麻醉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五)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不当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六)烧、烫、冻伤事件: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七)管路事件:如管路滑脱、自拔事件。
(八)输血事件:医嘱开立、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相关不良事件。
(九)损伤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不良事件。
(十)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过敏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十一)特殊药品管理事件: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十二)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十三)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感染暴发事件。
(十四)跌倒事件: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平面。
(十五)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十六)坠床事件:因意外从病床上跌至地面。
(十七)院内压疮事件:包括难免压疮和非难免压疮。
(十八)误吸/窒息事件:因意外致呼吸道阻塞。
(十九)治安事件:如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
(二十)伤害事件:如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
(二十一)患者不满:患者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二十二)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时间。
(二十三)患者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二十四)医患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验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
(二十五)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经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理导致的不良事件。
(二十六)其它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四、接收报告部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统一上报至医务处、护理部,由医务处、护理部初步审核后及时转发相应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
其中: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处处理;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护理部;
(三)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感染管理科;
(四)药品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药学部;
(五)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设备处;
(六)设施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总务处;
(七)服务及医德医风安全(不良)事件转发监审处;
(八)安全不良事件转发保卫处。
五、报告形式:
(一)网络直报:住院患者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利用临床护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至护理部。
无住院号的患者或无临床护理信息系统的科室可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通过OA系统报至医务处。
(二)紧急电话报告:发生警戒事件(I级)、不良事件(II级)时使用。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一)当住院患者发生不良事件后,发现者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医疗和(或)护理小组进行调查、分析、讨论、处理,通过临床护理信息系统报至护理部。
若为警戒事件(I级)、不良事件(II级)需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相关能科室,由其核实后上报分管院领导。
并指定专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通过OA系统报相关职能部门。
无住院号的患者或无临床护理信息系统的科室可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通过OA 系统报至医务处。
(二)报告时限:警戒事件(I级)、不良事件(II级)需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于24小时之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未造成后果的事件(III级)和隐患事件(IV级)可于24—48小时内报告。
(三)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四)每例警戒事件(I级)、不良事件(II级)都必须上报。
七.处理流程
(一)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指导相关科室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协助科室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职能部门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相关科室书面回复)。
(二)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三)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及时反馈相关科室,并督促请持续改进,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八、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九、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处(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
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15例。
对于医疗安全(不良)安全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
十.奖罚机制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奖励。
(二)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处罚。
(三)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1例,奖励20元。
注意:有住院号的患者护理工作站报告已取消,所以不区分有无住院号患者报告流程,而均是填写不良事件报告单后从OA系统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