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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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例
已当了10年xx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科长的xxx及其下属xxx,因为碍于情面,以罚代刑处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近日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2001年4月18日,xx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接到群众举报,受理查处该县xxx村村委会滥伐林木和xxx、xxx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
作为林业公安科科长的xxx立即带着下属xxx展开调查取证,经过努力,他们取得了多份重要的证人证言,并当场扣押了记录滥伐林木数量的全部证据,滥伐林木的数量达到14万斤。
根据法律,xxx村村委及村支部书记xx、村委会主任xxx和xxx、xxx的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就在xxx等人准备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时,说情的人纷至沓来,希望xxx对案子的当事人“能轻就轻一点处理算了”。
碍于情面,2001年11月,xxx、xxx分别利用主管、承办案件的便利,从收集来的全部证据中挑选了一部分,作为对该案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滥伐林木的数量从14万斤减为23611斤,其余证据被陈、杨两人隐匿,后被xxx当成废纸卖掉。
xx县林业局根据xxx、xxx提供的材料,做出“xxx村委罚款1万元、xxx非法收购的林木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这起原本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滥伐林木案就这样被降格处理了。
2003年7月,xx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意外得到线索,经监
督,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2004年月1月,xx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xx、xxx、xxx、x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5月,县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xxx、xxx进行立案侦查,7月20日,xxx、xxx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提起公诉。
xx县人民法院日前经过公开审理后认为,xxx、xxx身为公安干警,出于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决定,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公诉机关提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xxx、xxx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分别判处xxx、xxx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