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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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道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大学生就业风险与防范5.大学生就业风险成因
–毕业生自身因素
•
风险意识缺乏•
就业预期与职场要求不相匹配•
法治观念淡薄•
信息不对称、信息量不足•
初次求职经验有限•
就业心理不够成熟•草率签约、责任估计不足
>>>>>>>>>>>>>>>>>>>>>>>>>>>>>>>>>>>>>>>>>>>>>>>>>>>>>>>>> 6.大学生就业风险防范
☐风险规避是风险应对的一种方法
☐通过消除风险或风险发生的条件,保护目标
免受风险的影响。
☐风险规避并不意味着完全消除风险,要规避
的是风险可能给我们造成的损失。
•事先预防和控制,降低损失发生的机率
•降低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失程度
–事先控制
–事后补救
>>>>>>>>>>>>>>>>>>>>>>>>>>>>>>>>>>>>>>>>>>>>>>>>>>>>>>>>> 6.大学生就业风险防范
•风险防范意识
•作为风险的承担主体,客观分析风险环境和自我对待风险
态度,具备应对风险能力,拓宽就业面,灵活选择职业,
规避和防范失业(待业)风险
–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
•明确发展方向,合理职业定位,不再优柔寡断
•突破专业局限,拓宽就业面,切勿画地为牢
•有效筛选招聘信息,切勿漫天撒网、大海捞针
•灵活选择职业,转移待业风险(短期的、非专业性行业、
可替代性工作)
•调整心态,从容应对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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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实例
–你好!我是江西一名大二的学生。
前两天,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兼职的广告,便与其联系。
是招兼职打字的,他说第
一次合作要汇200元,才会寄十万字的手稿过来,我汇过去
了,他有打电话说只有45万字的,要再寄200元押金。
我很
担心。
害怕这是一个骗局。
公司名称:福州森源印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路57号
公司网址:福州森源印刷有限公司.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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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生网上求职
遇"名企"招聘陷阱
–被“名企”邀请面试
–电话+视频面试挺“正规”
–网上求职的三大注意
•核实对方电话,尤其是外地企业打过来的
•从网上核实企业地址,必要时致电对方询问具体情
况
•可直接致电总部进行询问是否有这个招聘人员。
例:求职大学生遭遇悲剧:深陷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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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
•新闻链接:/employment/2008-01/14/content_12214655.htm
•一个求职大学生遭遇的悲剧
•故事梗概:来自贫困农村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毕业生季鹏程,在求职时从网上看到“中铁三局高速公路项目招测量员”(纯系骗局,与中铁三局无关——记者注)。
他认为这种野外工作,环境差,条件苦,竞争不大,况且“中铁三局”
是国企,也适合自己所学的专业。
为此,他根据网上公布的电话,与一位自称
“卢经理”的人取得了联系。
根据对方指点,他前往山东省菏泽市参加面试,结果掉入了传销陷阱,被传销团伙胁迫并“没收手机”,并被警告:“老实点,听从安排”,且拒绝了他提出的交还手机的请求。
季鹏程此时已经发现附入了传销的陷阱,于是选择逃走。
在逃走过程中,被监视的人发现,情急之下,他爬上窗户,从楼上跳了下去。
结果,他摔成重伤:左手粉碎性骨折、关节脱位,腰椎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双肺挫裂伤并双侧胸腔积液等,通过长时间治疗,病情迟迟不见好转,不能坐立,左手不能动,生活不能自理。
>>>>>>>>>>>>>>>>>>>>>>>>>>>>>>>>>>>>>>>>>>>>>>>>>>>>>>>>>•网络求职的风险规避
–选好网站:选择专业、知名人才网站
–慎填简历:
•填写简历时,避免个人简历信息无条件公开
–信息辨析:
•联系地址不详细或根本不留;
•联系电话仅为手机;
•招聘条件非常低,工资待遇异常高;
•以各种理由收取求职者费用或扣押证件;
•以各种理由不出据相关资质证明。
–注意面试安全
•核实公司及面试地址
•面试场地要固定,避免晚上赴约。
>>>>>>>>>>>>>>>>>>>>>>>>>>>>>>>>>>>>>>>>>>>>>>>>>>>>>>>>> 6.大学生就业风险防范
•依法就业意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毕业生就业也必须依
法就业。
要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
策制度,逐步培养依法就业意识。
–依法就业意识要求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运
用法律的思维来思考就业问题,认识到哪些
情况是违法的,哪些情况又是政策法律所允
许的。
只有这样才具备了就业风险防范、自
我保护前提。
>>>>>>>>>>>>>>>>>>>>>>>>>>>>>>>>>>>>>>>>>>>>>>>>>>>>>>>>> 6.大学生就业风险防范
•权益保护意识
–求职应聘时,大学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大学生合法权益被侵害现象时有发生
–大学生遭遇歧视、侵权后往往忍气吞声
–主要维权途径
•学校出面调解
•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举报
•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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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求职中主要阶段
–求职阶段(应聘、面试)
–签约阶段
–就业报到阶段
–试用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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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业歧视
–虚假招聘
–薪酬陷阱
–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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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业协议签订的主体资格问题
–就业协议的效力问题
–就业协议的内容不符合规定
–补充条款约定违反规定
–协议书签订程序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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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延迟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有关内容衔接不一致
–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违约金过高
三、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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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试用期期限过长
–两个试用期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辞退(经济补偿问题)
–以试用期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问题
四、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
>>>>>>>>>>>>>>>>>>>>>>>>>>>>>>>>>>>>>>>>>>>>>>>>>>>>>>>>>(一)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学生三大意识–风险防范意识
–依法就业意识
–权益保护意识
(二)了解就业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四、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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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就业中应当注意的十种情形
1.不签订或者签订空白合同
2.滥用试用期
3.随意设定最低工资
4.恶意规避“工伤”风险
5.滥用违约金和赔偿金
6.逃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7.医疗期内抛弃劳动者
8.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
9.滥设竞业限制
10.滥设担保和扣押身份证
四、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
>>>>>>>>>>>>>>>>>>>>>>>>>>>>>>>>>>>>>>>>>>>>>>>>>>>>>>>>>(二)了解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求职应聘时,大学生有权了解招聘单位的基本情况
–大学生有权拒绝回答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个人情况
–毕业生有权拒绝向招聘方提供担保或交纳抵押金
–大学生有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有权拒绝歧视,平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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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有权了解招聘单位的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
的其他情况”。
–大学生在应聘时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劳动者
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从而防止用人单
位故意隐瞒真实工作信息,或者将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夸
大宣传情况的发生,避免由此给大学生求职带来的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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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有权拒绝回答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个人情况–为了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
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无权过问,作为求职者的大学生有权拒绝回答相关问题。
•大学生有权拒绝就业歧视,平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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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的定位和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
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
–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
重要依据。
(二)了解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或者终止条件;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
1三方当事人两方当事人
2建立劳动关系的预约建立劳动关系
3受民法调整受劳动法调整
4纠纷处理机关不确定劳动仲裁受理纠纷
>>>>>>>>>>>>>>>>>>>>>>>>>>>>>>>>>>>>>>>>>>>>>>>>>>>>>>>>>•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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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合法
–合同内容合法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
–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订立就业协议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
过六个月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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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
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
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
1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
2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
满三个月的
违反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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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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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
–三个不低于: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存在的问题
–劳动合同不约定、“一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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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违约金仅可依法约定
>>>>>>>>>>>>>>>>>>>>>>>>>>>>>>>>>>>>>>>>>>>>>>>>>>>>>>>>>•《劳动合同法》专门对违约金条款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
定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
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
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
与之约定竞业限制,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
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
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
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就业后用人单位必须给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可以举报,相关单位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还有就是失业后凭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
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程序
–在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连同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入地的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申请表》
–基金转移、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等
工作,由转出地和转入地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衔
接完成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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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公司20% 个人8%
医疗保险公司10% 个人2%+3
失业保险公司1.5% 个人0.5%
工伤保险公司0.5% 个人0%
生育保险公司0.8% 个人0%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
月平均工资12% 幅度内缴纳。